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整编】

工业设备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
一、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
(一)材料
1、质量要求
(1)绝热层材料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保温的绝热材料及其制品,其容重不得大于400kg/m3;用于保冷的绝热材料及其制品,其容重不得大于220kg/m3。
2)用于保温的硬质绝热制品,其抗压强度不得小于0.4MPa;用于保冷的硬质绝热制品,其抗压强度不得小于0.15MPa。
3)绝热材料及其制品应具有耐燃性能、膨胀性能和防潮性能的数据或说明书,并应符合使用要求。
4)绝热材料及其制品的化学性能应稳定,对金属不得有腐蚀作用。当用在奥氏体不锈钢设备或管道上时,其氯离子含量指标应符合图2.1.1的允许范围,也可按下式进行验证:
5)用于充填结构的散装绝热材料,不得混有杂物及尘土。纤维类绝热材料中大于或等于0.5mm的渣球含量应为:矿渣棉小于10%,岩棉小于6%,玻璃棉小于0.4%。直径小于0.3mm的多孔性颗粒类绝热材料,不宜使用。
(2)防潮层材料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具有良好的防水、防湿性能。
2)应能耐大气腐蚀及生物侵袭,不得发生虫蛀、霉变等现象。
3)不得对其它材料产生腐蚀或溶解作用。
4)应具备在气温变化与振动情况下能保持完好的稳定性。
(3)保护层材料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不燃性或阻燃性材料。
2)贮存或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或管道,以及与此类管道架设在同一支架上或相交叉处的其它管道,其保护层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
3)应无毒、无恶臭,外表美观,并应便于施工和检修。
4)保护层表面涂料的防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质量检查
(1)绝热材料及其制品,必须具有产品质量证明书或出厂合格证,其规格、性能等技术要求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当绝热材料及其制品的产品质量证明书或出厂合格证中所列的指标不全或对产品质量(包括现场自制品)有怀疑时,供货方应负责对下列性能进行复检,并应提交检验合格证:
1)多孔颗粒制品的容重、机械强度、导热系数、外形尺寸等。松散材料的容重、导热系数和粒度等。
2)矿物棉制品的容重、导热系数、使用温度和外形尺寸等。散棉的容重、导热系数、使用温度、纤维直径、渣球含量等。
3)泡沫多孔制品的容重、导热系数、含水率、使用温度和外形尺寸等。
4)软木制品的容重、导热系数、含水率和外形尺寸等。
5)用于奥氏体不锈钢设备或管道上的绝热材料及其制品,应提交氯离子含量指标。
(3)受潮的绝热材料及其制品,当经过干燥处理后仍不能恢复合格性能时,不得使用。保冷工程所用的绝热材料及其制品,其含水率不应超过1%。软木制品的最大含水率不应超过5%。
(4)对防潮层、保护层材料及其制品的复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形尺寸应符合要求,不得有穿孔、破裂、脱层等缺陷。
2)绝热结构用的金属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铝及铝合金热轧板》、《铝及铝合金材料的尺寸允许偏差》、《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薄钢板技术条件》和《连续热镀锌薄钢
板和钢带》等标准的要求。
3)抽样检查:抗拉强度、抗压强度、容重、透湿率、耐热性、耐寒性等指标,均应符合标准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5)材料检验所采用的测试方法及仪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施工的准备和要求
1、一般规定
(1)在施工前,对绝热材料及其制品应核查其性能;对保管期限、环境和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应按材质分类存放。在保管中根据材料品种不同,应分别设置防潮、防水、防冻、防挤压变形(成型制品)等设施。其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露天堆放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工业设备及管道的绝热工程施工,应在工业设备及管道的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合格及防腐工程完工后进行。
(3)在有防腐、衬里的工业设备及管道上焊接绝热层的固定件时,焊接及焊后热处理必须
在防腐、衬里和试压之前进行。
