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艺报警连锁管理制度

工艺报警连锁管理制度
为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促进生产的稳定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系统报警包括:可燃气体泄漏,液位超限报警,压力报警,温度报警,有毒气体泄漏,公用工程类报警。
根据风险控制要求分以下四个级别进行报警管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报警为最高级别报警,以下报警级别逐渐降低。
一级报警范围(安全状态):
1、火灾报警;
2、可燃气体泄漏报警;
3、有毒气体泄漏报警。
二级报警范围(工艺反应指标):
1、工艺压力报警;
2、工艺温度报警;
3、公用工程类报警(空压,氮气);
4、消防池液位报警。
三级报警范围(设备、设施状态指标):
1、液位报警(原材料罐区及高位罐);
2、保温管道温度报警(三氧化硫管道温度报警);
3、管道压力报警等。
四级报警范围:
泵类运行超电流等。
一、具体控制要求:
连锁系统
1、属于一级报警的,第一时间通知班长,并立即到达报警现场进行确认;
经现场确认无异常的,经安环部签字撤消报警并记录;
经现场确认确有险情的,立即上报安环部、公司领导,通知该区域责任单位、调度,并关闭危险物料上级动力源及相关阀门。险情处理完毕后经安环部签字撤消报警并记录。
2、属于二级报警的,第一时间通知班长、调度、该区域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立即派员工现场确认,并回复确认结果;
经现场确认无异常的,撤消报警并记录;
经现场确认确有异常的,立即上报安环部、公司领导,通知该区域责任单位、调度,并调节、开、关上级动力源及阀门。异常处理完毕后撤消报警并记录;消防池水位不足时当即启泵补水。
3、属于三级报警的,第一时间通知班长、该区域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立即派员工现场确认,并回复确认结果;
经现场确认无异常的,撤消报警并记录;
经现场确认确有异常的,立即通知调度及部门领导,并开启事故罐。异常处理完毕后撤消报警并记录。
4、属于四级报警的,第一时间通知班长,设备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立即派员工现场确认,并回复确认结果;
现场确认无异常的,撤消报警并记录;
现场确认确有异常的,立即通知调度及电仪车间,异常处理完毕后撤消报警并记录。
5、假报警的,非行政班期间,当班调度进行确认,电工车间再进行复位即可;
行政班期间,涉及职业健康、消防等与安全直接有关的必须由安环部签字确认撤消报警。
6、设备损坏造成报警的,车间出具检修随工单,非行政班期间,经调度确认即可;
7、因生产操作不当,造成报警的,按照报警级别范围处理;
8、车间负责组织员工培训和熟悉本管理制度,督导执行。
二、报警处置考核管理办法:
1、涉及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的,纳入部门考评;
2、发生报警,操作工没有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没有第一时间汇报的,需要记录没记录的,每次考核10分,造成事故的,按照安全事故管理条例考核;
3、调度巡检,每班要检查报警记录情况;
4、发生报警后,没有按照报警级别处理的,每次考核20分。
三、职能部门管理要求:
1、电仪车间,每两个月视生产情况择机对报警系统进行校验,并作维护和检修记录,由生产部组织,电仪车间和生产车间配合;
2、生产部随机抽查报警记录情况,记录;
3、安环部随机检查报警运行情况和记录管理情况;
4、设备部随机检查设备维修情况。
5、报警系统的参数禁止自行修改。
四、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变更及投切流程
1、填写申请单
(1)所有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装置的停用,必须办理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变更申请单。
(2)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装置的停用申请单,由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车间填写,并且严格按照申请单的格式进行填写。
(3)申请单首先经过本部门专业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递交到生产部及各专业主管签字。
(4)专业技术负责人员审核签字后,递交生产厂长批准。
(5)生产厂长审核、批准、签字后,递交电仪车间执行;然后由当班控制室主操、生产技术部、调度共同监督完成。
2、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变更投切注意事项
(1)报警系统参数修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国标、行标。
(2)联锁、保护投退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运行存档,一份由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装置的专责人存档。
(3)设备正常运行时,设备的保护应全部投入,任何人不得擅自退出保护或改动保护定值。
(4)设备正常运行时,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定值或修改保护系统,由提出变更保护定值或修改保护系统的部门负责人或专业主管向生产厂长提出申请,审批结果应予记录。
(5)在事故处理的紧急情况下或夜间、节假日期间,发生危及机组或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需临时投、退联锁保护或强制信号时,由当班人员请示生产调度批准,相关检修、运行值班人员在联锁保护信号强制记录本登记并签字确认后,电气仪表人员按照要求配合投退或强制,事后由申请人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6)申请单的填写要认真、字迹工整,不得涂改。申请单所列的各审核签字栏,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有遗漏和错签的现象。
(7)ESD或DCS控制系统中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的投退,必须将主控制器和备份控制器中的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都投退,严禁只投退主控制器中的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而不投退备分控制器中的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
(8)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投入前必须对信号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输入信号正常、逻辑正常、设备运行正常,方可将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投入运行。
(9)新增保护、联锁或保护装置、保护定值,必须填写保护申请报告。新增保护投入运行之前,必须对保护回路进行传动试验,确保保护回路正确动作。并对运行人员做书面交待,办理保护投入申请单,方可投入该套保护。
(五)投退及变更操作的执行
1、对于仪表专业,保护、联锁和报警的投退由仪表和运行人员完成,设备负责人要做好操作或监督工作。
2、对于电气专业,保护的投退由发电气运行人员操作。
3、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的投退必须执行监护标准,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由电仪人员投退的保护、联锁等,在执行过程前要与运行人员联系好,操作完毕及时通知运行人员,运行人员要加强监视,密切注意有关参数的变化。
5、联锁、保护的投退,当班人员要登记清楚,包括保护名称、投退起至时间、投退原因等。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6:44: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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