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专业实训基地配置标准-东北(沈旅游)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实训基地配置标准
——东北地区
编制单位:沈阳市旅游学校一、实训室配置
二、实训基地管理
(一)管理规章制度
1.实训基地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制度,确保教学设备和人身安全。
2. 实训基地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实训室管理制度,新到基地工作的教职工和首次进入基地的学生,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掌握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技术。
3.使用校内实训基地仪器、设备,必须在实训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并严守操作规程,如违反规定,发生责任事故要予以追究,并负责赔偿,造成重大事故,要追究相应责任。
4.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基地设备严格执行借还手续,建立登记本,及时登记。借还时,双方当面进行质量检查。外借(包括校内、外)仪器设备以不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原则,经实训中心主任同意,主管校长批准,办理外借手续,方可借出。
5.保持室内安静和整洁,严禁携带任何食品进入实训教室。严禁吐痰、吸烟及丢杂物,实训完成后,实训班级负责搞好卫生。
6.基地要做好防潮、防尘、防光、防热、防水、防冻、防震、防爆、防锈、
防腐蚀的“十防”工作,对不常用的电子仪器设备,要定期进行通电检查。
7.基地要有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责任人,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必备防火器材。离开实训室时,注意关好水电、门窗,杜绝不安全的隐患,确保基地财物安全。
8.实训基地为教学基层单位,学校外人员联系业务,须经实训中心同意。
9.实训基地的设施、设备在使用时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解决,不得擅自处理,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10.在实训基地学习和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各实训室规章制度,对违反本实训基地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实践教学师资
1. 实践教学的教师应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校的教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教师。
2. 以每年招生两个班为基数,能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数与学生数之比为1:14~1:20,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不低于60%,高级职称者不低于15%。
三维景点
3. 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应是经过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专职教师担任;担任《模拟导游》、《导游业务》、《旅行社业务》等课程的实践教师应有相应的导游、旅行社工作经历;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必须具有导游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行业证书。
4.聘请的实践教学兼职教师应该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中级以上职称。在企业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一定的授课能力。
5. 每年至少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教师进行相应的专业实践。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0:49: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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