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发261号文件的自我解读--第四篇(如何识别可疑交易)

银发261号⽂件的⾃我解读--第四篇(如何识别可疑
易)
261号⽂件除了对个⼈和单位客户⾝份作了较为严格和细致的规定之外,对于可疑交易分析也相当重视,并专门辟出⼀个章节阐述可疑交易识别⽅⾯的问题。按照⽂件附件,共制订了25项可疑交易标准需要商业银⾏予以执⾏。
按照可疑交易类型分类,共分为三⼤部分,⼀是开户环节的识别(共9条),⼆是转账交易环节的识别(共14条),三是取现环节的识别(共2条)。从可疑交易分布情况看,完全符合电信特点,开户的第⼀步,尚⽆资⾦风险,开⽴账户主要为了提供清洗犯罪所得或者实施。转账和提取现⾦是实施犯罪的关键点,是过程中处置和离析的步骤。
证件识别从实际业务上讲,防范电信和反⼯作还是有⼀定的区别,⾏为⽐电信更具有隐蔽性,所以需要通过可疑交易分析⽅式,将其从海量数据中挖掘出来。⽽防范电信则是可以当机⽴断,通过⾮柜⾯业务⽐较容易发现,所以开户环节的识别尤显重要。
此次可疑交易指引中,有⼀个提法⽐较新颖独特,原⽂描述为:要有效发现相关涉案账户,不能简单依靠某⼀个可疑特征作出判断,必须在客户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多种可疑特征,进⾏综合判断。说明
经历了多年的反⼯作后发现,如果依靠单⼀的可疑交易特征报送数据,只能形成冗余垃圾数据,对付这种⾼智商犯罪最好的⽅式,还是要利⽤⼈⼯识别⽅式。
从开户环节提供的可疑交易特征分析,⽐较精炼地概括了电信犯罪可能采取的⼀些开户⼿段以及异常的开户⾏为,为了全⾯分析,逐条研判⼀下具体实施⽅法:
(⼀)开户⼈⽆合理理由执意开⽴多个个⼈账户;
点评:该条标准的两个关键词在于⽆合理理由和执意。对于符合任⼀⼀项的开户⾏为,柜⾯业务⼈员都必须保持⾜够的警惕,按照规定哪怕是本⼈开⽴第⼆个Ⅰ类账户,没有合理理由亦不可开⽴。⼀旦发⽣该种⾏为的,必须拒绝开户,情节严重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开户⼈持⾮居民⾝份证(如军官证、⼠兵证、护照、港澳台地区证件等)、伪造的证件开⽴账户;
点评:该条标准的提法⽋妥。⼀是⾮居民⾝份证,按照规定除居民⾝份证外,罗列的军官证等其他证件亦可办理开户⼿续,并不构成可疑交易特征。对于这类不常见的证件(事实上按照地域和客户体归属,未必如此),应当加强⾝份证件的识别。
⽽对于伪造证件则是另外⼀种性质,使⽤伪造证件本⾝就已经构成违法,应当按照冒⽤证件规定,移
交公安机关进⾏处置。
(三)开户代理⼈持他⼈证件开⽴账户,尤其是代理相对特殊⼈开⽴账户,如持他⼈异地⾝份证件、偏远地区⾝份证件代理开⽴账户,或者代理未成年⼈、⽼年⼈、学⽣、⽆职业者等开⽴账户;
点评:关于代理开户有关规定参见《中国⼈民银⾏关于改进个⼈银⾏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
发[2015]392号)有关规定。对于特殊⼈开户或代理开户,提出以下操作建议:
1、异地、偏远地区⾝份证件办理开户,必须提供辅助⾝份证件并说明开户理由;
2、代理未成年⼈、⽼年⼈等开户,必须提交合法的授权书或公证书;未成年⼈提供医学证明或户籍证明,⽼年⼈除提供户籍
