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验原理
在凝血酶作用下,纤维蛋白原释放出肽A肽B后转变为纤维蛋白单体(FM),与纤维蛋白降解产物(FDP)形成可溶性复合物。硫酸鱼精蛋白可使该复合物中FM游离出来,后又自行聚合呈肉眼可见的纤维状、絮状或胶冻状,它反映了FDP(尤其是碎片X)的存在。
2. 标本采集:109mmol/L枸椽酸钠0.2ml+静脉血1.8ml,混匀。 3. 标本存放
1小时内(3000r/min×15min)分离血浆,室温放置不超过2小时,2~8℃保存不超过4小时,长时间保存需在冰冻条件下(-70℃不超过6个月),只能冻融1次,在37℃迅速解冻,以减低凝血因子的消耗,解冻后立即测试。
4. 标本运输:低温条件下运输。
5. 标本拒收的标准:抗凝剂不符合,采血量不准确,凝固,溶血,脂血标本不能作该项目检 测。
6 实验试剂:
6.1 109mmol/L枸橼酸钠溶液;
6.2 10g/L硫酸鱼精蛋白溶液(pH6.5),分装小管,置-20℃中备用。
7. 操作步骤
蛋白精7.1 取0.5ml贫含血小板的枸橼酸抗凝血浆(PPP)放入试管中。
3.2 置37℃水浴中3min。
3.3 加10g/L硫酸鱼精蛋白溶液0.05ml,混匀,置37℃水浴中15min,立即观察结果。 8.结果判断与分析
4.1 阴性:血浆清晰不变,无不溶解物产生。
4.2 阳性:血浆中如有细或粗颗粒沉淀出现、或有纤维蛋白丝(网)或有胶冻形成。
9. 质量控制:进行室内工作人员比对分析,要求差异在10%以内。
10. 临床意义:
10.1 正常人为阴性。
10.2 3P阳性:见于DIC早期或中期,但在大出血(创伤、手术、咯血)或样本置冰箱后可呈假阳性。
10.3 3P阴性:见于DIC晚期和原发性纤溶症。
11. 操作注意事项:
11.1 本试验不能用草酸盐、肝素或EDTA盐等作抗凝剂。
11.2 抽血不顺利、抗凝不完全、标本保存于冰箱、到时未立即观察结果等均会导致假阳性结果。
11.3 若水浴温度太低或纤维蛋白原的含量过低都会造成假阳性结果。
12.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政司编。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二版)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