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专业核查表模板

6.电气专业设计核查表
序号
核查内容
核查依据
核查结果
证明材料
整改要求
6.1
配电:
1.企业的供电电源应满足不同负荷等级的供电要求:
1)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2)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用电负荷及供电电源:
本次核查范围内:脱硫制酸系统、烟气收砷、氧气站用电负荷均为二级负荷,采用双回路10KV电源供电。
仪表、电信等专业设置了UPS电源装置,保证生产过程自动化系统以及重要仪表的应急电源。
供电线系统图
UPS电源现场图片
2.爆炸危险场所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氧气站加压机间检测控制仪表、电气设备、电机采用防爆型库内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防爆等级ExdBT4 Gb;脱硫、制酸系统电气设备选用防腐型。
6.2
照明:
静电接地控制器生产装置区等具有火灾爆炸、毒尘危害和人身危害的作业区以及企业的供配电站,应设计事故状态时能延续工作的事故照明。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之4.1.13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之10.3条规定;
(1)给水净化站配电室缺出口标志灯具;
(2)氧气站低压配电室缺出口标志灯具;
(3)硫酸低压配电室及主控室缺出口标志灯具;
给水净化站配电室
氧气站低压配电室缺出口标志灯具
硫酸低压配电室及主控室
按规范设置事故应急照明灯具,且应急照明工作时间大于30min;
6.3
防雷接地: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GB 50160-2008);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之4.2.11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2018版)
现场核查钢储罐防雷接地(现场利用储罐自身作防雷接地体:罐体壁厚大于4mm),钢储罐与厂接地主干网通过扁钢连接焊接;
以上钢制储罐采用扁钢接地
2.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氧气储罐、管道设有防静电接地,防静电接地与车间接地系统共用,防静电接地的接地线采用10 mm2的绝缘铜导线。
3.下列甲、乙和丙A类灌体作业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1)泵房的门外;
2)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
3)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
4)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 3097-2017
现场核查以下部位未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煤气管廊区楼梯入口处未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煤气柜楼梯入口处未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酸化工段楼梯入口处未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煅烧炉楼梯入口处未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加氢南面楼梯入口处未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拉开粉区楼梯入口处未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烷基化楼梯入口处未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氯化钙煤气管处未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煤气管廊区楼梯入口处未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煤气管廊区楼梯入口处未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共三处);
加氢装置楼梯入口处未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氯化钙煤气管处未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在未设置静电接地消除装置处补充设置(防爆型);
4.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
现场核查已经设置静电专用接地线
精奈储槽及卸车区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2:27: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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