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带保护规定

开滦唐山矿业公司
采、掘工作面及运输巷带式输送机保护安装规定
为贯彻落实煤业公司“加强综采综掘设备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采掘胶带输送机各种保护的管理,使各种保护在胶带运行时能确实起到灵敏、可靠的保护作用,特制定本安装规定。各单位要对照本规定认真执行,保证胶带输送机的安全运行。
一、急停保护:
1、急停开关每100米安装一个,其中机头、机尾各安装一个, 开关应具有自锁和复位功能。
2、工作人员在距急停开关不大于50米范围内能随时利用急停拉线有效终止带式输送机的运行。
3、混凝土模板急停开关必须用专用卡子固定在带式输送机纵梁外侧,不得用铁丝随意捆绑。
4、拉线统一用1分钢丝绳,中间不得有接头卡阻且在相邻两个急停开关之间用专用吊环悬挂在纵梁上。
5、线缆应悬挂在巷帮上,并在接急停开关处沿上顶吊好,向下垂直布置。
二、防偏保护:
1、分别在机头机尾(5米内)合适位置在带式输送机两侧安装两对防偏保护装置。
2、带式输送机中部每200m安设一对防偏保护装置。
3、防偏保护装置必须用专用卡子固定在带式输送机纵梁两侧,其安装位置应能在胶带跑偏,皮带超出托辊端部边缘20mm时,中止皮带运行。
4、线缆悬挂合理整齐,横平竖直。
三、煤位保护:
1、煤位保护应用统一铁架悬挂在带式输送机机头卸载滚筒的上前方,铁架固定在巷顶。
2、缆线不得随意悬挂,应沿铁架、巷顶悬挂。
四、速度传感器:
1、磁铁应用专用卡子固定在卸载滚筒一侧。传感器用专用卡子固定在机头架子上。位置相对,间距符合标准规定。
2、线缆与防偏保护线缆应在一起排列悬挂整齐。
3、1.2m胶带滚轮式速度传感器应安装在带式输送机机头5m范围内,且在非承载皮带上方,轮与皮带紧密相触同步转动。
五、温度保护、烟雾保护、自动洒水保护:
母线夹温度保护、烟雾保护、自动洒水保护在驱动滚筒处必须安设一组,其他部位根据胶带长度确定。当带式输送机长度小于等于500米时,沿途至少应安设2组(包括驱动滚筒处),使用长度超过500米时,按每延长500米内至少增加一组设置。
1、温度保护、烟雾保护、自动洒水保护固定应用专用卡子。
2、温度保护安装在驱动滚筒上下皮带之间处,并使用传感器探头距离主滚筒10-15mm,其他温度保护应安装在皮带中后部上下皮带之间固定。
3、烟雾保护应安装在驱动滚筒前后3米范围内,并根据风向安装在下风侧。纱网
4、烟雾保护需要用专用铁架固定在皮带上方,且距离皮带最低点的距离不超过0.6米。
5、烟雾保护必须设置防尘罩(防尘罩可用钢筋框架外罩不锈钢纱网制成),且防尘罩应根据实际情况每班进行清洁,以保持通透。
6、自动洒水保护应低于烟雾保护探头,防止喷水淋到烟雾保护。
7、各种保护的线缆要排列一起按标准化整齐悬挂,各接线盒和主机等要整齐固定在统一的配电盘上,配电盘固定在机头处。
六、双滚筒保护:
1、在具有双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机驱动滚筒上方位置,必须安设带式运输机双向滚筒人员保护装置。
2、双滚筒保护红外线传感器用铁架安装在胶带上方,距胶带高度1m以下,卸载滚筒与驱动滚筒之间。
3、红外线探头方向斜向下,面向机尾方向。
4、线缆应按标准化排列悬挂整齐。
七、通用要求:
1、输送机司机或维护每班需对胶带所有保护进行可靠确认,检查其完好及使用状况,失效时不得开车。
2、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应该在每班坚持擦拭,不得淋、溅水,不得有积尘等堵塞传感器,影响灵敏度。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与集团公司或国家等上级有关规定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
                          唐山矿业公司技术部
设备科
2011-7-11
附录:
防静电推车开滦集团公司带式输送机管理规定
集中运输用带式输送机
一、适用范围
矿井主运输巷道以及采区集中运输巷道的带式输送机。
二、技术要求
第一条  井下带式输送机必须采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有关规定的产品,并具有MA标志,其组成的各主要设备及配件也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防爆许可证和MA标志,否则不准下井使用。
第二条  带式输送机应编号管理,技术资料要求齐全完整,并妥善保管。输送机重要设备如有变动,应有变更记录,并及时更新技术资料的相关内容。
第三条  带式输送机应尽量安装在巷道支护良好、平直,底板起伏不大,整体角度均匀平缓的巷道中。当巷道平均角度大于16度时应采用大倾角带式输送机。带式输送机初次安装时,应有专业人员负责放皮带安装基准线,安装人员应按线施工,确保带式输送机的安装质量。
第四条  井下带式输送机必须采用阻燃性胶带,胶带生产单位要出据相关的阻燃性检验报告。胶带入井前,使用单位还必须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胶带进行取样送检,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严禁下井使用。
第五条  带式输送机必须安装可靠的声光信号系统,建立统一的信号联络方式,共同遵守。保证在机头、中部各给煤点、机尾处能够有效的接收和发送。
第六条  运行的胶带输送机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开滦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安装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
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时:
(一)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
(二)必须装设防跑偏装置。其中机头、机尾各安装一对,中部每200米安装一对。
(三)必须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其中在驱动滚筒附近必须安设一组,其它部位根据输送机的长度确定。当输送机使用长度小于等于500米时,沿途应至少安设2组(包括驱动滚筒处),当使用长度超过500米时,按每延长500米内至少增加一组设置。
(四)必须装设沿线双向急停保护装置。带式输送机沿途每100米必须至少安设一组双向急停开关,开关应具有自锁和复位功能。人员在距急停开关不大于50米范围内能随时利用急停拉线有效终止带式输送机的运行。
(五)在具有双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机驱动滚筒上方位置,必须安设带式输送机双向滚筒人员保护装置。