(4)在雨雪天、寒冷季节施工室外绝热工程时,应采取防雨雪和防冻措施。
2、施工前的准备和要求
(1)必须配备绝热层、防潮层、保护层和预制品加工的施工机具。
(2)施工场地必须临时设置供水、供电、消防等设施,道路应通畅,且有相应的加工场地,施工机具应匹配合理。
(3)绝热材料及其制品出库时,应核对其品种、规格、有效期限,并应做外观检查。
(4)绝热层施工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支承件及固定件就位齐备。
2)设备、管道的支、吊架及结构附件、仪表接管部件等均已安装完毕。
3)电伴热或热介质伴热管均已安装就绪,并经过通电或试压合格。
4)清除被绝热设备及管道表面的油污、铁锈。
5)对设备、管道的安装及焊接、防腐等工序办妥交接手续。
(三)绝热层的施工
1、一般规定
(1)当采用一种绝热制品,保温层厚度大于100mm,保冷层厚度大于80mm时,应分为两层或多层逐层施工,各层的厚度宜接近。
当采用两种或多种绝热材料复合结构的绝热层时,每种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绝热制品的拼缝宽度,当作为保温层时,不应大于5mm;当作为保冷层时,不应大于2mm。
在绝热层施工时,同层应错缝,上下层应压缝,其搭接的长度不宜小于50mm。当外层管壳绝热层采用粘胶带封缝时,可不错缝。
(3)水平管道的纵向接缝位置,不得布置在管道垂直中心线45°范围内。当采用大管径的多块硬质成型绝热制品时,绝热层的纵向接缝位置,可不受此限制,但应偏离管道垂直中心线位置。
(4)方形设备或方形管道四角的绝热层采用绝热制品敷设时,其四角角缝应做成封盖式搭缝,不得形成垂直通缝。
(5)干拼缝应采用性能相近的矿物棉填塞严密,填缝前,必须清除缝内杂物。湿砌带浆缝应采用同于砌体材质的灰浆拼砌。灰缝应饱满。
(6)保温设备或管道上的裙座、支座、吊耳、仪表管座、支架、吊架等附件,当设计无规定时,可不必保温。保冷设备或管道的上述附件,必须进行保冷,其保冷层长度不得小于保冷层厚度的四倍或敷设至垫木处。
(7)支承件处的保冷层应加厚;保冷层的伸缩缝外面,应再进行保冷。
(8)管道端部或有盲板的部位,应敷设绝热层,并应密封。
(9)除设计规定需按管束保温的管道外,其余管道均应单独进行保温。
2、固定件、支承件的安装
(1)钩钉或销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保温层的钩钉、销钉,可采用Φ3~Φ6mm的镀锌铁丝或低碳圆钢制作,直接焊装在碳钢制设备或管道上。其间距不应大于350mm。每平方米面积上的钩钉或销钉数为:侧部不应少于6个,底部不应少于8个。
2)焊接钩钉或销钉时,应先用粉线在设备、管道壁上错行或对行划出每个钩钉或销钉的位置。
3)在保冷结构中,钩钉或销钉不得穿透保冷层。塑料销钉应用粘结剂粘贴。
(2)支承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承件的材质,应根据设备或管道材质确定,宜采用普通碳钢板或型钢制作。
2)支承件不得设在有附件的位置上,环面应水平设置,各托架筋板之间安装误差不应大于10mm。
3)当不允许直接焊于设备上时,应采用抱箍型支承件。
(3)支承件制作的宽度和安装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镀锌铁丝生产设备1)支承件的宽度,应小于绝热层厚度10mm,但最小不得小于20mm。
2)立式设备和公称直径大于100mm的垂直管道支承件的安装间距:对保温平壁应为1.5~2m;对保温圆筒:当为高温介质时,应为2~3m,当为中低温介质时,应为3~5m;对保冷平壁或圆筒,均不得大于5m。
(4)壁上有加强筋板的方形设备、烟道、风道的绝热层,应利用其加强筋板代替支承件,也可在筋板边沿上加焊弯钩。
(5)球形容器的保冷层固定件,采用粘贴法装设销钉时,粘结剂应与销钉材质相匹配。每块绝热制品的销钉用量为4个。塑料销钉的长度,应小于保冷层厚度10mm,但最小不得小于20mm。
(6)管道采用软质毡、垫保温时,其支撑环的间距宜为0.5~1m。当采用金属保护层时,其环向接缝与支撑环的位置应一致。
(7)直接焊于不锈钢设备或管道上的固定件,必须采用不锈钢制作。当固定件采用碳钢制作时,应加焊不锈钢垫板。
(8)抱箍式固定件与设备或管道之间,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石棉板等隔垫:
1)介质温度大于等于200℃。
2)保冷结构。
3)设备或管道系非铁素体碳钢。
(9)保冷结构的支、吊、托架等用的木垫块,应浸渍沥青防腐。
(10)设备振动部位的绝热层固定件,当壳体上已设有固定螺母时,螺杆扭紧丝扣后,应点固焊。
(11)设备封头处固定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焊接时,可在封头与筒体相交的切点处焊设支承环,并应在支承环上断续焊设固定环。
2)当设备不允许焊接时,支承环应改用抱箍型。
3)多层绝热层应逐层设置活动环及固定环。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5:36: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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