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设施奖惩规定

消防设备设施奖惩规定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有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奖惩规定:
(I)部门未按要求对责任区域内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并填写防火巡查记录,每月未按时填写消防栓及灭火器检查记录卡,对责任人处以20元/次或20元/处的处罚;
(2)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出现以上情况,对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处以50-200元的处罚;
(3)非应急情况下动用消防设备设施,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的处罚;
(4)灭火器标签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部门每月未按时称重,已经使用过的灭火器以及损坏、压力不足、超压、过期的灭火器未及时更换维修,对责任部门处以50元/处的处罚;
(5)灭火器、消防栓、灭火器箱等消防设备设施保持干净整洁,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喷管呈“S”型放置,消防水带呈“S”型放置,否则对责任部门处以50/处元的处罚;
(6)灭火器定位放置,严禁乱放或私自更换位置,定位线破损或定位间距不符合要求、灭火器乱放、未经允许随意更换位置,对责任部门处以50元/处的处罚;
(7)各部门责任区域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如非因应急情况使用
时损坏或丢失,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负责照价赔偿或重新购置合格的消防设备设施;
(8)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责任部门处50-200元的处罚;
(9)消防设备设施严禁乱贴乱画,巡检卡严禁遮挡维修标签,维修标签保持完好,否则对责任部门处50元/处的处罚;
(Io)坐在消防器材上或动火作业完毕后现场配备的灭火器未放回原位对责任人处50元的处罚;
(三)如由其它部门人员发现以上问题并上报至安监部门,则奖励第一发现人50元。
备注:
1、上文所提消防设备设施包括消防栓及其附件、灭火器、灭火器箱、火灾报警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微型消防站(包括内部物品)、应急广播、消防沙、消防桶、消防铲等;
2、若因相关责任人的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报公安机关按有关法规处理。
另附一消防器材及配件价目表
安环部
20XXXX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2:39: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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