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苍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

大理苍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规范管理大理苍山世界地质公园,有效保护公园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地质遗迹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原地质矿产部第二十一号令)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理苍山世界地质公园(以下简称地质公园)范围内规划、建设、经营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 地质公园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适度开发的原则。
第四条 地质公园东依大理市大丽铁路西界,南起西洱河北岸,西至漾濞县沟头箐—石门关-官房坪一线,北止洱源县清源洞及大理市上关镇与洱源县邓川镇行政区界,总面积933平方千米。
第五条  地质公园由苍山地质地貌、环湖人文、高原湖泊3个景观区组成。
苍山地质地貌景观区涵盖了整个苍山的主体,以大理冰期冰川地貌、苍山变质岩构造形迹和苍山峡谷构造地貌为特,辅以喀斯特地貌、混合花岗岩地貌、溪流瀑布和高山冷杉林、箭竹林等生态景观,西南北三边以公园范围为界,东至苍山东坡海拔 2200米,面积471平方千米。
环湖人文景观区以人文景观为特,辅以冲洪积平原、洪积扇等地质遗迹景观和田园风光,北起大理市上关村,南起西洱河中线,西至苍山东坡海拔 2200米以下,东侧环绕洱海,面积186平方千米。
高原湖泊景观区以金梭岛、南诏风情岛和小普陀等岩岛和湖滨湿地等为主要特,辅以洱海风光及渔村文化,北起洱源县与大理市行政边界,南至洱海环海路南界,西起环海西路西界,东至洱海水岸线,面积276平方千米。
第六条 在地质公园范围内活动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自觉保护地质公园内的生态环境和地质遗迹。
第七条 大理州苍山地质公园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是地质公园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下列职责:
(一)保护管理地质公园内的生态环境和地质遗迹;
(二)指导、监督地质公园内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活动;
(三)管理地质公园内的教学、科研等相关活动;
(四)组织实施地质公园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五)维护和管理地质公园博物馆,做好博物馆内物品展示;
(六)地学旅游商品的开发、规划和管理;
(七)建立地质公园地质遗迹数据库,对地质遗迹进行综合评价,并做好分类管理;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大理市、漾濞县、洱源县人民政府,以及州苍山保护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林业、旅游发展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公园的有关行政管理工
作.
第九条  自治州、相关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大理苍山世界地质公园规划(2017—2030年)》由地址公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地质公园规划的章程、指南、标准,结合实际进行编制、按程序报批,并与有关规划相衔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大理苍山世界地质公园规划(2017-2030年)》确需调整或修改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地质公园内各景区和景点详细规划应当根据《大理苍山世界地质公园规划(2017-2030年)》编制.
第十二条  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地质公园内开展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按程序报批。
第十三条 地质公园内制定保护、利用、开发等建设活动的规划应当与《大理苍山世界地质公园规划(2017—2030年)》相适应。
第十四条 地质公园内的建筑物的高度、密度和形态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十五条 地质公园内的建设活动应遵循地质遗迹保护相关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的生态环境、地质遗迹资源,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场地清理,进行绿化,恢复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原貌。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七条 地质公园内的景观具备下列情形的,设立地质遗迹保护区进行保护:
(一)对追溯地质历史具有科学价值的典型地层、剖面、地质构造;
(二)“大理冰期”冰川地质遗迹,如角峰、刃脊、冰斗、冰蚀湖、冰蚀洼地、冰坎、冰蚀谷、石海等;
(三)具有重要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湖泊、湿地、岩岛、溶蚀洼地、花岗岩地貌、峡谷及瀑潭景观;
(四)典型的地质灾害遗迹、矿山遗址及岩石、矿物、风景石等产地遗址;
(五)反映本地历史文化和民风民俗的历史文化遗产;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应当保护的其它地质遗迹.
第十八条 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按照分级保护和分区管理划分为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
在保护区分级保护和分区管理的边界应当设立界碑和界桩。
第十九条 特级保护区为马龙峰—玉局峰特级地质遗迹保护区,主要保护公园内玉局峰东北坡冰斗、马龙峰角峰世界级地质遗迹景观和玉局峰角峰国家级地质遗迹景观,面积1。84平方千米,占公园面积的0.20%.
第二十条 一级保护区为龙泉峰-白云峰一级地质遗迹保护区,主要保护大理冰期时所遗留下
来的冰川地貌,面积15。13平方千米,占公园面积的1。62%。
第二十一条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69。03平方千米,占公园面积的7。4%,分为下列4个区域:
(一)鸡茨坝—小花甸坝二级地质遗迹保护区主要保护鸡茨坝、小花甸坝溶蚀洼地和曲流等,面积18。57平方千米,占公园面积的1。99%;
(二)棕树河二级地质遗迹保护区主要保护蝴蝶泉、大型冲洪积扇、棕树河典型 V 型谷等地质遗迹,面积7。60平方千米,占公园面积的0.81%;
(三)茫涌溪二级地质遗迹保护区主要保护茫涌溪地质剖面和峡谷地貌景观,面积16.84平方千米,占公园面积的1.80%;
(四)桃溪-清碧溪二级地质遗迹保护区主要保护桃溪—清碧溪峡谷及苍山变质变形构造形迹地质遗迹,面积 26.02平方千米,占公园面积的2。79%。
第二十二条 三级保护区总面积406。36平方千米,占公园面积的43。55%,分为下列6个区域: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8:29: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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