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分别为:
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
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
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
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
D级:X<60分,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信用差。
施工企业在甘肃省内至少参与在建项目两个合同段才能取得AA级参评资格,每个项目AA级和A级资格所占比例应结合全省建设项目年底综合检查评比排名最终确定:
(一)综合排名第一名的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获得A级及以上资格的比例不超过50%;
综合排名第二名的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获得A级及以上资格的比例不超过40%;
综合排名第三名的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获得A级及以上资格的比例不超过30%;
以上排名的参建企业获得AA级比例不超过10%,可至少有一个AA级名额。
(二)综合排名最后一名的建设项目,参建企业无A级资格;综合排名最后三名的建设项目,参建企业没有AA级资格。
(三)上述之外其他排名的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获得A级及以上资格的比例不超过20%,其中获得AA级比例小于10% 。
第二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依据和内容为:
(一)投标行为评价
1、在投标阶段提供虚假银行信贷证明、业绩证明、人员资格及行贿犯罪档案等资料的行为处理结果;
2、投标过程中其他违规行为处理结果。
(二)履约行为评价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查结果或奖罚通报、决定;质量监督机构年度历次督查结果、竣(交)工验收检测意见或奖罚通报、决定;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等正式发布的文件;
3、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4、司法机关做出的司法认定及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
5、其他可以认定不良信用行为的有关资料。
(三)其他行为评价
由项目法人、质量监督机构对公路施工企业其他失信行为进行评价,并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内容由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具体见《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投
标行为评定标准》(附件1)、《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履约行为评定标准》(附件2)、《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其他行为评定标准》(附件3)。
第三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投标阶段、建设阶段,评价原则及程序如下:
(一)投标阶段
项目法人每次完成招标工作后,仅对存在不良投标行为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投标行为评价,经评标专家签认后录入信息平台,写入评标报告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被投诉举报并经查实投标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的,应追溯进行投标行为评价。详见附表《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投标行为评定标准》(附件1)。附件1中其他问题由项目法人进行评价。
项目法人对所管项目从业单位的投标行为每个季度考核一次(具体打分表见附件1《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投标行为评定标准》和附件3《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其它行为评定标准》),考核结果在项目法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结束后于当季度末(30日前)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应质量监督机构(需填写所有附件相关内容),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
(二)建设阶段
1、项目法人(包括项目出资人、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依据项目日常管理情况,实行综合的履约量化考核评价打分,打分值记为Lf,所占履约行为评价总分值的权重比例为70%。其中,
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对施工企业的考核打分占项目法人评价总分的80%,项目出资人对施工企业的考核
企业信用评分打分占项目法人评价总分的20%。该分值由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统一汇总。具体打分表见附表《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履约行为评定标准》(附件2)和《从业单位奖罚登记表》。
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包括监理机构)对所管项目施工企业的履约行为检查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工作每季度进行1次,由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整改期限,在考核期内,已整改的问题不进行扣分。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将公路施工企业信用履约行为考核汇总结果于当季度末(23日前)上报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同时在项目现场管理机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结束后,项目法人将投标行为、其他行为考核结果与此结果于30日前一并汇总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应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季度、年度历次督查、观摩、评比等进行考核,打分值记为Lz,所占履约行为评价总分值的权重比例为30%。具体打分表见附表《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履约行为评定标准》(附件2)和《从业单位奖罚登记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应质量监督机构对所管项目从业单位的履约行为考核每年至少进行1次,考核结果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结束后及时录入信息平台。
对当年组织竣(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应在竣(交)工验收前完成有关公路施工企业本年
度的履约行为考核。
3、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以上各个单位履约考核分值汇总计算,计算公式为:L=Lf*70%+Lz*30%,最终得出企业的履约行为评价得分。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初始分值各为100分,以单个施工合同段为评价单元,实行累计扣分制。项目法人、质量监督机构还应定期(项目法人每季度一次,质量监督机构每年一次)对参评企业依据《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其他行为评定标准》所列的其他行为进行评价,并及时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审定后从企业信用评价总得分中扣除相应分数。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其他行为三项分数汇总后得出初步评价结果,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评价结果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统一纳入省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计算公式见附件6)。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会议审定后,最终确定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于每年3月初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结束后报送交通运输部,评价结果在全省范围内应用。
4、各考核单位依据本单位的检查结果进行打分,检查结果应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扣分依据并记入台帐。考核应独立进行,不得采用其他单位的文件作为扣分依据。施工单位应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闭合整改。各考核单位在相同时间段的检查中,同一个合同段出现的同一个问题不重复扣分。
第四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动态评价和定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2:39: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3/38264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行为   评价   施工   公路   企业信用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