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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8—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8—9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水利电力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年10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三项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698号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组织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三项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为国家标准。
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82中的高压电器篇,电力变压器、互感器篇,母线装置篇同时废止。
该三项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12月30日
修订说明
变压器油罐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三章和两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根据我国电力工业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增加了电压等级为50kV的电力变压器、互感器的施工及验收的相关内容,使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由330kV扩大到500kV及以下。
2.由于油浸电抗器在330kV及500kV系统中大量采用,故将油浸电抗器的相关内容纳入本规范内。
3.充实了对高电压、大容量变压器和油浸电抗器的有关要求,例如:运输过程中安装冲击记
录仪,充气运输的设备在运输、保管过程中的气体补充和压力监视;排氮、注油后的静置、热油循环等。
4.根据各地的反映及多年的实践经验,并参照了苏联的有关标准,将器身检查允许露空时间作了适当的修改,较以前的规定稍为灵活.
5.根据国外引进设备的安装经验,并参照了国外的有关标准,补充了变压器、电抗器绝缘是否受潮的新的检测方法。
6.其它有关条文的部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未尽善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89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
第一节装卸与运输
第二节安装前的检查与保管
第三节排氮
第四节器身检查
第五节干燥
第六节本体及附件安装
第七节注油
第八节热油循环、补油和静置
第九节整体密封检查
第十节工程交接验收
第三章互感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器身检查
第三节安装
第四节工程交接验收
附录一新装电力变压器及油浸电抗器不需干燥的条件
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以下简称电抗器)、电压互感器及电流互感器(以下简称互感器)的施工安装质量,促进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制订
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500kV及以下,频率为50Hz的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消弧线圈的安装可按本规范第二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用途的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的安装,应符合制造厂和专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变压器、电抗器在运输过程中,当改变运输方式时,应及时检查设备受冲击等情况,并作好记录。
第1.0.5条设备及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及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第1.0.6条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7条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作下列验收检查:
一、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二、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三、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四、按本规范要求作外观检查。
第1.0.8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0.9条与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
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及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其要求.
二、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室内地面的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
3.混凝土基础及构架达到允许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符合要求;
4.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预埋件牢固;
5.模板及施工设施拆除,场地清理干净;
6.具有足够的施工用场地,道路通畅。
三、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窗安装完毕;
2.地坪抹光工作结束,室外场地平整;
3.保护性网门、栏杆等安全设施齐全;
4.变压器、电抗器的蓄油坑清理干净,排油水管通畅,卵石铺设完毕;
5.通风及消防装置安装完毕;
6.受电后无法进行的装饰工作以及影响运行安全的工作施工完毕.
第1.0.10条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
第1.0.11条所有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的瓷件表面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绝缘子瓷件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1.0.12条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的施工及验收除基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
第一节装卸与运输
第2.1.1条8000kVA及以上变压器和8000kVAR及以上的电抗器的装卸及运输,必须对运输路径及两端装卸条件作充分调查,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路运输时,应做好下列工作:
1.选择航道,了解吃水深度、水上及水下障碍物分布、潮汛情况以及沿途桥梁尺寸;
2.选择船舶,了解船舶运载能力与结构,验算载重时船舶的稳定性;
3.调查码头承重能力及起重能力,必要时应进行验算或荷重试验。
二、陆路运输用机械直接拖运时,应做好下列工作:
1.了解道路及其沿途桥梁、涵洞、沟道等的结构、宽度、坡度、倾斜度、转角及承重情况,必要时应采取措施;
2.调查沿途架空线、通讯线等高空障碍物的情况;
3.变压器、电抗器利用滚轮在现场铁路专用线作短途运输时,应对铁路专用线进行调查与验算,其速度不应超过0.2km/h;
4.公路运输速度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第2.1.2条变压器或电抗器装卸时,应防止因车辆弹簧伸缩或船只沉浮而引起倾倒,应设专人观测车辆平台的升降或船只的沉浮情况。
卸车地点的土质、站台、码头必须坚实.
第2.1.3条变压器、电抗器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不应有严重冲击和振动。电压在220kV及以上且容量在1500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和电压为330kV及以上的电抗器均应装设冲击记录仪.冲击允许值应符合制造厂及合同的规定。
第2.1.4条当利用机械牵引变压器、电抗器时,牵引的着力点应在设备重心以下。运输倾斜角不得超过15°.
第2.1.5条钟罩式变压器整体起吊时,应将钢丝绳系在下节油箱专供起吊整体的吊耳上,并必须经钟罩上节相对应的吊耳导向。
第2.1.6条用千斤顶顶升大型变压器时,应将千斤顶放置在油箱千斤顶支架部位,升降操作应协调,各点受力均匀,并及时垫好垫块.
第2.1.7条充氮气或充干燥空气运输的变压器、电抗器,应有压力监视和气体补充装置。变压器、电抗器在运输途中应保持正压,气体压力应为0.01~0.03MPa。
第2.1.8条干式变压器在运输途中,应有防雨及防潮措施。
第二节安装前的检查与保管
第2.2.1条设备到达现场后,应及时进行下列外观检查:
一、油箱及所有附件应齐全,无锈蚀及机械损伤,密封应良好.
二、油箱箱盖或钟罩法兰及封板的联接螺栓应齐全,紧固良好,无渗漏;浸入油中运输的附件,其油箱应无渗漏。
三、充油套管的油位应正常,无渗油,瓷体无损伤。
四、充气运输的变压器、电抗器,油箱内应为正压,其压力为0.01~0.03MPa。
五、装有冲击记录仪的设备,应检查并记录设备在运输和装卸中的受冲击情况.
第2.2.2条设备到达现场后的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散热器(冷却器)、连通管、安全气道、净油器等应密封。
二、表计、风扇、潜油泵、气体继电器、气道隔板、测温装置以及绝缘材料等,应放置于干燥的室内。
三、短尾式套管应置于干燥的室内,充油式套管卧放时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四、本体、冷却装置等,其底部应垫高、垫平,不得水淹,干式变压器应置于干燥的室内.
五、浸油运输的附件应保持浸油保管,其油箱应密封.
六、与本体联在一起的附件可不拆下。
第2.2.3条绝缘油的验收与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绝缘油应储藏在密封清洁的专用油罐或容器内。
二、每批到达现场的绝缘油均应有试验记录,并应取样进行简化分析,必要时进行全分析。
1.取样数量:大罐油,每罐应取样,小桶油应按表2.2.3取样。
2.取样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力用油(变压器油、汽轮机油)取样》的规定执行。试验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
三、不同牌号的绝缘油,应分别储存,并有明显牌号标志。
四、放油时应目测,用铁路油罐车运输的绝缘油,油的上部和底部不应有异样:用小桶运输的绝缘油,对每桶进行目测,辨别其气味,各桶的商标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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