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电缆及附件用填充胶、密封胶产品技术标准2022

电力电缆及附件用填充胶、密封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电缆及电缆附件用填充胶、密封胶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产品标志、技术要  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1838.4-2019 固体绝缘材料 介电和电阻特性 第 4 部分:电阻特性(DC 方法) 绝缘电
3术语和定义
3.1填充胶
与热缩、冷缩材料配套使用,用于 35kV 及以下交联电缆终端和中间接头中,起填充、绝缘、防水密封作用。用于配电网改造,架空绝缘线用连接处,分支线夹的填充防水。用于通讯电缆的端部和接头  的填充防水。用于通讯、天线等接头的填充防水。
3.2密封胶
与防水绝缘复合胶带配套使用,用于 35kV 及以下交联电缆终端和中间接头中,起填充、绝缘、防水密封作用。用于配电网改造,架空绝缘线用连接处,分支线夹的填充防水。用于通讯电缆的端部和接  头的填充防水。用于通讯、天线等接头的填充防水。
4使用条件
4.1适用电压
额定电压是指产品设计的基准电压。
本标准中产品适用于电线电缆的额定电压值范围为:0~35kV
4.2使用方法

4.2.1被包裹表面需打磨、清洁。
4.2.2绕包时要求拉伸 10%~100%并采用半重叠方式连续绕包。
5产品标志
每个出厂的产品应有可识别的标志,标志内容如下:
a)产品名称;
b)型号、规格;
c)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6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6.1规格
填充胶不同规格的装袋数量和重量偏差应符合表 1 要求。
1    重量要求
单位:g
规格
装袋数量
重量偏差
规格
装袋数量
重量偏差
20
1 条(20g/条)
±1
160
8 条(20g/条)
±4
60
3 条(20g/条)
±2
170
2 条(85g/条)
±4
70
1 条(70g/条)
±2
200
4 条(50g/条)
±5
75
1 条(75g/条)
±2
210
3 条(70g/条)
±5
100
2 条(50g/条)
±3
250
5 条(50g/条)
恒压变量泵
±6
120
6 条(20g/条)
±3
280
4 条(70g/条)
±6
150
3 条(50g/条)
±4
300
6 条(50g/条)
±8
备注:特殊规格可根据客户要求定制。
密封胶的重量和重量偏差、包装袋颜和包装规格应符合表 2 要求。
2    密封胶的重量和重量偏差、包装袋颜和包装规格
产品类别
重量(g
重量偏差
包装规格
规格 1
20
±1
1 /
规格 2
50
±2
1 /

产品类别
重量(g
重量偏差
包装规格
规格 3
70
±2
1 /
备注:特殊规格可根据客户要求定制
6.2外观质量
填充胶、密封胶表面应光亮平整,颜均匀,不应有分层、鼓泡、凹凸,无明显可见杂质。
6.3技术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3    填充胶技术性能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1
重量(g
见表 1
/
2
绝缘电阻
GB/T 31838.4-2019
3
热老化性能(90℃8h
无流淌、龟裂、变形、变、表面气
见附录 A(资料性附录)
4
耐热性(130℃4h
无明显下垂
见附录 A(资料性附录)
5
自粘性(24h
无松脱
见附录 A(资料性附录)
6
低温柔性(-40℃1h
无裂纹
见附录 A(资料性附录)
4    密封胶技术性能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1
绝缘电阻
GB/T 31838.4-2019
2
热老化性能(90℃8h
无流淌、龟裂、变形、变、表面气
见附录 A(资料性附录)
3
耐热性(130℃4h
无明显下垂
见附录 A(资料性附录)
4
自粘性(24h
无松脱
见附录 A(资料性附录)
5
低温柔性(-40℃1h
无裂纹
见附录 A(资料性附录)
6
老化性能(90℃168h
无流淌、龟裂、变形、变、表面气
泡、无试样断裂
见附录 B(资料性附录)

7检验规则
7.1检验要求
5    填充胶检验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每批次抽检
取样装置每月度抽检
1
重量
2
外观质量
3
绝缘电阻
4
热老化性能(90℃8h
5
耐热性(130℃分布式光学孔径系统,4h
6
自粘性(24h
7
低温柔性(-40℃1h
移动语音短信
密封胶检验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每批次抽检
每月度抽检
1
重量
2
外观质量
3
绝缘电阻
4modbus网关模块
热老化性能(90℃8h
5
耐热性(130℃4h
6
自粘性(24h
7
低温柔性(-40℃1h
8
老化性能(90℃封胶机168h
7.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结果均应满足本标准第 6 章规定的技术要求,不合格的检验项目可以在同批次样品中抽样进行加倍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 7.1 测试要求中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原材料厂家变更、配方及工艺有重大调整时;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别时;
e)客户有特殊要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消防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8验收规则
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
a)产品应由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每件出厂的产品应附有产品的检验合格标识。用  户要求时应提供产品的例行试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
b)产品应按第 6 章规定的试验项目进行验收。
9包装、运输和贮存
9.1用印有产品标识的铝箔袋或塑料袋包装。
9.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雨淋、曝晒,防止重压、摔撞。
9.3室温干燥处贮存,保质期为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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