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服务管理制度3篇

药品服务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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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目  第1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平安管理制度 第2篇z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平安管理制度 第3篇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1篇】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平安有效的重要环节,药剂科应严格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方法》等规定,在医院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
加强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严把选购、保管、使用关,为医院临床做好服务。
  一、西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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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追踪  (一)选购 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选购供应工作,依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选购方案,经有关领导讨论批准后方可选购,在供应正常状况下库存量一般为1~2个月,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把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供应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乐观组织进货,确保贮备保证医疗需要。
  (二)验收 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选购人员严格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状况、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选购、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专帐付款。
  (三)保管 药剂人员要仔细执行药品管理制度。对麻醉药品,医疗用、精神药品、珍贵药品,必需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药品库房保持干燥、通风。易燃易爆药品需保管入危急品库内。防火平安设施要齐备。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留意药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留意放在非光照处,效期药品准时登记,定期检查。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有完善的药品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调配 配方人员必需仔细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方后执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处方调配要细心、快速、精确     ,核对双签字。对麻醉药品、医疗用、精神类药品的调配必需按其有关规定审方、调配。如发觉问题准时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五)使用 对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珍贵药品的使用,必需依据有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统计。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可拒绝调配。
  药剂人员应主动深化科室征求看法,介绍国内新药及其药理作用、性能、留意事项、不良反应的有关资料,使临床用药不断得以更新。
  二、特别药品的管理
  特别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和放射品,《药品管理法》及相
关法规规定对上述药品实行特别的管理方法。
  (一)麻醉药品麻醉药品的选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需根据《麻醉药品管理方法》执行,麻醉药品处方权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经医务科审批方可执行,签字字样由药房备查。
  麻醉药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即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帐消耗、专用处方和专人负责管理。掌握针剂二日常用量,片、酊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杜绝滥用、防止流失。对晚期癌症病人按规'专用卡'发放、使用和管理。处方书写要规范并注明病情。处方调配、核对、发出必需签全名,班班交接,逐日登记消耗。质控小组每月检查,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二)精神药品 医师应依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
  一类精神药品每方不超过三日常用量,二类精神药品每方不超七日常用量,实行专柜保管。一类精神药品需逐日登记消耗,定期检查、定期盘点,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三)医疗用 选购使用必需按《医疗用管理方法》执行。执行保管、验收、领发、使用核对制度、须有责任心强,业务娴熟的中级以上药师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帐登记。包装容器及存放专柜必需印有毒药标志。
漏洞修复失败  医疗用处方,每日不超过二日极量,配方人员必需仔细、负责、称量精确     ,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名盖章发出。对未注明'生用'中药,应使用炮制品,调配用具必需随时清洗洁净。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第2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平安管理制度
  1、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需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夜间配备保安人员值班。 生产圆珠笔
  门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柜的,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3、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准时查或者追回。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5、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6、换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时,由医、护人员持病员处方和等同处方支数的空安瓿到药房换取同量药品。
  7、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8、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9、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根据规定销毁处理。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1:10: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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