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探工程六项指标要求

15.3.1 钻探工程六项指标要求
六项指标是衡量钻孔完工的质量标准,是地质编录人员参加工程管理质量好坏的指导准则,
钻孔完工后,地质编录人员填写质量验收报告(一式三份,地质、机台、财务部各一份),地质编录人员必须参与质量工程验收。
根据《地质岩心钻探规程》(DZ/T0227-2010)钻孔质量要求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简称“钻探六项指标”。
岩心箱(l)岩矿心采取率
全孔岩心分层采取率不低于70%,矿层(含矿石英脉及蚀变岩)不低于80%,岩矿心从岩心管取出后,必须按先后顺序排好,不得颠倒混淆,矿层的顶、底板采取率按矿心要求进行,该段残留岩心不得超过0.20m,超过者必须特取。
①地质要求取心的岩层、钻孔平均岩心采取率不得低于65%;
②矿化带重要标志层以及矿层与矿层顶板各3-5m 范围内不得低于80%;
③可采的薄矿层(厚度不小于4-5m),每层平均采取率不低于75%,厚度较大的矿层从矿
层顶板开始每5M 或10M 的平均采取率不低于75%(岩金矿80%);
④取出的岩矿心,应洗净后自上而下按次序装箱,不得颠倒或任意拉长,岩心应按规定编号,每回次应填放岩心票(包括没有岩心的回次),岩心箱应进行编号,箱子规格要符合要求且结实。
为了避免选择性磨损,尽量保证矿心的完整度,普查控制孔矿心采取率达65%可为基本满足要求钻孔(合格孔),若小于此数为报废孔,对于基岩上的第四系黄土残坡积层和河床冲积层等,如水文无特殊要求外,不要岩心,但要求记录感觉换层深度。
(2)孔斜测量
一般情况下,直孔每100m 测量一次顶角及方位角,误差允许递增计算,每百m 不超过±2
度,斜孔每钻进50m 测量一次顶角和方位角,顶角允许误差每100m 不超过±3 度,除此之外在下定向管、套管或换径5m 后,见矿顶、底板及终孔时均需测量顶角及方位角,矿体薄
时可只测底板一处。如果钻孔顶角超差,而最终结果,钻孔在剖面出矿点和平面轨迹投影点出矿点分别与相邻钻孔出矿点距离及相邻剖面线的距离不得超过原始设计安排网度的1/3-1/4,若是超过上述限度2m 时,该孔则为报废孔(对矿体产状深部突然变化者例外),一般虽然倾角超差,
而不超过上述限度,则为可利用钻孔。磁性矿区要用防磁测斜方法;终孔测斜地质编录员应在现场监测。钻孔见矿位置偏离勘探线距离不得超过C 级基本网度的1/4(据银矿地质普查规范)。
孔斜测量必须及时,不得终孔一次进行,每次测得的结果要及时、真实地填写报表(表15-6)。见矿部位,地质人员有权要求机台检测。
(3)孔深检查
直孔每钻进100m,斜孔每50m,进出含矿层(矿层小于5M 只测一次)、下套管前、终孔后以及地质编录人员认定的主要标志层,这些部位必须丈量钻具以校正孔深,当孔深误差率小于1‰时不修正报表,当孔深误差率大于1‰时要修正报表,报表修正后即为达到指标要求;对于见矿处及见有重要地质现象时,编录人员有权参加丈量钻具以校正孔深。
测量要使用经过校正的钢尺;见矿与终孔校正,地质编录员应在现场监测。
(4)原始报表及其他编录
原始现场的编录(表由机台各班指定记录员编写和保管,记录员必须认真反映生产情况,及时填写,内容详细,数字准确清晰、整洁,报表要在现场用钢笔及时填写,要真实准确;岩心牌一律用≥3H 铅笔填写,其数据必须与报表一致,岩心箱用红油漆和毛笔编写,对一些特殊易碎的矿化岩石(如蚀变带)需用塑料布包好放于岩心箱中,岩心长度大于10cm(矿心5cm)应编号,岩心在现场保管因管理不慎缺失及翻箱,也为原始编录不合格。交接班班长和机长要亲笔在班报表上签字,不得代签;班报表要整洁,终孔后装订成册。
(5)封孔
终孔时地质人员,按地质、水文共同研究的封孔要求填写封孔通知书和封孔设计书,机台按要求进行封孔;水泥封孔要用325 号以上未过期的水泥,水灰比要符合设计要求;每封完一层要在封孔段顶部位置取水泥浆样证实;将封孔实际情况填写封孔登记表中,各级人
员签名后及时交给地质编录人员,封孔后立即理设标石或水泥标桩,在标石上注明孔号,并用水泥固定,否则为不合格。如为长期观测的水文孔,应保留套管,并盖好加锁。不同的地质条件下封孔要求:
①必须封孔的钻孔:见主要含水层,含水构造或见主矿层以及第四系残坡积层,均须严格封孔。
②仅封孔口钻孔:见矿,但未见含水层,含水构造及孔位低于侵蚀基准面者,只封孔口部位。
③不封闭的钻孔:需要长期进行水文观测或对农田水利灌溉有利的钻孔经上级批准后可不封孔。
主矿层(或主要含水层,含水构造顶、底板)上10-15m 至下5m 范围内须用GB325 号水泥封孔,如矿层不厚或矿层与矿层、矿层与含水层距离较近时,可一并封孔,开孔后的基岩部位也需用水泥封闭2m 以上。封孔的水泥用量是:75mm 孔径,每袋封6-7m,最多封9m。以此可以计算出钻孔封孔的水泥用量,从而可以从机台所使用的水泥用量确定钻孔封孔是否合格。
(6)简易水文观测
在以清水为冲洗液的钻孔每班至少要测1-2 次孔内水位,未下好井口管的孔段和泥浆钻进的钻孔可以不测;每次观测应在提钻后、下钻前各测量一次,其间隔时间应大于5 分钟,测量后的结果要及时填入报表中(表15-8)。钻进时遇有涌水、漏水、溶洞等现象应及时记录其孔深。如水位太深测不到,或坍塌掉块,涌水等无法测量时,也要在班报表中说明情况。遇有严重漏水、涌水、缩径、坍塌、裂隙、溶洞等异常现象,应及时记录其孔深,地下水自流的钻孔,按水文地质要求测量水头高度和涌水量。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1:34: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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