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申报表【模板】

江西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申报表申报基地(园区)名称(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一)申报表中的报告期末明确为2018年12月31日,未注明年份的数据一律明确填报2018年度数据。
(二)相关指标解释:
1.电商企业建筑面积:基地(园区)已投入使用的、用于电商企业办公的总
体建筑面积,不含在建、已建成未使用和用于仓储、配套等用途的建筑面积。
2.电商配套服务区面积:基地(园区)已投入使用的、用于为电商企业提供商业及生活配套的建筑面积,含仓储及为基地电商企业提供食宿、休闲娱乐等服务用途的建筑面积。
3.平均网络带宽:基地(园区)所有电商企业网络带宽之和与电商企业数量之间的比值,是平均带宽。
4.平均网络资费下降幅度:计算公式为(1-报告期末基地平均每兆网络带宽资费/上一年基地平均每兆网络带宽资费)×100%。
5.电商企业数量:报告期末入驻基地(园区)全部电商企业(含在孵电商企业)数量,主要包括电商服务企业与电商应用企业两种类型。电商服务企业包括电商平台服务企业,也包括物流、支付、信用、营销等为电商交易提供辅助服务的电商支撑服务企业。电商应用企业指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含网站、APP等)进行交易的企业。
6.电商企业入驻率:基地(园区)电商企业数量与全部入驻企业数量之间的比值。其增长率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末基地电商企业数量/上一年基地电商企业数量-1)×100%。
7.电商示范企业:报告期内基地(园区)拥有由相应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商示范企业。纳入统计的企业应是注册在基地(园区)的独立法人单位,分支机构等不计入在内。
8.列入电商统计监测电商企业:报告期内基地(园区)列入商务部“商贸流通业典型统计调查企业”和省市电商统计监测重点企业。纳入统计的企业注册地应在基地(园区),或在基地(园区)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
9.面向入驻电商企业的投资基金额度:截至报告期末,基地(园区)自主或联合社会资本设立面向入驻电商企业的投资引导基金额度。
10.获得基地金融服务的电商企业数量:报告期内获得基地(园区)金融服务的电商企业数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借贷服务等。
11.电商企业获得投融资总额:报告期内基地(园区)电商企业通过基地(园区)设立的投资基金或基地(园区)引荐的方式获得的投融资总额。
12.年度电商培训人次:报告期内基地(园区)组织的电商培训总人次数。
13.输送电商人才数量:报告期内基地(园区)为基地(园区)内及周边电商企业输送的电商人才数量。
14.孵化服务:在孵电商企业数量指报告期末基地(园区)孵化器内在孵电商企业数量。电商企业孵化成功率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内孵化毕业企业数/(报告期末在孵企业数+报告期内孵化毕业企业数)×100%。
15.电商基地开园运营年限:截至报告期末,基地(园区)开园运营年限。按照基地(园区)自第一家电商企业入驻之日计算,若早于正式开园时间则按开园时间计算。
16.电商交易额:报告期内基地(园区)全体电商企业产生的电商交易总额,包括企业间B2B电商交易额、网络零售额、跨境电商交易额等。电商交易额统计口径如下:基地(园区)企业通过网络实现的交易,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手段,无论买卖双方为企业或消费者,均将其视为电商,其成交额即为电商交易额;此外,对于B2B及外贸企业,通过网络电商平台接洽而达成的交易,其成交额亦为电商交易额。
17.电商交易额增长率: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内基地电商交易额/上一年基地
电商交易额-1)×100%。
电商监测
18.网络零售额:报告期内基地(园区)全体电商企业(含单位、个体经营户、个人)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
19.电商企业营收总额:报告期内基地(园区)全体电商企业营业总收入。该营收应来源于基地(园区)电商企业进行的电商交易或提供的服务,而不应源于传统交易方式或其他非电商业务收入。不等同于电子商务交易额,若如此视基地(园区)电商企业类型全为自营网店或平台。营收额若远高于交易额视为电商服务企业占比大。
20.跨境电商交易额:基地(园区)内企业通过电商平台实现的、面向的产品(或服务)交易总金额,包括进口电商交易额和出口电商交易额。
21.电商企业缴税总额:报告期内基地(园区)全体电商企业缴税总额。电商企业缴税额指企业全年的应缴纳税总额,主要包括企业营业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等。
22.电商应用企业数量:报告期末入驻基地(园区)开展电商应用的传统企业数量和未入驻基地(园区)但委托基地代运营企业开展电商业务的企业数量之和。与电商企业数量不是包含关系,可以有基地(园区)之外的电商应用企业。
23.电商企业创建商标品牌数:基地(园区)内电商企业注册的商标、产品品牌或服务品牌数量。源于企业电商交易或服务经营活动,不应源于传统线下业务。
24.电商企业研发成果数量:基地(园区)电商企业获得的专利授权数量和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之和。
25.全体电商企业从业人数:报告期末基地(园区)全体电商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之和。企业从业人数统计口径: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实有人员数。
26.吸纳农民工就业人数:报告期末基地(园区)全体电商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人数之和。
27.运营单位在其他地区运营电商园区数量:截至报告期末,基地(园区)运营单位在国内外其他地区运营(负责招商、物业服务、配套服务等)的电商园区数量。
28.运营服务创新:基地(园区)运营单位围绕园区运营、园企互动、生态建设等方面进行模式创新情况。
29.规划发展:截至报告期末,基地(园区)是否根据自身情况编制合理的发展规划科学指导基地建设。是电商领域专业规划而非其他,更不应以所在地规划代替。
30.精准扶贫:基地(园区)是否通过电商助力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和增收脱贫。
31.电商行业标准数:截至报告期末,基地(园区)制定和实施的电商行业标准与规范数量之和。
32.信用评价:截至报告期末,基地(园区)是否开展或合作开展电商信用评价工作。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5:23: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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