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原材料检测
材
料
检
验
规
范
济 宁 天 和 金 工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济宁天和金工机械有限公司 原材料检验规范
1:目的
通过对型钢原材料的检验确保本厂生产的产品符合生产工艺及客户的质量技术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厂生产用的所有型钢类原材料的检验。
3:验收规则
3.1 型钢的质量由供方技术部门检查和验收
。
3.2 供方必须保证交货的型钢符合有关规定,并出具理化检测报告单,本厂将按批次选取样块,送理化室进行复查。
3.3 型钢的标志可采用打钢印、喷印、盖印、挂标牌、粘标签、放置卡片或涂等方式。
标志应字迹清楚、牢固可靠。
3.4 型钢到厂应附有证明该批型钢符合标准要求和订货合同的质量证明书。
4.1 外观和要求
4.1.1 圆钢和方钢以交货。
4.1.2 方钢不得有显著扭曲。
4.1.3 圆钢和方钢两端的切斜度不得大于该圆钢直径、方钢边长的30%。
4.1.5 圆钢和方钢不允许有明显的爆铁、烂铁现象。
4.2 圆钢和方钢的允许偏差
圆钢直径和方钢边长 : >5.5~20mm, 允许偏差±0.4mm
>20~30mm, 允许偏差±0.5mm
>30~50mm, 允许偏差±0.6mm
>50~80mm, 允许偏差±0.8mm
>80~110mm, 允许偏差±1.1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