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S联锁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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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锁系统(SIS)管理制度
1范围
1.1为了加强SIS的管理,保护好生产装置及设备安全平稳运行,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昌邑新澳化工维护生产装置(系统)联锁保护系统的功能、管理和操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GB50093-2002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2CD50A17 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定
2.3HG 20511 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定
2.4SHB-206 石油化工企业安全联锁设计导则
2.5SHS07001~07008-2004 《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2.6SHJ18 石油化工企业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范
3职责
3.1分公司主管领导职责
3.1.1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和相关管理制度;
3.1.2督促和指导办公室管理人员制定和修订本管理制度,并对本制度进行审核审批;
3.1.3适时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监督,考核。
3.1.4负责就装置(系统)提出的联锁变更签署可行性意见。
3.1.5负责审核正常或非正常联锁的原因分析报告,并递交公司和分公司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3.2分公司特护主管技术员职责
3.2.1根据分公司领导的要求制定和修订本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
3.2.2负责所维护生产装置(系统)联锁保护系统的归口管理;
3.2.3负责监督、指导班组对所维护装置的仪表联锁系统的维护、检修工作。
3.2.4负责督促、指导班组对所维护装置联锁逻辑图及说明、资料的编制。
3.2.5负责监督、指导班组协助生产装置(系统编制联锁值、报警值及联锁保护

系统操作程序或完成相应的联锁组态。
3.2.6接到上级和主管部门及生产装置会签的联锁变更单后,按要求执行联锁变更。
3.2.7负责监督、指导班组对检修后的生产装置(系统、新装置、新增回路的联锁确认等。
3.2.8负责本单位《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3.2.9发生正常或非正常联锁,尽快写出原因分析报告并提出整改和考核意见。
3.3班组职责
3.3.1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组织班员圆满完成分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确保安全生产;
3.3.2负责所维护装置的仪表联锁系统的维护、检修工作。
3.3.3负责所维护装置联锁逻辑图及说明、资料的编制。
3.3.4协助生产装置(系统编制联锁值、报警值及联锁保护系统操作程序或完成相应的联锁组态。
3.3.5接到分公司下发的联锁变更单后,应按分公司要求执行联锁变更。
3.3.6负责检修后的生产装置(系统、新装置、新增回路的联锁确认等。
3.3.7发生正常或非正常联锁,应于24小时之内写出原因分析报告递交分公司。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联锁分类,联锁分为设备联锁及工艺联锁。
4.2联锁变更形式,联锁变更包括修改联锁值、修改联锁逻辑、增加联锁、摘除或临时停运联锁、投入联锁等。
4.3联锁逻辑图及说明、联锁值的管理
4.3.1新装置的联锁逻辑图及说明由维护单位根据设计资料、软件组态资料编制,由维护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生产装置(系统会签后,报机动处、生产处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资料由机动处负责出版。
4.3.2新装置的联锁值由生产装置(系统根据技术规程、设计资料等负责整理成册,经生产装置(系统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机动处、生产处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资料由机动处负责出版。
4.3.3联锁值原则上每一个生产周期审核一次。
4.3.4装置停工检修开工正常一个月内,维护单位应将联锁保护系统修改部分的

联锁逻辑图及说明、联锁值等交生产装置会签后,报机动处、生产处校核,资料由机动处负责出版。
4.3.5联锁值及联锁逻辑变更必须办理联锁变更审批手续。
4.4联锁的使用、变更
连锁系统4.4.1联锁的确认及投用
a)检修后的生产装置(系统、新装置、新增回路的联锁,必须在开工前或投运前进行现场试验(特殊回路需在投运初期试验,确认联锁设定值的准确性、联锁动作的正确性、可靠性。
b)联锁逻辑及联锁报警的确认分别由生产处或机动处组织,维护单位、生产装(系统等有关单位技术人员参加,并在《仪表联锁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单由组织单位负责下发给维护单位、生产装置(系统保存机动处须保
c)机动处和生产处负责协调解决联锁确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4.2生产装置的联锁系统必须保持完好;联锁除按程序批准摘除或临时停运外,必须全部投用。操作人员要熟悉装置联锁设置情况,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备用单元和设备的联锁必须与运行装置一样处于完好状态。
4.4.3联锁的变更
a)联锁需变更时由生产装置(系统负责提出申请填报《联锁变更申请单》b)设备联锁的变更审批程序:申请单位填报《联锁变更申请单》,经维护单位会签后,由申请单位交机动处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实施后的《联锁变更
申请单》由实施单位返回机动处,由机动处负责印发给生产装置(系统、维护单位保存。
c)工艺联锁的变更审批程序:申请单位填报《联锁变更申请单》,经维护单位会签后,由申请单位交生产处审核(机动处仪表专业会签,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实施后的《联锁变更申请单》由实施单位返回机动处,由机动处负责印发给生产装置(系统、维护单位保存。
d)正常生产装置(系统的联锁变更实施时,实施人员要严格执行《仪表联锁工作票》规定,必须由生产装置(系统的当班班长或主操同意,落实防范措施后,在工作票上签字,由操作人员或专业维护人员摘除联锁,有两人核

与所需要摘除的联锁回路相符合,摘除联锁后应确认指示是否正确,显示不正确必须查清原因;确认该联锁已摘除或临时停运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在作业过程中维护人员应与工艺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恢复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确认,处理完毕后,在《联锁变更申请单》及《仪表联锁工作票》上作详细记录。
(e)关于SIS画面上的旁路,如在顺控步骤运行过程中,由于仪表或阀门出现问题,为确保顺控能继续正常运行下去,由工艺操作人员在SIS画面OP权限下操作顺控阀位回讯旁路和顺控阀位输出旁路,维护人员在必要条件下可指导配合。SIS中涉及联锁的仪表旁路,同样由工艺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仪表人员负责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注:联锁旁路只能在MANAGER的权限下操作,SIS旁路开关应由工艺操作人员负责记录,以便查询。
4.4.4特殊情况下联锁的临时停运、投入联锁
a)根据《岗位操作规程》明确要求在开、停工时需要临时停运的联锁,由当班班长直接执行,需要时由维护人员配合实施,并作好记录。投运条件具备后,由当班班长负责提出并投入联锁。
b)在生产装置发生异常或仪表失灵等紧急情况下需临时停运联锁时,由当班班长提出,经生产装置系统主管领导同意,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得到落实后,由当班班长直接执行(或通知维护人员执行,做好记录并及时补办
《仪表联锁工作票(24小时内。恢复正常后,由当班班长请示生产装置主管领导同意后,及时办理《仪表联锁工作票》并投入联锁,做好相应记录。
c)生产期间不论何种原因,联锁临时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的,必须及时办理临
时变更审批手续临时变更最长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在72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
d)维护人员在进行定期保养、故障处理等与联锁有关的作业需临时停运联锁时,必须严格执行《仪表联锁工作票》规定。仪表处理完毕必须有两人核实确认联锁接点输出正常:对于有保持记忆功能的回路,必须进行复位,使联锁接点输出恢复正常、符合当前状况。投
入联锁前必须经维护人员及操作班长共同严格确认。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0:27: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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