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防火要求和技术措施

电气防火要求和技术措施
发生电气火灾和爆炸要具备有易燃易爆物质、环境和引燃条件两个条件。
一、防火检查的内容
1、平面布置
、室外变、配电装置距堆场、可燃液体储罐和甲、乙类厂房库房不宜小于25m;距其他建筑物不宜小于10m;距液化石油气罐不宜小于35m;石油化工装置的变、配电室还应布置在装置的一侧,并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
、变压器油量越大,建筑物耐火等级越低及危险物品储量越大者,所要求的间距也越大,必要时可加防火墙。
、户内电压为10kV以上、总油量为60kg以下的充油设备,一般安装在两侧有隔板的间隔内;总油量为60~600kg时,应安装在有防爆隔墙的间隔内;总油量超过600kg时,应安装在单独的防爆间隔内。
④、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变电室与各级爆炸危险环境毗连,最多只能有两面相连的墙与危险环境共用.
2、环境
①、消除或减少爆炸性混合物。
②、消除引燃物
3、保护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内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地接地(或接零)
二、防火措施的检查
1、变、配电装置防火措施的检查
(1)变压器保护措施:变压器应装设短路保护装置,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切断电源。此外,变压器高压侧还可通过采用过电流继电器来进行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根据变
压器运行情况、容量大小、电压等级,还应有气体保护、差动保护、温度保护、低电压保护、过电压保护等设施。
(2)过电流保护措施:回路内应装设断路器、熔断器之类的过电流防护电器来防范电气过载引起的灾害。防护电器的设置参数应满足下列要求:
、防护电器的额定电流或整定电流不应小于回路的计算负载电流。
、防护电器的额定电流或整定电流不应大于回路的允许持续载流量。
、保证防护电器有效动作的电流不应大于回路载流量的1.45倍。
(3)剩余电流保护措施:
、在安装带有短路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时,必须保证在电弧喷出方向有足够的飞弧距离。
、注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工作条件。在高温、低温、高湿,多尘、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使用时,应采取必要的辅助保护措施,以防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或损坏。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漏电、过载和短路保护特性不允许用户自行调节,应均由制造厂调整好。
(4)防止雷击措施:应在变压器的架空线引人电源侧安装避雷器和设有一定的保护间隙。
(5)接地措施:在中性点有良好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中,应该采用保护接零方式。但城市公用电网应采用统一的保护方式;所有农村配电网络一律不得实行保护接零,而应采用保护接地方式在中性点不接地的低压配电网络中,采用保护接地。高压电气设备,一般实行保护接地。
(6)短路防护措施:短路防护应在短路电流对回路导体和其连接点产生危险的热效应及机械效应前切断回路的短路电流。
2、低压配电和控制电器防火措施的检查
核对控制电器的铭牌,设备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检查设备的接线是否正确,对于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定期对控制电器进行维护,清理积尘,保持设备清洁。
3、电气线路防火措施的检查
电气线路防火措施的检查包括:
(1)、屋内布线的设置要求。
(2)、预防电气线路短路的措施。
(3)、预防电气线路过载的措施。
(4)、预防电气线路接触电阻过大的措施。
4、插座与照明开关
(1)、交流、直接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头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应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可互换的插座,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接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2)、落地插座面板应牢固可靠、密封良好。
(3)、在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良好,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
(4)、电冰箱保护器导线与插座或开关连接处应牢固可靠,螺钉应压紧无松动,面板无松动或破损。
(5)、在使用“I“类电器的场所,必须设置带有保护线触头的电源插座并将该触头与PE线连成电气通路。
(6)、车间及试(实)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小于0.3m;特殊场所暗装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小于0.15m;同一室内插座安装高度一致。插座面板应无烧蚀、变、熔融痕迹。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04:34: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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