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给适合小学生的奖惩制度(通用10篇)

家长给适合小学生的奖惩制度(通用10篇)
家长给适合小学生的奖惩制度
一、管理制度主要特征
1.权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2.完整性。
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行事项产生,应相应的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事项“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 特定范围内的
普遍适用性。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
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4.可执行性。
组织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必须是可执行的,不能偏离组织本身事务,成为一纸空文;
5.相对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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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
6.社会属性。
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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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在组织力对每一个角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家长给适合小学生的奖惩制度(通用10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家长给适合小学生的奖惩制度(通用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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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对学生进行奖励和惩罚都必须注重教育效果,公正合理,使人信服又得到学生体的支持。
高压氮气压缩机第二条: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为学校、社会、国家做好事或有一定贡献的学生,学校给予适当的奖励。成绩突出者可报上一级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奖励可分为口头表扬,发奖状或奖品等。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定期评选各种学生奖励,以激励学生进步。学校鼓励学生自拟奖励名称,自主申报奖励。
第三条:凡学生受到校级(包括校级)以上部门奖励,记入学生学籍表。并将有关事迹及奖励材料存入档案。
第四条:对违反纪律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疏导,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一般不轻易处分,对极少确实有严重错误或者经常违反“学生守则”、违法乱纪,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五条:对学生给予处分前,要召开由校长,教导主行,班主任,大队辅导员,家长,学生本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处分等级及家校配合的教育方法。
第六条:对学生给予处分或撤销处分需经以上联席会讨论通过,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确实改正了错误,进步显著,可撤销处分。
第八条:凡给予学生记大过以上,其处分决定一式两份,分别存入和学校文书档案,并在学校公布。撤销处分应注明何时撤消处分,并记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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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德育大纲》,坚持德育为首,建设优良校风,培养“合格+特长”的学生,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奖励
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学金等。
1、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居班级前列者,可推选为校级“三好生”,学校发给奖状和奖品;区、市、省、国家级“三好学生”,在校级“三好学生”中推荐产生。
2、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积极主动,热心服务同学,以身作则,严以律己,成绩名列班级前茅者,可推选为校级“优干生”,学校发给奖状和奖品,并在其中产生区、市、省、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
3、学习标兵:学习态度好、方法好、习惯好且期末考试成绩名列班级前列者,可推选为“学习标兵”,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4、进步生:凡思想品质、学习成绩进步显著的学生,可推选为“进步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5、儒雅之星:行为习惯良好,礼仪规范,举止文明,可推选为“儒雅之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6、特长生:在音乐、美术、体育、写作、科技发明等方面有一技之长,品行较好、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推选为“特长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7、军训优秀学员:军训期间,按照部队和学校的统一要求,出地完成了各项训练任务,吃苦精神、团队意识、内务整理三项指标均达到优秀等级的学生可评选为“军训优秀学员”,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8、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干部:团委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干部,具体条件参照团委有关评优要求,由团委授予荣誉证书及奖品。
通用积分9、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级运动竞技、书法、美术、声乐等艺术比赛,获奖者学校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10、凡为学校赢得其他荣誉的学生个人或团体,学校视情况予以特殊表彰。
二、处罚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
凡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将在全校通报,处分材料装入个人档案,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不得评为A等。受处分三个月后,确已悔改的,被处分人可以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政教处经考核确认该生确已悔改后,可在全校宣布撤销处分,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不受影响。
三、学生违纪处理细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
(1)多次乱扔纸屑、果皮及杂物,影响校容和环境卫生者;
(2)乱写乱画乱刻,损坏公物者;
(3)传(抄)阅淫秽书画者;
(4)经常违反课堂纪律者;
(5)考试作弊者;
(6)辱骂同学、老师,不尊敬长辈者;
(7)旷课累计达三节以上,10节以下者;
(8)为他人从事严重违纪事件提供场所、工具或知情不报者;
(9)在楼道打跳、喧哗造成不良后果或消极影响者;
(10)其他适合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的行为。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2:20: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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