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人员管理办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1.05
【字 号】黔江府办发〔2020〕72号
【施行日期】2020.1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黔江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人员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服务评价器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黔江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办事效率,提升政务服务窗口形象,真正实现让服务对象“只跑一次”,加快推进流程再造、业务协同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政务服务扁平化、便捷化、智能化。按照《重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5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黔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驻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是指区级各政务服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政务服务部门),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办理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活动。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四条 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注重形象,思想品德好,服务意识高,敬业精神强。
  第五条 业务熟悉,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方针政策和进驻事项的办理流程,从事窗口工作所需的业务素养和服务技能。
  第六条 经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的政务服务科科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科长外,其他工作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第七条 原则上应当是部门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且在所在单位工作2年以上。确需进驻非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参照以上资格条件择优选进。
 
第三章 选进程序
  第八条 新进驻单位拟确定的进驻人员,需经区行政服务中心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驻。进驻完成后,进驻单位可将进驻人员的工会会员会籍调整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会;进驻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可同步转区行政服务中心党支部。
  第九条 行政机关非在编工作人员进驻中心,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体审定。
  第十条 政务服务科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全部进驻中心,进驻单位应当配备与业务量相当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进驻人员一定三年,原则上中途不得调整。因工作原因确需中途调整的,以及期满对进驻人员进行调整时,进驻单位应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出具正式函件,书面说明调整原因和新进驻人员的基本情况,经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并正式函复后,新进驻人员方可进驻中心。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中心实行首席代表制。首席代表原则上由经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的政务服务科科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科长担任。各进驻单位应按照“一事一地、权责一致、充分授权、便捷高效”的原则授权给首席代表。
  第十三条 首席代表根据授权文书,对纳入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行使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印章使用权、组织协调权;负责督办本部门承诺政务服务事项,组织、协调涉及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联合办理;代表本部门管理其他进驻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等工作。
  第十四条 进驻单位应编制并及时更新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应当确保线上与线下标准统一,消除“其他材料”或“有关部门”等不确定性表述,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第十五条 进驻单位应制定并及时更新进驻事项办理环节、承办岗位、流转程序等,进一步推动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第十六条 进驻人员应依法受理、办理本单位入驻中心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承担咨询、受理、审核、接件、办件等工作;履行首问首接、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职责,在承诺时
间内办结本环节本岗位服务事项;接受问询,答复服务对象的办理查询,指导填写申报材料,当场办结即办件;引导服务对象通过评价器、手机短信、、“好差评二维码”等方式开展评价,实行“一事一评”。
  第十七条 政务服务事项较少、办件量也较少的政务服务部门,报区政府同意后,可授权中心“无差别综合窗口”,实行“一窗进出、接办分离、后台流转、全程代办”的工作模式。
  第十八条 进驻人员开展政务服务应当依托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线上线下服务标准,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定申请方式。申请人选择线上申请的,合法有效且能够识别身份的电子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外,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纸质材料。申请人选择线下申请的,只需按照办事指南提供一套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在线上重复提供。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 进驻人员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考核管理,请销假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进
驻单位不得安排进驻人员从事与政务服务工作无关的任务、会议及活动。
  第二十条 进驻单位有制式服装的进驻人员应着制式服装,没有制式服装的进驻人员按照区行政服务中心要求统一着装,并且提供规范服务、文明服务、热情服务。
  第二十一条 区行政服务中心制定考核细则对进驻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每月通报,作为进驻人员平时考核、事业单位超额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同时纳入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计分。
  第二十二条 进驻人员不再参加进驻单位考核。中心作为独立的考核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进驻中心人员的身份和数量,按相应比例将年度考核为优秀人员的名额分配给中心,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考核确定,进驻单位则减少相应名额。区财政局按照进驻中心的人数和标准,将工作人员平时考核、事业单位超额绩效工资考核经费划转至区行政服务中心考核发放。
  第二十三条 区行政服务中心应将进驻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函告进驻单位,考核结果作为进驻人员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通报一次执行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分中心和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应当参照本办法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12月20日印发的《重庆市黔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黔江府办发〔2017〕1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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