证明外,如有必要还可提交居委会等机构的证明;⼀般讲,未成年⼈代理开户⽐较合理,⽽⽼年⼈⽆银⾏账户需要代理开户的情况很少见。
3、⽆职业者于反领域⽐较重要,按照现在的规定,开户必须填写职业信息,⽽职业信息很难取得,部分是不愿意提供,
⽽且职业变动⼗分常见,故对于职业信息不必过份看中。
(四)陪同他⼈集中开⽴账户,尤其是陪同相对特殊⼈集中开⽴账户,如陪同他⼈持异地⾝份证件、偏远地区⾝份证件集中开⽴账户,或者陪同未成年⼈、⽼年⼈、学⽣、⽆职业者等开⽴账户;
点评:此条标准与上条标准极其相似,实际上完全可以合并成为⼀条标准。上条突出的是代理,本条关注的陪同。实务操作中,“代理”是客观标准,很容易判断,⽽“陪同”很难被发现。开户本⾝并不是⼀件⾮常难度⾮常⾼的业务,买卖银⾏卡已经成为⼀条产业链,这些⼈对于银⾏业务了如指掌,只要稍加隐藏完全可以避免被发现,故柜⾯业务⼈员很难发现陪同关系。
(五)不填写个⼈信息或开户资料信息虚假,如联系地址为公共场所、电话号码已停机或为空号;
点评:对于需要核实个⼈信息或开户资料虚假的⼯作量⽐较⼤。银⾏不可能对客户留存的每个地址进⾏核实,按照部分国外银⾏的做法,在账户激活前,邮寄相关资料并请客户再次临柜⽤以激活账户。对于部分可疑度⽐较⾼的客户,银⾏完全可以采⽤这类措施。
对于电话号码认证的要求,按照“号码与⾝份证件号码的对应关系”要求,于开户阶段即可查证。
(六)不同主体账户开户资料存在较密切关联,如不同主体的开户时间、地点、联系地址相同或相近
且交易对⼿相同,不同主体留存的开户电话相同;
点评:本条标准的重点有两个,⼀是开户同时,对⼿相同,⼆是电话相同。
从可疑交易识别⾓度讲,通过留存电话判断客户相对⽐较容易,如果某个电话(⼿机)号码作为多⼈的留存号码,则该电话号码存在可疑,建议有关部门建⽴商业银⾏与电信部门协调机制,⾄少使商业银⾏可以查询电话号码对应的持有⼈姓名,以便可以精准地判断可疑交易。
⽽开户同时,对⼿相同,作为⼀条可疑交易标准如果建⽴模型需要耗费⼤量的系统资源,⽽通过⼈⼯分析不太切合实际。通过已经发⽣的案件倒推可疑交易特点,有些是很难做到的。
(七)开户资⾦较⼩,且开户后随即将资⾦取⾛;
点评:本条是典型的不能按照⼀条标准判定的可疑交易且与开户⽆关,应当更与交易有关。对于这类“零余额”账户需要做的是定期清理,限制资⾦出账交易和停⽌其⾮柜⾯交易,这项⼯作不需要即时作出判断,⽽是持续跟踪。
(⼋)开户时或办理业务过程中回避客户⾝份调查或掩饰⾯貌;
点评:按照本⼈“四步开户法”要求,此类客户应当拒绝为其办理包括开户在内的⼀切业务。回避调查或
掩饰⾯貌,本⾝就⽆法落实客户⾝份识别义务,存在很⼤的风险隐患。发现该类客户除拒绝外,应当⽴即对其账户采取⼀定的措施,如停⽌其⾮柜⾯交易。
(九)开户⼈频繁开户、销户。
点评:这条标准的情况如果真实出现,则有点类似于“恶作剧”。按照261号⽂件要求,Ⅰ类账户只能开⽴⼀个,频繁开销户毫⽆意义,除了过早暴露其可能存在异常情况外,不能起到任何作⽤。⽽如果其换⽹点办理开销户,则更难从临柜办理业务时发现。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7:55: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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