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管理规范

公园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科学、艺术地配置建筑、水体、山石、树木花草和游憩设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市容,为公众提供优美舒适的游览、休息园地和文化活动场所,热情周到地为游人服务,向游人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文化科学知识教育;
为了推动公园的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公园管理人员的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以及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辽宁省公园管理条例和辽宁省游乐园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公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 园林植物管理1.1 植物景观管理1.1.1植物景观是公园的主体和基本内容,公园管理者应当把植物景观管理放在各项管理工作的首位;绿地率应保持在70%以上;
1.1.2 植物景观管理的总的要求是:按照公园总体规划和植物配置设计,实施植物的栽培、调整和管护,达到并保持规划设计的景观效果;创造一个花木繁茂、景优美、环境舒适、意境深邃的园林艺术境域;
1.1.3 已建成定型的植物景观和具有一定历史意义的景点、景区,应严格保护,加强管理,不得擅自改变;
大型盆景花盆
1.1.4 尚未建成或景观质量不高的景点、景区,应适时进行植物景观调整和景点改造,但调整改造须遵循建设部颁布的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事先制定设计方案,经审查后实施;
1.1.5 植物景观调整和景点改造设计方案按下列程序报审:
区县市管理的,由公园组织方案设计,报区县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
市管理的,由公园组织方案设计,报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审查;
地处公园主要游览景区或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植物景观调整和景点改造设计方案,主城区的公园均须报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审查后方能实施;
1.1.6 植物景观调整和景点改造方案经审查后,一般由公园组织绿化技术人员和技工负责施工,确需委托其他单位施工的,应由园林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单位承建;
1.1.7 植物景观调整和景点改造工程完工后,应由方案审查部门参加验收,以确保工程质量;
1.1.8 以土建为主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辽宁省公园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1.2 植物养护管理1.2.1 植物养护管理的总要求是:保持植物自然姿态和艺术造型,保证花卉植物正常生长,充分体现设计意图,使园林景观达到最佳状态;
1.2.2 孤植树庭荫树:保持树冠完整,姿态优美,生长繁茂,无枯枝,无病虫害,有较高的观赏价值;游人活动净空高达2.2米以上;
1.2.3 行道树:生长健壮,树冠整齐,分支点达2.2米以上,无枯死树,无缺窝,无倾斜、倒伏树,基本无病虫危害;
1.2.4 风景林木花木:做到乔灌草合理配置,定期修剪和抚育,无枯枝死树,基本无病虫害,植物长势好,开花整齐,整体景观有特;
1.2.5 整形灌木:应及时修剪,常年保持其艺术造型;一般灌木亦应保持树冠完整,树形自然美观;各类灌木均应做到不亮脚,无枯枝,无病虫枝,生长旺盛,对残缺、老化的灌木应及时更新;
1.2.6 绿篱:配置要因地制宜,与景观功能相协调;整形绿篱每年应修剪2~3次,保持整齐、美观,保持设计形状;自然式绿篱也要控制生长,及时清除徒长枝、病虫枝;各类绿篱应常年保持无枯死树、无缺窝,长势良好;
1.2.7 庭院栽植的大树桩头每年进行蟠扎整形,修剪徒长枝、病虫枝,保持其园林工艺水平;
1.2.8 竹类:应保持生长旺盛,自然美观,无倒伏,无枯桩,及时疏伐和清除老竹头;除特殊情况外,每四年疏伐一次老竹,每两年打老竹头一次;凤尾竹、小琴丝竹等小竹类,每五年翻栽一次;
1.2.9 花卉:公园主要出入口、集散广场、游览中心地区及办公室、接待室等活动场所,应视立地环境特点和要求,布置各类花卉,保持四季鲜花不断;
露地盆花摆设要整齐美观,层次分明,彩悦目,讲究布置艺术,不露盆钵;
花坛:图案清晰美观,彩明快,开花整齐,无缺窝,花卉栽植面积不少于花坛面积的70%,注意花卉换季更新,做到“五一”、国庆、元旦、春节鲜花开放;
花境径:花丛要讲究配置艺术,注意植物的主副关系、层次感、彩、季相变化,要与环境地貌相协调;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5:40: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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