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柔道项目竞赛规程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
柔道项目竞赛规程
活动看台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预赛:9月,地点待定
(二)决赛:时间待定,广西南宁
二、竞赛项目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小项和年龄设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三、参加单位
河北省石家庄市、保定市、邯郸市,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赤峰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朝阳市,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七台河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
州市,安徽省合肥市、滁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赣州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湖北省武汉市、宜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岳阳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海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甘孜藏族自治州,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西安市、榆林市,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石嘴山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天津市西青区、滨海新区,上海市黄浦区、杨浦区,重庆市沙坪坝区、九龙坡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以上单位有资格报名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年龄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小项和年龄设置方案》执行。
(三)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应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运动员资格由香港、澳门参赛代表团依照规定审定。
(四)预赛报名截止后将在中国柔道协会对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柔道协会。公示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五)参赛运动员须办理相关保险,保险期限须覆盖参赛时间,赛会期间运动员出现伤病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处理,所需费用由参赛单位承担。无保险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参加办法
(一)预赛
1每个参赛单位限报男、女运动员各14人,每个级别限报2人。官员包括领队、教练员、队医、工作人员等,其中领队限报1人,正编官员总人数不超过5人。
2.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竞赛。
(二)决赛
1预赛各级别前16名运动员获得决赛资格,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得变更代表单位。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运动员资格由香港、澳门参赛
代表团依照规定审定,每个级别限报1人,且不占用预赛前
16名资格。
3、男、女运动员分别有5人(含5人)以下参赛的单位可各报官员(含领队、教练员、队医、工作人员等)1人;男、女运动员分别有6人(含6人)以上参赛的单位可各报官员(含领队、教练员、队医、工作人员等)2人。
六、竞赛办法
(一)个人赛
1.比赛采用国际柔联最新柔道竞赛规则。
2.比赛时间:男、女比赛均为4分钟,加时赛无时间限制。
3.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四分之一复活制。
4.比赛设4名种子位置,1号选手排在B区的下半区,2号选手排在A区的下半区,3号选手排在A区的上半区,4号选手排在B区的上半区。预赛种子选手资格按全国运动员积分排名确定,决赛种子选手资格按预赛成绩确定,各级别前4名选手为种子选手,如遇同一单位种子选手在同一半区时,3号、4号种子选手位置对调。
5.运动员称重将安排在比赛的前一日18:00-18:30,允许同性别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进入称重室监称,不参加称重
或超重的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赛前随机抽查体重不超
过本级别5%o
6.领队、教练员参加组委会、抽签会时,教练员参加组委会、抽签会、临场指导时必须着正装(西装、中山装)入场。运动员参赛必须穿蓝、白柔道服,柔道服的尺寸大小必须
符合规则要求。女运动员必须自备全白或米半袖圆领衫。拒绝赛前测量道服的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非本期国家队集训人员禁止穿着带有五环标识、国旗标识、中国标识的道服参赛(本条亦适用于团体)。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1:14: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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