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技术中心、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鄢正文、胡孝荣、姬有仓、李维光、华道友、刘生龙、鲜林、邬运美、岳宗洪 刘益文
煤矿压风自救系统安全技术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设计、安装、使用和管理压风自救系统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井工开采的煤矿。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626-2006 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T 14689-2008 技术制图 图纸幅面和格式
GB 22207-2008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安全要求
GB 50029-2003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399-2006 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
AQ 1013-2005 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AQ 1055-2008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MT 113 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MT 390 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
MT 687-2009 煤矿井下用空气压缩机
MT 950-2005 煤矿井下空气压缩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201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7号令)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9号令)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煤矿压风自救系统
在井下发生灾变情况时,利用矿井装备的压风管路系统及时向灾区提供新鲜空气,使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在压风自救装置的保护下达到安全自救的一种安全避险系统。
3.2 压风自救装置
连接到减温减压装置技术要求矿井装备的压风管路上,在井下发生灾变情况时,为受灾害威胁的人员提供新鲜空气,使其达到安全自救目的的装置,一般包括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开关等部件及防护袋或面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