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三章 钻井井控管理要求 17
第四章 录井井控管理要求 27
第五章 测井井控管理要求 28
第六章 附 则 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强化油气井钻井全过程的井控安全管理,严防井喷失控、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泄露事故,保障人民生
命财产安全和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中原石油勘探局钻井(测井、录井)井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井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安装维修、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各项工作,需要设计、地质、安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计划、财务、培训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井控”是指油气井钻井全过程的油气井控制与管理,包括钻前施工、钻井工程设计、钻井施工、测井、录井、中途测试、完井作业等各生产环节。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的井。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原石油勘探局石油天然气钻井、测井、录井等施工作业的井控管理。
第二章 钻井井控管理制度
第六条 井控分级管理制度。勘探局、专业化公司、专业化公司项目部及基层队伍均应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
(一) 勘探局成立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勘探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钻井工程处、安全环保处、技术监督处、勘探管理部、开发管理部、勘探开发科学研究院、规划计划处、财务资产处、人力资源处、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各钻井公司、地球物理测井公司、地质录井处、钻井管具工程处、固井工程处等部门领导组成。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钻井工程处,办公室主任由钻井工程处处长兼任。
(二) 专业化公司应成立由行政正职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自管理职责和监督检查职责,全面落实井控安全责任。
(三) 专业化公司项目部,应成立由行政正职为组长,相关岗位人员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井控工作。
(四) 专业化公司的基层队伍,应成立由队长(主任)为组长,相关岗位人员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井控工作。
第七条测井设备 井控工作责任制度。井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部门均负有井控工作责任。
(一)钻井(测井、录井)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井控安全标准,健全井控监督管理机构并落实专职人员,组织制(修)订钻井、测井、录井等企业井控技术标准;
2. 负责勘探局井控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
3. 负责井控技术培训工作的计划和管理;
4. 负责钻井、测井、录井和专业试压队伍,以及井控设备检验维修机构管理,确保专业队伍井控能力达到要求;
5.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落实承包商井控责任;
6. 组织制订重大井控技术方案与设计论证,并组织重大井控隐患治理项目的实施;
7. 研究、确定重点井、复杂井井控技术措施及井喷失控事故处理方案,组织井控应急抢险指挥和井喷事故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