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7.12.11
∙【字 号】鄂建文[2007]302号
∙【施行日期】2008.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通知市政隔离栏
(鄂建文[2007]30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以及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 号)的精神,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施工措施、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经过调查测算,决定对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相关费用的计取进行调整,并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等。
二、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作为工程专项费用,是综合测定的,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应单独立项计算。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本通知规定的费用标准。
三、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计算
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按“表1.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费率表”中的费率计取。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计费程序详见“附表三:定额计价工程价格计算程序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计费程序详见“附表四:清单计价工程价格计算程序表”。
表1 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费率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