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调研报告

关于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调研报告
随着XX区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电梯使用单位和使用数量的日益增加,XX区现拥有在用电梯6000多部,电梯安全隐患涉及到社会公共安全,尤其商场、学校、医院、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物中电梯安全使用和安全监管过程中的问题突显出来,就XX区目前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展开分析,现将调查研究情况汇报如下:
一、电梯投诉举报案件呈上升趋势
随着住宅电梯数量剧增,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XX区分局受理的特种设备投诉举报案例中,电梯投诉排在首位,据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3月至今接到电梯投诉举报案件75起,其中多数涉及小区住宅电梯。投诉主要问题是:电梯使用无管理人员,运行控制系统不稳定、电梯困人故障、报警电话无效等。
二、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及原因
(一)电梯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隐患突出
XX区质监局执法人员深入小区调查了解到,多数小区无物业,由于业主不交物业费,致使物业公司无法正常运营。电梯使用无人管理,电梯不能按期进行正常维护保养,电梯安全运行状况差,常带病作业、经常发生困人、冲顶、蹲底等现象,安全隐患问题突出。
(二)小区住宅电梯无管理机构,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XX区多数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撤离,无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有些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业主委员会对电梯不愿进行管理,小区电梯无维护保养单位,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无法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致使电梯无法进行定期检验。
(三)金融危机和债务纠纷使存在安全隐患电梯整改无法到位
有些企业因经济不景气无钱交检验费,有些房地产不能按期结清电梯厂家货款,致使电梯厂家不给使用单位交清相关资料,导致电梯不能进行安装验收及定期检验,无法保正电
梯安全运行。
(四)电梯安全问题的责任主体不明确,无管理机构,安全隐患整改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到相关负责人
XX区质监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电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单位责令停止使用,但由于上述情况,下达相关法律文书无接收单位或相关负责人,致使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无法进行整改。
(五)大面积停用电梯,可能造成业主体上访事件发生
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XX区分局对小区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责令小区停止使用,但如大面积停用电梯,会造成业主体上访事件发生。
(六)执法人员少,监管经费不足,监管力量薄弱
电梯使用分布量大面广,目前没有专项监管经费,执法装备、监管经费、人员工资达不到有效保障。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XX区分局在职人员编制17名,承担全区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食品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现仅有2名正式安全监察人员,外聘人员26名,人员少、工作量大、经费不足导致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量薄弱。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冶,进一步掌握XX区在用电梯数量和安全状况,电梯管理各环节的安全主体责任明确;电梯管理行为进一步规范、制度健全并得到落实;应急救援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广大居民的乘梯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得到提高,电梯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查处,电梯故障得到有效遏制;电梯安全运行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五、加强电梯安全隐患的防范措施
(一) 明确电梯安全问题的责任主体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电梯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电梯的安全运行全面负责。
1.设置电梯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移交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人)的,该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
2.电梯产权所有人通过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的,受委托单位(人)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
3.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由所辖园区、镇、街道办事处、房管局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
4.电梯所有权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方式转移含有电梯的场所使用权的,可以按照约定的使用人或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
5.未明确使用管理责任单位(人)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二)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政府牵头镇、街道办事处及发改、建设、商务、教育、旅游、房管、工商、质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建立排查治理电梯安全事故隐患联系协调机制,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1.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电梯安全综合管理工作;督促、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解决电梯综合管理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2.街道办事处、房管局组织和协调将住宅(小区)居民电梯纳入物业管理;组织和协调业主委员会筹措电梯运行和更新改造资金;负责处置因封停电梯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3.质监部门负责区内的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电梯检验机构负责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进行评估,经风险评估认定采取安全或者技术措施仍无法达到安全运行要求,或继续使用成本过高、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责令使用单位予以报废。
4. 发改、建设、房管部门负责电梯建设立项及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5. 商务和旅游部门在各自职能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助质监部门责成责任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场电梯进行整改。
6.教育部门负责落实“电梯安全知识进校园”,普及乘梯安全知识,及时保养、维修、检测使用电梯,确保教育部门使用电梯安全运行。
7.房管部门负责责成居民委员会对发现的辖区内电梯生产
使用单位存在电梯安全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负责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中列支居民住宅电梯的更新、改造和
重大维修费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后不足部分或者没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建设、房管部门责成电梯产权所有者分担。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吊销质监部门撤销许可的生产单位、日常维保单位营业执照或责令其办理企业变更登记;负责依法查处电梯销售违法行为。
9.质监、安监部门负责对电梯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10.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电梯事故现场的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维护保养是保障电梯安全的重要措施
电梯维护保养必须要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承担维护保养工作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作业人员资格;维护保养过程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并落实现场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四)推行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为参保主体
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和维保单位参与特种设备责任保险,提高救助赔付能力。组建XX区电梯行业协会和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协会通过协助会员单位与保险公司协商保险费率等形式,推动会员单位购买电梯责任保险。
中远电梯
(五)加强电梯安全宣传力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众性自治组织等单位要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倡导文明乘梯。
(六) 加大培训力度
电梯的使用、安装、维保单位要定期对所使用电梯的安装、操作、管理和维修保养人员进行电梯使用安全知识培训,做到防患于未然。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1:31: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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