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9.02
∙【字 号】厦府[2014]237号 偏光膜
∙【施行日期】2014.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标综合规定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新增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厦门市著名商标企业的通报
(厦府〔2014〕2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培育争创了一批质量高、效益好、市场占有率高的知名品牌。2013年,我市 “Motic”等70件商标被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海翼”等96件商标被认定为厦门市著名商标。2014年1月,“鼎炉DINGLU BRAND及图”等15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至此,我市拥有中国驰名商标82件、福建省著名商标613件、厦门市著名商标783件。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全市企业创立商标品牌的积极性,深入推动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市政府决定,对2013年被新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的麦克奥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70家企业、厦门市著名商标的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等96家企业,对2014年被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予以通报表彰。有关奖励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战略发展品牌经济的若干意见》(厦府〔2007〕20号)的规定执行。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再接再厉,切实加强商标品牌管理,不断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商标品牌的
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增强服务意识,鼓励自主创新,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全市广大企业要以获表彰企业为榜样,增强品牌意识,制定和实施企业商标品牌发展战略,提升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为不断提高创新驱动能力、扎实推进美丽厦门建设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