(六)必须安设输送带涨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七)倾斜巷道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断带抓捕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断带抓捕装置和制动装置。
(八)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耦合器不受此限)。
(九)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置。
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时:
(一)必须装设过速保护;
(二)必须装设过电流和欠压保护;
(三)必须装设钢丝绳和输送带脱槽保护;
(四)必须装设输送带局部过载保护;
(五)必须装设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地保护。
(六)在倾斜井巷中,必须装设弹簧式或重锤式制动闸,制动闸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动力矩与设计最大静拉力差在闸轮上作用力矩之比不得小于2,也不得大于3;
2.在事故断电或各种保护装置发生作用时能自动施闸。
第七条  带式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必须装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有人工作的倾斜运输巷道中,必须设有防止输送机上物料意外滚出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侧安全气囊
第八条  带式输送机运输的巷道中,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按规定安设支管和阀门。
第九条  两台总长超过1000米或三台以上用于集中运输的带式输送机,应建立输送机联合控制系统,实现集中控制,并且应具有顺煤流启动、逆煤流停车的功能。连锁控制的胶带输送机,必须保证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在主要运转部位安设监控设备,并将保护的运行情况和监控图像直接传输到集中控制室;无人职守的的胶带运输巷应有能防止非工作人员进入的相关措施。
三、操作规定
蒸汽吹灰器第十条  带式输送机操作及维护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关的操作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实习人员进行实习操作时,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有专人负责指导和监护。
第十一条  带式输送机必须由专业机电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独立运行的带式输送机,每班必须配备专职司机和维护巡视人员;采用集中控制的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为专职司机,同时集中控制的机道内要设有专职维护人员进行定期巡视和维护。
第十二条  输送机操作及维护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的输送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各种保护的原理和检查试验方法,以及控制、信号系统的用途和使用方法,熟悉设备完好标准,会维护保养输送机,熟悉生产过程和《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并按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每部输送机的信号发送方式必须有统一规定,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信号开、停输送机。具有多点信号发送时,必须坚持任一点发出停车信号时,及时停车;任一点启动信号发出时,必须得到其它信号发送点的认同后方可启动。多部输送机联合运输时,应安设语音通信系统,使得每部机头、机尾以及中部注煤点都能够接收和发送语音信号。
第十四条  带式输送机在每班首次开车前,应首先检查下列内容:
(一)司机硐室和机道内的支护是否牢固可靠;
(二)输送机各部位紧固件、连接件是否齐全、牢固,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完整,各传动部位运转是否灵活;
(三)各种保护装置及信号系统是否完好。司机要与维护人员配合逐项对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电气闭锁及信号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检验、测试,确保安全运行;
(四)驱动滚筒、导向滚筒、机尾滚筒有无开焊或开胶,各清扫装置是否正常。
(五)液力偶合器的工作介质、注液量是否符合要求,易熔塞和防爆片是否合格。
(六)制动器的闸带和闸轮接触是否符合规定,制动是否有效。
(七)减速器内油量是否适当,有无漏油现象。
(八)各种仪器、仪表是否指示正常。 
第十五条  每班正常运煤前,应先将输送机空运转一周,由司机和维护人员共同检查输送机各部位运转声音是否正常,胶带的张紧程度是否适当、胶带接头是否良好,胶带有无跑偏、是否有摩擦异物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  带式输送机不准超负荷强行启动。发现闷车过载、皮带打滑时,必须立即停车处理。正常情况下,不应带负荷停车,尽量避免频繁起车。
第十七条  认真执行设备巡回查检制度,每班应设专职维护人员按规定的查验时间、路线、次数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紧急停车:
(一)遇到威胁人身安全时;
(二)接到紧急停车信号、不明信号或下一台输送机停机时;
(三)电气、机械部件温升超限或运转声音不正常时;
(四)保护装置失效或事故状态下保护动作时;
(五)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融化或偶合器内的工作介质喷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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