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五: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
2011年2月
目次
1 任务来源 (1)
2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1)
3 主要工作过程 (2)
4 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 (3)
5同类工程现状调研 (5)
6 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12)
7 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 (23)
8 标准实施建议 (23)
9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情况说明 (23)
10 技术审查工作情况说明 (23)
1 任务来源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8】44号)下达计划《气态污染物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催化法》,项目序号367,统一编号1422。经讨论建议更名为《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研究院、中科院生态环境中心、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福建嘉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绿创大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云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富尔维纳环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2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 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大多数有毒、有害,具有一定的致癌性;参与光化学反应,形成光化学烟雾;部分可破坏臭氧层。我国一些城市空气中VOCs的浓度是美国城市空气浓度5~15倍,工业排放有机废气已经成为城市主要污染源之一。
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行业包括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喷涂、包装印刷、医药与农药制造、半导体及电子产品制造、人造板与木制家具制造、皮革、漆包线、制鞋、涂料、油墨、粘合剂生产、金属铸造等,行业众多,各行业中所产生的VOCs种类繁多,组成复杂,常见的组分有碳氢化合物、苯系物、醇类、酮类、酚类、醛类、酯类、胺类、腈(氰)类等。目前,在我国VOCs污染源主要分布在全国各地城市与城市,分布面广,其中90%以上尚未治理,对大气环境影响严重,应依据相关污染治理法规的要求进行治理。
以上所列举的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均存在大量的VOCs污染,其中由于溶剂的使用引起的有机物的排放是目前控制的重点。以包装印刷行业为例,我国目前有包装印刷企业9万多家,其中从事包装装潢印刷的企业为3.7万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软包装彩印(复合膜)企业有近8千家,其中约1300家软包装彩印生产企业具有3条生产线,最大的软包装彩印企业生产线达16条之多。单是8千家软包装彩印(复合膜)行业的年有机物排放总量就有200万吨以上。据推算全国包装印刷行业的年有机物排放总量在600
万吨以上。例如:某包装印刷企业具有九条生产线,日平均排放有机溶剂(甲苯、乙酸乙酯、甲乙酮和异丙醇)9~12吨,年平均排放量在(3240~4320)吨。
喷涂企业的数量更多,污染情况也更为复杂,年有机物排放总量也高于包装印刷行业。例如:某手机零部件喷涂企业,总排风量为75万m3/h,废气成分复杂(以甲苯和酯类、酮类为主),非甲烷总烃浓度在300mg/m3左右,日平均排放有机溶剂5.4吨,年平均排放量约
(1900~2000)吨。
根据行业内的推算,目前全国总的工业VOCs年排放量应该在2000万吨以上,达到甚至超过了全国NOx的排放水平,而且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VOCs治理技术和设备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一些新技术在治理工程中得到了应用。但由于缺乏设备制造、工程实施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各个厂家生产的设备千差万别,甚至鱼龙混杂,质量上没法保障,和进口的同类型设备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实际上由于缺乏设备的制造规范和运行检查制度,设备安装以后大部分成为摆设,难以正常运行,甚至根本就不运行。这个问题在很多环保行业中都存在,在有机废气治理领域尤为突出。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们对生存环境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国家政策的导向作用,环境治理工程越来
越得到广泛重视。目前我国正在逐步完善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但治理工程设备和设施的规范还没有跟上。制订气态污染物治理的工程技术规范,对环境工程建设的规范化影响深远。对技术相对成熟、应用面广的工程技术进行规范,能大大提高环境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指导主管部门对环境工程全过程实施科学管理。
催化法是一种传统的有机废气治理技术,国外早在上世纪四十年代就已经应用于有机废气的治理,国内从上世纪七十年代也开始应用,是目前我国有机废气治理的主要技术之一。在目前我国有机废气治理设备中,催化燃烧净化设备约占总数的30%左右。因此本规范制定以后可以规范我国有机废气治理中接近30%的工程技术和设备,在工艺设计、设备制造、工程建设、检验检查、运行维护与管理等各个方面全面提高我国VOCs治理水平,必将极大地推进我国固定源有机废气的治理减排工作。
3 主要工作过程
3.1 确立制定本标准的原则
(1)与目前我国各类催化法有机废气治理技术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国内外现有工艺和最佳实用污染控制技术为基础,充分考虑技术成熟程度和可行性、技术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充分反映催化法治理有机气态污染物的特点和优势,体现行业特征,适当与国外先进标准衔接。
(2)技术规范中所界定的工艺设备和治理设施应兼顾技术可行性、经济性及先进性,便于工程实施,实际操作,运行维护。
(3)技术规范的制订考虑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性的统一,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关各方的经济承受能力。
(4)以国家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政策和规划为根据,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并有利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实施。
3.2 主要工作过程
2008年初,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达《气态污染物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催化法》的编制任务,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成立标准编制小组,确定参编单位及人员名单。
废气净化装置2008年12月,完成标准的开题报告和标准编制大纲。
2009年1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本标准的开题论证会议。在开题论证会上明确了标准的编制方向和原则,通过了编制大纲。
2009年6月,完成《气态污染物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催化法》及编制说明的初稿,经多次讨论并征求专
家和相关管理者意见,于2011年2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将标准名称修改为《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4 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
4.1 编制依据
本标准的编制以工业固定源有机废气的排放和污染现状、各行业的排放特点及其污染治理情况为基础,充分考虑催化燃烧法治理技术的发展水平、成熟程度、应用范围和覆盖度,并结合国家现有的废气排放控制标准、各省市的地方排放标准和各行业相关标准,严格按照各种标准编制指导文件进行编制。涉及的部分法律法规和标准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二十五条规定:“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该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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