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项目
4.1.1 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应检查质量证明书及烘焙记录。 4.1.2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检查焊工相应施焊条件的合格证及考核日期。
4.1.3 Ⅰ、Ⅱ级焊缝必须经探伤检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检查焊缝探伤报告。
4.1.4 焊缝表面Ⅰ、Ⅱ级焊缝不得有裂纹、焊瘤、烧穿、弧坑等缺陷。Ⅱ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Ⅰ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等缺陷。 基本项目
4.2.1 焊缝外观:焊缝外形均匀.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之间过渡平滑.焊渣和飞溅物清除干净。
4.2.2 表面气孔:Ⅰ、Ⅱ级焊缝不允许;Ⅲ级焊缝每50mm 长度焊缝内允许直径≤;且≤3mm 气孔2 个;气孔间距≤6 倍孔径。4.2.3 咬边:Ⅰ级焊缝不允许。Ⅱ级焊缝:咬边深度≤.且≤.连续长度≤100mm.且两侧咬边总长≤对接焊缝10%焊缝长度。Ⅲ级焊缝:咬边深度≤.且≤lmm。注:t 为连接处较薄的板厚。 允许偏差项目.见表5-1。 5 成品保护。
焊后不准撞砸接头.不准往刚焊完的钢材上浇水。低温下应采取缓冷措施。
不准随意在焊缝外母材上引弧。
各种构件校正好之后方可施焊.并不得随意移动垫铁和卡具.以防造成构件尺寸偏差。隐蔽部位的焊缝必须办理完隐蔽验收手续后.方可进行下道隐蔽工序。
低温焊接不准立即清渣.应等焊缝降温后进行。
6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尺寸超出允许偏差:对焊缝长宽、宽度、厚度不足.中心线偏移.弯折等偏差.应严格控制焊
接部位的相对位置尺寸.合格后方准焊接.焊接时精心操作。
焊缝裂纹:为防止裂纹产生.应选择适合的焊接工艺参数和施焊程序.避免用大电流.不要突然熄火.焊缝接头应搭10~15mm.焊接中木允许搬动、敲击焊件。
表面气孔:焊条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进行烘焙.焊接区域必须清理干净.焊接过程中选择适当的焊接电流.降低焊接速度.使熔池中的气体完全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