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484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48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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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2017.09.11
【分 类】其他
正文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48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分析了当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从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工具尽快建立查被执行人信息系统、严厉打击帮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人、追加配偶
为被执行人、扩大失信老赖黑名单的公示范围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一定的可行性,对于进一步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改进各项工作、基本解决执行难具有很强的启发意义。
  一、关于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工具尽快建立查被执行人信息系统的建议
  您提出“已经开通了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全覆盖基本可以预期。但是,对于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逃避、规避执行,玩人间蒸发,隐匿踪迹等情况束手无策,在当今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尽快建立被执行人信息查控平台是当务之急。”我们与您的想法不谋而合。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我们建立了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将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实时公开,社会公众可以随时进行查询。
  近年来,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执行联动,通过与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银行、互联网企业等单位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现在已能够获取到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组织机构代码、户籍、互联网、银行等14类18项信息,极大便利了执行工作,提高了执行效率。全国3523家法院都能使用该系统进行财产查控。
  在查询上述财产信息的基础上,还不断扩大对各类财产的查询、冻结、扣划等功能。其中,2299家银行上线网络冻结功能、750家上线网络扣划功能。省会城市和沿海、旅游城市中已有20个城市上线不动产“点对总”网络查控。还与银监会联合发文推进理财产品网络查询,新上线工行、交行、中行3家银行理财产品的查询冻结功能。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合作,对证券的网络查控已全部上线。通过与公安部信息共享,现已实现对当事人的多证照信息查询,通过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就能查询到其所有的出入境证照信息。
  还委托部分法院,整合公安、民航、铁路、通信等协执单位反馈的信息,以及电商等互联网上的数据,运用大数据挖掘技术,探索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消费习惯和行为规律的智能分析,为执行法院寻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发现隐匿的财产线索、收集和固定打击拒执违法犯罪的证据提供便利,最大限度发挥信息化执行手段的威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多数高级人民法院在辖区内,还建设了三级法院间联网的“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与国土、税务、民政等部门对接,扩大查控范围,形成了对“总对总”查控系统
的有益补充。截至目前,全国法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为1025万余件案件提供查询冻结服务,共冻结资金867亿元,查询到车辆1987万辆、证券208亿股、船舶21.23万艘、互联网银行存款2.75亿元,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还将继续加强与银监会的合作,力争实现对所有银行的查询、冻结、扣划“一体化”功能;与保监会、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加强合作,将被执行人保险财产、纳税退税信息、婚姻信息等纳入网络查控范围;推进与公安部的协作,加强网络布控,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控制被执行人,共享被执行人住宿信息,帮助我们破解查人物难题。
  二、关于严厉打击帮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行为人的建议
  您提出“对于给被执行人提供房产证、行车证,提供使用电话卡、银行卡,假离婚、假破产导致财产转移、悬空债务等无法执行的行为,尽快出台司法意见进行一并打击。”近年来,采取了多种措施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行为。2011年,印发了《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要求“充分运用民事和刑事制裁手段,依法加强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2015年7月,出台了《关于
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同时,还对“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情形,对以假离婚、假破产等方式转移财产、悬空债务等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进行有力打击。
  对您提到的“严厉打击帮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人。对于给被执行人提供房产证、行车证,提供使用电话卡、银行卡等行为,尽快出台司法意见进行一并打击。”我们认为,鉴于此类行为举证较难、实践中不好掌握具体情形且目前立法上并无相关规定,我们将积极与全国人大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单位沟通,反映您的建议,认真研讨惩治此类行为的有效措施。
  三、关于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建议
  您提出“实践中经常出现夫妻双方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与外界发生债务纠纷,人民法院在执行时本人名下无可以执行的财产,而配偶名下有可执行的财产而无法执行,希望尽快出台司法意见,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一直是法律理论和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关于在执行程序中能否直接追加债务财产存续期间配偶为被执行人的问题,也一直存有争议,在实践中还需要继续研究、审慎把握。因此,在《关于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坚持了法定追加原则,未将被执行人配偶一方列入该规定可追加的范围内。原因在于,如果夫妻共同债务可以通过执行程序认定,那没有参加诉讼的配偶一方就失去了利用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不利于平等保护各方利益。按照审执分离的原则,夫妻共同债务应当通过审判程序来认定,不能由执行程序来认定。
  四、关于扩大失信老赖黑名单的公示范围的建议
  您提出应“扩大失信老赖黑名单的公示范围”“失信老赖的名单向互联网头条新闻等媒体发送,形成人人唾弃失信人员的社会诚信体系。”我们完全赞同。
  2013年10月,政务网开通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
台,将“失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只要输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即可查询。地方各级法院按照部署,将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录入到“黑名单”库中,实时录入、实时发布、实时更新。此外,还加强宣传,不断扩大“失信黑名单”影响。一是失信被执行人排行榜公布。与人民网联合推出“失信被执行人排行榜”,以失信金额、时间、次数、年龄等为标准,分别公布前100名失信被执行人。二是微博、公布。在、开通“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每天曝光自然人和法人各一名,并定期曝光典型失信惩戒案例。三是百度搜索公布。将失信被执行人数据推送给百度搜索,通过失信名单直接展现、失信信息提示等方式公开。四是“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积极参与国家发改委“信用中国”网站建设,主动推送失信名单,积极推动全社会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信用惩戒。此外,联手新浪、网易、腾讯、凤凰四大门户网站开展12小时全媒体直播抓“老赖”活动,在线参与互动网民超过1000万人次。许多地方法院还进行了创造性的探索,除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等新媒体外,还在市民广场、车站码头、金融机构网点等公共场所电子屏播放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甚至通过张贴布告、发放传单、制作动漫等方式广而告之。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6:17: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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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被执行人   执行   失信   信息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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