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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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附件2-7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包括马口铁罐、玻璃罐、复合薄膜袋或其他包装材料容器)、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所有食品。其申证单元为3个,即禽肉水产类罐头、果蔬类罐头、其他类罐头,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申证单元名称。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
(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辅材料处理方法及要求→调配(分选)(或加热及浓缩)→装罐→排气及密封→杀菌及冷却。
食品罐(二)容易或者可能出现的各种质量安全问题
1、使用变质或有异味的原辅材料会造成感官不符合要求,属严重缺陷;2、罐头食品加工过程如有外来有害杂质、硫化铁明显污染物,属严重缺陷;3、罐头食品可能会出现物理性胀罐或氢胀现象;4、低酸性的罐头食品会对马口铁罐产生腐蚀作用,可能会出现酸败变质现象;5、罐头食品的杀菌或封口效果不好时,会出现平酸菌败坏现象。
(三)关键控制点
1、原材料的验收及处理;2、真空封口工序;3、杀菌工序。
三、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罐头所有的原料、辅料及包装材料容器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规定。如(一)QB 616-1976《罐头原辅材料》;(二)GB 4805-1994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三)GB 9682-1988《食品罐头内壁脱模涂料卫生标准》;(四)GB 11677-1989《水基改性环氧易拉罐内壁涂料卫生标准》;(五)GB 8230-1987《环氧酚醛型涂覆的镀锡(或镀铬)薄钢板》;(六)GB/T 10785-1989《开顶金属圆罐规格系列》;(七)GB/T 12308-1990《金属罐食品罐头包装纸箱技术条件》;(八)GB/T 13521-1992《冠型瓶盖》;(九)GB/T 14251-1993《镀锡薄钢板圆形罐头容器技术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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