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臭氧妇科仪产品技术要求注册版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医用臭氧妇科仪
1. 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1.1 型号规格
WC-2043
1.2 组成
由显示屏、臭氧发生装置、加热和调温装置、尾气回收装置、自动加水和过滤装置、机箱和电源线、冲洗手柄、手柄、超声波雾化器、尾气回收罩、脚踏开关、连接导管(不包括一次性头和冲洗头)组成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细菌性阴道炎的及阴道冲洗
2.性能指标
2.1外观与结构
2.1.1仪外形应端正,表面光洁,泽均匀,无锋棱毛刺。
2.1.2注塑件应无划痕,裂纹,气泡及灌注物溢出。
2.1.3仪的文字、符号应清晰、完整。
2.1.4仪主机的开关、调节机构应灵活、可靠,紧固件应无松动。
2.1.5仪的脚轮中,应至少有两个具有制动装置。
2.2使用性能
2.2.1冲洗出水流量:
冲洗出水流量可调范围(0.5~1)L/min,最大允许误差±30%。
2.2.2冲洗出水压力:
冲洗出水压力可调,应在(0~180)kPa 范围内。
2.2.3臭氧产量: 空气源时:
臭氧产量最大值应不小于 800mg/h; 纯氧源时:
臭氧产量可调,最大值应不低于 4500mg/h。
2.2.4臭氧气体浓度: 空气源时应大于 3mg/L;
纯氧源时可调范围(1~40)mg/L,最大允许误差±30%。
2.2.5冲洗臭氧水的臭氧浓度: 空气源时应大于 0.5mg/L;
纯氧源时可调范围(1~15)mg/L,最大允许误差±30%。
2.2.6仪的气体流量计: 可调范围(0~5)L/min
2.2.7消毒、杀菌效果:
20min 后,对金黄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的杀灭对数值应大于等3;30min 后,对白念珠菌的杀灭对数值应大于等于 3。
2.3功能
2.3.1仪应具有臭氧气体雾化的功能;
2.3.2仪应具有臭氧液体冲洗的功能
2.3.3仪应具有臭氧浓度显示及调节功能;
2.3.4仪应具有自动加水及自来水过滤净化功能;
2.3.5仪应具有加热及制液功能;
2.3.6仪应具有冲洗缺水提示功能;
2.3.7仪应具有缺水提示功能;
2.3.8仪应具有冲洗流量显示及调节功能;
2.3.9仪应具有冲洗时间调节及显示功能;
2.3.10仪应具有时间调节及显示功能;
2.3.11仪应具有臭氧尾气回收功能。
2.4调温和过热保护装置
2.4.1温度调节
温度调节范围为:20℃~38℃,温度最大允许偏差±3℃。
2.4.2过热保护
当水温过高时(超过 40℃时),仪应给出温度过热提示,此时仪的冲洗功能应关闭并失效(不能操作),仪应具备双重温度检测探头,当显示温度检测探头失效时,另一个温度探头应能有效控制过热保护功能。
2.5冲洗模式下缺水保护装置
仪出现缺水提示时,此时仍然能冲洗,冲洗完后应自动停止冲洗。
2.6定时功能;
仪应有工作定时控制,定时误差应为±10%。
2.7噪音
仪正常工作时噪音应不超过 55dB(A)。
2.8超声雾化率; 应≥4mL/min
2.9电气安全要求
仪应符合 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的要求。
2.10电磁兼容要求
仪应符合 YY 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 第 1-2 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的要求。
2.11环境试验要求
仪应按 GB/T 14710-2009《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中规定的气候环境试验Ⅱ组,机械环境试验Ⅱ组及表 1 的要求试验。运输试验、电源电压适
应能力试验应分别符合 GB/T 14710-2009 中 4 章、5 章及表 1 的规定。
表1 环境试验规定
试验项目
试 验 要 求
检 测 项 目
备注
箱内试验时间
h
箱内运行时间
h
箱内恢复时间
h
初始检测
中间检测
最后检测
电源电压适应能
力试验
a.c.19
8V
a.c.242V
常温试验
全性
额定工作低温试验
+5℃)
1
2.2.1
2.2.1
通电
低温贮存试
验(-20℃)
4
4
2.2.1
-20℃
额定工作高温试验
+40℃)
1
4
2.2.1
2.2.1
2.2.1
通电
高温贮存试
验(+55℃)
4
4
2.2.1
额定工作湿热试验
+40℃,
80%)
4
2.2 .1
通电
湿热贮存试
验(+40℃, 93%)
48
24
2.2.1
振动、碰撞试
一个试验方向、正常工作状
2.1
运输试验
正常包装状态
全性能
(2.2.3-2.2
.72.8-2.15
除外)
医用脚轮
2.12自动自洁功能
仪应配有开机自动自洁功能。
2.13脚踏开关 脚踏开关应符合 YY 1057-2016《医用脚踏开关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2.14内置跟踪式尾气回收装置
仪应具有尾气回收罩。
2.15臭氧气体泄漏量及残留量
2.15.1臭氧气体泄漏量
正常工作时,仪的臭氧气体泄漏量应不大于 0.16mg/m3
2.15.2臭氧气体残留量
仪工作一周期后臭氧气体残留量应不大于 0.16mg/m3
2.16化学性能
2.16.1重金属:检验液呈现的颜应不超过质量浓度 P(Pb2+)=1ug/mL 的标准对照液。
2.16.2酸碱度:仪的溶出物检验液和空白液 pH 值之差应不超过 1.5。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3:20: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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