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快报2017第3期东方能源山西公司100MW光伏建设项目发生一起承...

安全事故快报
2017年第 3期(共93期)
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              2017年6月2日
东方能源山西公司100MW光伏建设项目发生一起承
包商人身死亡事故
2017年5月28日,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公司盂县100MW光伏项目发生一起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该建设项目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事故初步情况是:16时15分左右,负责8号地块一号方阵施工的新洋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在使用叉车拆除8号地块WB001最北端围网立柱过程中,立柱受力飞出,击中施工人员吉某某(34岁),造成该人员头部受伤。17时10分,吉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东方能源党委于2017年6月2日召开会议,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给予山西公司总经理张作栋、党委书记米建文记过处分,处上一年年收入15%的经济考核。
2.给予山西公司副总经理张劲峰记过处分,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经济考核。
东方人体
3.给予山西公司副总经理杨永锋警告处分,处上一年年收入15%的经济考核。
4.事故其他责任人员待事故调查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集团公司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工程建设和检修现场实际,停工1到2天,开展安全大检查,深入查事故隐患,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2.各建设单位特别是新能源建设项目必须将安全放在首位,科学合理安排工期,切实加强承包商队伍管理,坚决做到“不安全、不施工”。
3.严格审查承包单位及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杜绝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单位入厂(场)。加强外包项目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4.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抓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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