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技术规格书

河钢集团石钢公司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
技术规格书
1、工程概述
1.1. 工程名称
河钢石钢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
1.2. 项目简要说明
石钢现有3台35t/h中温中压燃气锅炉,通过治理改造烟气排放满足国家现行规定要求。但是按国家环保部《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8年第9号)要求,2019年10月1日后锅炉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按照河北省超低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2019年11月1日起公司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执行5mg/m ³、10 mg/m³、30mg/m³标准。为满足环保要求,需对烟气进行脱硫脱硝除尘治理。
1.3. 承包范围说明
1.3.1. 总体要求
承包方以合同要求,按发包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技术标准、工程范围、工期要求及其他要求,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旧设施的拆除改建、地基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范围内总图运输、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软件编程及调试、试车、人员培训、性能考核、工程验收、及由发包方组织的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工作。
承包方对承包工程的项目管理、质量、安全、工期、消防(接口)、环保、节能、防雷、职业卫生健康、资产清册、质评等工作全面负责,最终向发包方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
工程设计及设备设施安装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性能考核合格,安全、消防、环保、节能、防雷、职业卫生健康验收达标。
1.3.
2. 设计范围
根据石钢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要求,承包方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完成本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括从现有锅炉烟气接口到烟气经脱硫脱硝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的主线及所有相关的辅助设施,
实现整个系统的集中管控。
承包方完成使生产系统良好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不管是否所有工程已被列出。即使在本规格书中没有明确指出但属于本工程内的设计、建设内容,由承包方负责设计、建设。
承包方保证不影响锅炉的生产工况,其连续稳定运行时间和锅炉主工艺相协调,实现锅炉安全、可靠、长周期运行。如果设计对现有生产设施产生影响,承包方必须提前和发包方沟通,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与本工程有关辅助设施主要包括:与该工程相关的氨制备、储存及供应系统、给排水系统、暖通系统、仪表及过程自动化设施、供配电设施等。
水、电、气(汽)等能源介质的接点以本工程内发包方指定的相应能源介质接点为界,接点以后的管线(须设置阀或检测仪器的应包括阀或检测仪表)由承包方承担。
1.3.3. 工程范围
上述设计范围内的场地土建工程,含现有构建物拆除(拆除设备考虑利旧)、地基处理的设计和施工,安装工程、软件、硬件、机电设备成套供应(含非标设备和专用设备)、钢结构制安、各种管线制安,涉及到给本工程提供工艺介质的改造等均在承包范围内。
承包方工艺设计及施工不满足生产、检修需求的,所发生的设计调整、变更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1.3.4. 工程技术服务范围
工程技术服务包括:上述工程范围内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服务,设备采购成套、现场安装,全部设备和设施的自动化控制软件编程和调试,单体设备冷试车,系统联动冷、热负荷试车、试生产组织和达到设计负荷。提供各种生产操作指导书、维护说明书和生产技术诀窍、培训等。提供设备采购技术附件、非标设备图纸、各类油料清单、备件(消耗品)清单、四大规程(安全、操作、技术、设备)、冷、热负荷试车方案。
1.3.5.工程项目运营范围
投标人要提供详细的项目运营方案。
本工程项目运营范围包括:自烟道气引入(包括接口)至烟囱排放的全过程中各装置运行、维护及使用的原辅料、药剂、备件等的采购、制备,所有副产品的产出、回收处理等。
项目同步运行率不低于99.9%。
1.4. 各专业界面分交烟气脱硫设备
1.4.1. 烟气引至现锅炉烟道。
1.4.
2. 施工用水、电、气(汽)等能源介质:由发包方确定施工用能源介质
接点。接点及其以后的设施由承包方负责,施工用能源介质设表计量
并收费,计量装置由承包方负责,双方确认。
1.4.3. 施工场地排水;由承包方负责,排放应满足发包方的要求。
1.4.4. 气体介质:发包方负责指定供气总管搭接点,其后的管道、储气罐等
均由承包方
负责。
1.4.5. 电气、自动化、通讯;
●电气接口位置:承包方需提供用电设备明细及总负荷,由发包方根据用
电情况,指定电气接口搭接点,其后的电缆敷设、桥架、开关等供配电
设施,由承包方负责;
●电缆路由:承包方根据发包方提供的综合规划基本资料进行设计。
●通讯:本工程范围内对内部、外部进行数据传输的通讯线缆及接口由承
包方负责。
●承包方在PLC上提供专用的数据采集模块、工业交换机、数据采集工控
机等,与锅炉地下室控制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并提供数据接口。
1.4.6. 土建分交:本项目涉及到的地基处理及地面硬化等土建工程均属于本
项目。
1.4.7. 施工、安装、调试期间的工作界面
(1)承包方负责工程建造、设备设施及安装所需各类材料的采购。
(2)承包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
(3)承包方负责设备单体试车,联动试车、调试用备品备件、材料供货。
1.4.8. 所有建筑、施工垃圾的处理由承包方负责。
1.4.9. 现有设施、设备拆除
现有设施、设备的拆除施工由承包方负责,设备、设施的拆除尽可能保护性拆除,其所有权及处置权归发包方所有。承包方须将拆除的设备设施运送至发包方指定的位置,双方进行确认后签字。工程竣工后需恢复部分,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恢复原来(构)筑物及系统。
1.5. 基本建设条件
1.5.1. 自然条件
气候条件:
石钢公司地处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属于第II建筑气候区的IIA气候区。
年平均大气压力1007.1hPa
a) 最热月气温26.4℃
b) 最冷月气温-2.1℃
c) 年平均气温12.9℃
d) 极端最高气温42.8℃
e) 极端最低气温-17.2℃
f) 最热月相对湿度75%
g) 最冷月相对湿度52%
h) 年降水量526.8mm
i) 日最大降水量200.2mm
j) 最大积雪深度19cm
k) 全年平均风速  2.2m/s
l) 全年最多风向及频率C32N,SE9
m) 最大冻土深度56cm
工程地质状况:
本工程拟建厂址地貌单一,地形较平缓,地基土成因类型为第四系冲洪积物,地层变化不大。从区域地质构造资料分析,场地及其附近没有新的构造活动迹象。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规定,拟建场地抗震设防烈度分区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0g,设计地震分级为第二组。
1.5.
2. 锅炉烟气概况
建设锅炉配套的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处理锅炉烟气规模为不小于24万Nm3/h 。以下基础数据为发包方提供,承包方应对以上数据进行现场测定或核对,确保其符合生产实际工况及本工程的设计要求。
锅炉烟气基础数据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2:35: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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