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站规范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
1总则
为使氧气站的工程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综合利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氧气站及其管道工程设计:
1采用低温空气分离法生产氧、氮、氩等气态、液态产品的氧气站设计;
2采用常温空气分离法生产氧、氮、氩等气态产品的氧气站的设计;
3氧、氮、氩等空气分离液态产品气化站房的设计;
4氧、氮、氩等空气分离气态产品的汇流排间设计。
氧气站内各类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条文说明]制订本条的依据是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的有关规定,使用或生产或储存助燃气体的“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乙类。由于氧气站内设有各类房间、场所,为准确地实施
本规范,在本规范附录八中按上述规定分别列出各类房间、场所的火灾危险类别。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氧气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氧气站:采用低温法或常温法制取和供应氧、氮、氩等空气分离产品,按工艺要求设置的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室外工艺设备以及其他有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统称。
制氧站房:布置制取氧气和其他空气分离产品工艺设备的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灌氧站房:布置压缩、充灌并贮存输送氧气、氮气、氩气和其他空气分离产品工艺设备的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氧气压缩机间:布置压缩、输送氧气和其他空气分离产品工艺设备的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稀有气体间:布置稀有气体净化、提纯工艺设备的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气化站房:布置空气分离液态产品的储罐、气化设备为主的建筑物。
汇流排间:布置输送氧、氮、氩等气体,供给用户的汇流排或气瓶集装格,并可存放一定气瓶的建筑物。
氧气过滤器实瓶:在一定充灌压力下的气瓶,一般指水容积为40L、工作压力为12MPa-15MPa的气体钢瓶。
空瓶:无内压或有一定残余压力的气体钢瓶。
钢瓶集装格:以专用框架固定,采用集气管将多只气体钢瓶接口并联组合的气体钢瓶组单元。
厂区管道:氧气站各主要生产建筑物之间以及氧气站接至各用户之间的管道。
车间管道:氧气站主要生产间建筑物内部以及气体用户车间建筑物内部的管道。
含湿气体:在管路输送压力、温度下,水含量达饱和或未达饱和状态的气体。
压力调节阀组:根据工艺或使用要求,用于调节输送气体压力的调节阀及其前后、旁通切
断阀、过滤器、仪表和控制系统的组合。
低温法空气分离装置(低温法空气分离系统):采用深冷技术进行空气分离,制取氧、氮、氩等空气分离产品的装置,集精馏塔、换热器、吸附器、低温液体泵等设备,并包括系统中的各类阀门、仪表
等的总称。
常温法空气分离装置(常温法空气分离系统):在常温状态,采用变压吸附法或膜法进行空气分离制取氧气或氮气的装置,一般由吸附器组或膜组件、控制阀、仪表等组成。
空气净化装置:去除空气中的机械杂质、水分、二氧化碳、乙炔等碳氢化合物的过滤器、吸附器、洗涤器、可逆换热器等的总称。
3氧气站的布置
氧气站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择优确定:
1宜远离易产生空气污染的生产车间,布置在空气洁净的地区,并在有害气体和固体尘粒散发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空气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2宜靠近最大用户处;
3宜有扩建的可能性;
4宜有较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
5有噪声和振动机组的氧气站的有关建筑,与对有噪声和振动防护要求的其他建筑之间的防护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条文说明]制氧工艺的原料是空气,空气的洁净度关系到制氧装置的安全和产品质量,如石油化工厂的氧气站,由于化工产品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排放各类对氧气生产有害的组分如碳氢化物、一氧化碳等,使低温法空气分离装置的冷凝蒸发器中的碳氢化合物积聚,引起着火事故的发生,因此氧气站宜设在远离易产生空气污染的生产车间。
本条第3款“空气质量应符合规定”是指氧气站所处场所的空气质量不得超过本规范第条的规定,若氧气站周围有污染物排放,应进行实地检测后确定。
低温法空气分离设备的原料空气吸风口与散发乙炔、碳氢化合物等有害气体发生源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分离设备吸风口与乙炔、碳氢化合物等发生源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吸风口与乙炔、碳氢化合物等发生源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
2当空气分离设备吸风口的原料空气吸风口与乙炔、碳氢化合物等发生源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不能满足表的规定时,吸风口处空气中乙炔、碳氢化合物等杂质的允许含量不得大于表的规定。
表吸风口处空气中乙炔、碳氢化合物等杂质的允许含量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低温法空气分离设备的原料空气吸气口与散发有害物质污染源之间的安全距离。
对吸气口原料空气中杂质允许含量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现将表中相关规定的修改依据表述如下:
(1)关于原料空气中乙炔的允许含量。乙炔在低温法空气分离设备中的液态空气、液态氧气中的积聚将可能引发装置的燃爆。
(2)关于原料空气中的氧化氮的允许含量。低温法空气分离装置的主冷凝器,尤其是采用液膜冷凝蒸发器时,出现干蒸发的可能性增加,将会使氧化亚氮呈固态析出,堵塞主冷凝器液氧通道,致使碳氢化合物积聚而引起爆炸事故的发生。
本次修订中,对低温法空气分离设备吸气口空气质量要求增加了甲烷、粉尘允许含量的规定。在石化企业、煤制气和天然气运营、使用企业,都会有含甲烷气体的排放,而甲烷在纯化装置的分子筛吸附器中通常是不能吸附去除的。
由于有关低温法空气分离设备的原料空气吸入口允许含量的规定均涉及氧气站的运行安全,故本条第2款为强制性条款。
低温法空气分离设备吸风口的高度,宜高出制氧站房或其毗连的较高建筑的屋檐,且不宜
