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确定受害人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标准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3.11.07
∙【字 号】温中法[2013]197号
∙【施行日期】2013.11.07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
正文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确定受害人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标准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温中法〔2013〕1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现将《关于确定受害人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标准的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系内部文件,请勿外传。
二Ο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确定受害人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标准的会议纪要
为了统一两级法院在审理侵权案件中涉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赔偿的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保的相关规定及民事审判实践,经本院 2013 年第 33 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形成本会议纪要。
一、残疾辅助器具的配置原则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
定的精神,对残疾辅助器具仍应以国产普通适用型为标准。即配置的残疾辅助器具以能达到功能补偿作用,有助于使用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从事简单的生产劳动,有助于恢复性、回归性社交等功能为标准,应排除奢侈型、豪华型。同时,器具应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要求。
二、残疾辅助器具的范围
本规定的残疾辅助器具范围包括各类义肢、义眼、义齿、助听器、轮椅、拐杖等。(详见附表)
三、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年限
成年人的更换年限见附表。未成年人(除义齿外),更换年限为 2 年,成年后,按成年人的更换年限确定。
四、残疾辅助器具赔偿期限的确定
残疾辅助器具赔偿期限,自定残之日起算,成年人按 20 年计算。但已满 60 周岁的,年
龄每增加 1 岁减少 1 年;已满 75 周岁的,诉讼期间已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予以支持,尚未配置的,告知待实际发生后再行主张。未成年人的赔偿期限为成年前的期限加成年后 20 年。超出确定的辅助器具给付年限,当事人仍需继续配制辅助器具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辅助器具费。
五、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1、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总额=残疾辅助器具费+维修费
2、残疾辅助器具费=器具价格×器具更换次数
3、残疾辅助器具维修费仅适用于义肢,年维修费率为义肢价格的 8%。
残疾辅助器具维修费=义肢价格×8%×(赔偿年限-器具更换次数)
4、器具更换次数=赔偿年限÷器具使用年限(注:如果得出的商有余数,则更换次数应为商的整数+1,例:赔偿年限为 22,使用年限为 5,22÷5=4.4,则更换次数应为 5 次)
六、其他
本会议纪要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配置辅助器具参考项目和费用
义肢类 | 项目 | 产品名称 | 单位 | 价格 (元) | 使用年 限 |
| 肩关节离断肌电手 | 具 | 30000 | 5 |
上臂离断假肢 | 上臂肌电手 | 具 | 26000 | 5 |
肘关节离断假肢 | 肘关节离断肌电手 | 具 | 28000 | 5 |
前臂离断假肢 | 前臂肌电手 | 具 | 22000 | 5 |
腕关节离断假肢 | 腕关节离断肌电手 | 具 | 25000 | 5 |
掌指关节离断假肢 | 美观手指 | 只 | 600 | 5 |
半掌 | 具 | 5000 |
髋关节离断假肢 | 髋关节假肢 | 具上海化科 | 33000 | 5 |
大腿截肢假肢 | 大腿假肢 | 具 | 28000 | 5 |
膝关节离断假肢 | 膝关节离断假肢 | 具 | 30000 | 5 |
小腿截肢假肢 | 小腿假肢 | 具 | 24000 | 5 |
半足 | 美容半足 | 具 | 5500 | 2 |
其他类 | 义齿 | 钴铬合金 | 颗 | 1500 | 8 |
义眼 | 义眼球+底座 | 只 | 义眼球 8000+底 座 6000 | |
助听器 | 助听器 | 只 | 2000 | |
美容器具康复器材类干湿巾 | 矫形鞋 | 矫形鞋 | 双 | 1000 | |
颈托 | 颈托 | 件 | 500 | |
颈胸矫形器 | 矫形器(颈) | 件 | 1500 | |
中胸矫形器 | 矫形器(胸) | 件 | 1300 | |
腰胸矫形器 | 矫形器(腰) | 活动装置件 | 1000 | |
腿矫形器 | 托玛琳活水杯矫形器(腿) | 件 | 1600 | 5 |
轮椅 | | 辆 | 1000 | 植草板 |
拐杖 | | 付 | 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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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制定的价格是参考价格,在施行过程中,我院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2、未列入表中的残疾辅助器具价格按上述规定的原则确定。3、对于双上肢或双下肢离断的当事人,可根据其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配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