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矿自救器管理,确保井下员工在遇到火灾的紧急情况下规范使用自救器具,保证生命安全。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责划分
安全环保部职责:
2、为井下各施工单位配备自救器。
3、定期对井下自救器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过期损坏的自救器向厂家申请修复。
5、建立压缩氧自救器档案。
井下各施工单位职责:
1、及时申请补充井下过期、损坏、丢失的自救器,保证自救器的需用数量。
2、指定专人负责自救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二、管理和维护
1、自救器存放环境应干燥无腐蚀性气体,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一起。
2、自救器储存箱应离地固定悬挂,标明使用单位、负责人、自救器数量。
3、严禁无故开启,“磕、碰、坐、压”自救器。
4、自救器的专管人员,负责自救器日常外观检查和擦拭工作
(1)压力表的指示压力不得低于20MPa。
(2)检查自救器二氧化碳吸收剂是否在有效期内。
(3)保护带(帽)是否完好。
(4)外壳上下是否开启,表面是否破裂或损坏。
(5)保持自救器清洁卫生,储存箱无灰尘。
5、压缩氧自救器一旦开启,无论使用时间长短,二氧化碳吸收剂必须全部更换。
6、压缩氧自救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气密性和氧气压力。二氧化碳吸收剂也应半年更换一次,橡胶件老化严重的应及时更换。
7、用于压缩氧自救器的氧气瓶必须按国家压力容器管理规定,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压力指示表按检定规程进行周期检定。
三、考核
1、自救器不按时交回、丢失、或造成严重损坏的人员,按成本价420元/台进行赔偿。
2、自救器其他部件损坏严格按其价值进行赔偿。
3、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不按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执行的人员,200元。
4压缩氧自救器、因管理原因而造成自救器数量不足,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200元。
四、使用注意事项
1、佩戴人员要保护好自救器,携带中要避免碰撞,防止利器刺伤、划伤皮囊。
2、领取、交送自救器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外壳或跌落自救器。
3、丢失、损坏的自救器应及时汇报本单位。
4、压缩氧自救器气应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使用。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安全环保部,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压缩氧自救器携带与使用说明
安全环保部
2012年2月13日
附:压缩氧自救器携带与使用说明
1、将自救器背在身体的右后方或用皮带环系在腰间。
2、将自救器移到右前方,开启锁扣。
3、取掉上盖。
4、开启氧气瓶,使氧气充进气囊。
5、取掉口具塞。
6、将口具放入口中,把口具片放入牙齿和嘴唇之间,并用牙齿咬住牙垫。
7、将鼻夹夹在鼻子上,松手后夹紧鼻孔,开始用嘴呼吸。
8、调整背带到适合的位置。
9、撤离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