小于1m。
氧气站火灾危险性为乙类的建筑物及氧气贮罐与其他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表氧气站火灾危险性为乙类的建筑物及氧气贮罐与其他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罐以1m3液氧折合800m3标准状态气氧计算,按本表氧气贮罐相应贮设的规定确定防火间距。
氧气站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的建筑物,与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建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对其他各类建筑物之间规定的间距增加2m。
湿式氧气贮罐与可燃液体贮罐(液化石油气储罐除外)、可燃材料堆场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表对室外变、配电站之间规定的间距。氧气站和氧气贮罐与液化石油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氧气站火灾危险性为乙类的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其与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墙、外壁、外缘的最近距离计算。两座生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氧气贮罐、氮气、惰性气体贮罐、室外布置的工艺设备与其制氧站房等火灾危险性为乙类的建筑物的间距,可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容积小于或等于50m3的氧气贮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氧气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氧气贮罐与可燃气体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储罐与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的确定,主要考虑当其中一个储罐发生火灾
或爆炸事故时危及其他储罐和消防扑救的需要。这一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进行了协调。
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氧气压缩机间宜布置成独立建筑物,但可与不低于其耐火等级的除火灾危险性属甲、乙类的生产车间,以及无明火或散发火花作业的其他生产车间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并应设不少于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与原规范的要求基本相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类型的明火或散发火花作业的车间难于简单表述,为避免实施中的局限性,删除“铸工车间、锻压车间、热处理车间等”的表述。
输氧量不超过60m3/h的氧气汇流排间、氧气压力调节阀组的阀门室可设在不低于三级耐火等级的用户厂房内靠外墙处,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丙级防火门,与厂房的其他部分隔开。
输氧量超过60m3/h的氧气汇流排间、氧气压力调节阀组的阀门室宜布置成独立建筑物,当与用户厂房毗连时,其毗连的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无门、窗、洞的隔墙与该厂房隔开。
[条文说明]条文中增加了对氧气压力调节阀组的阀门室的规定,这是由于近年来一些工业企业采用管道
输送氧气供各类生产设备使用时,为调节或控制氧气压力,通常在使用氧气的厂房内设有阀门室,此类阀门室的防火安全要求与氧气汇流排间十分相似,所以本次修订中作了规定。
氧气汇流排间可与同一使用目的的可燃气体供气装置或供气站毗连建造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同一建筑物中,但应以无门、窗、洞的防火墙相互隔开。
[条文说明]可燃气体供气装置或供气站不包括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场所。
液氧贮罐和输送设备的液体接口下方周围5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不应铺设沥青路面,在机动输送液氧设备下方的不燃材料地面不应小于车辆的全长。
[条文说明]本条是本次修订增加的条文,制订的依据是:
(1)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第条(强制性条文〉规定:“液氧储罐周围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
(2)在美国消防标准《便携式和固定式容器装、瓶装及罐装压缩气及低温流体的储存、使用、输送标准》NFPA55中的有关规定是:液氧贮存时,贮罐和供应设备的液体接口下方地面应为不燃材料表面,该不燃表面应在液气可能泄漏处为中心至少直径范围内;在机动供应设备下方的不燃表面至少等于车辆全长,并在竖轴方向至少为的距离;以上区域若有坡度,应该考虑液氧可能溢流到相邻的燃料
处;若地面有膨胀缝.填缝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氧气站的乙类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液氧贮罐、低温液体贮槽宜室外布置,它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的规定,当液氧贮罐的容积不超过3m3时,与所有使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减为10m。当液氧贮罐、低温液体贮槽确需室内布置时,宜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且液氧贮罐的总几何容积不得超过10m3,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内,且与使用建筑一侧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当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贮罐间内,且一面贴邻使用建筑物外墙时,应采用无门、窗、洞的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墙分隔,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2:43: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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