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地铁火灾自动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及门禁系统

第十八章 火灾自动报警水的声阻抗环境与设备监控及门禁系统
1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
18.1.1  概述
为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给乘客创造安全的乘车环境,苏州轨道交通2号线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全线进行火灾探测、报警及联动控制。本系统主要考虑防火灾的功能,对风灾、水灾、地震等灾害,详见第二十六章。
中央控制车站内的商铺报警纳入车站FAS系统,与地铁车站出入口或通道相连的物业不纳入本系统,但车站FAS系统预留与物业火灾报警系统通信的接口。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ire Alarm System---简称FAS)设中央级和车站级二级监控方式,对地铁全线进行火灾探测、报警和控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是二个相对独立的系统,这二个系统在不同的工况下能正确地协调工作,并能对各自系统内的设备进行控制、检测和报警,从而确保整个系统的可靠性。
设计范围包括控制中心中央级(由综合监控系统设置)、车站、主变电所、车辆段及地下区间隧道。
18.1.2  设计原则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2)2号线FAS系统按同一时间内发生一次火灾考虑。
3)系统消防设备必须是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并通报认定产品。
4)系统应具有高可靠性及稳定性,技术先进,组网灵活,容易维护及具有扩展功能,抗电磁干扰能力强,能实现全线时间同步。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控制中心中央级和车站级二级监控管理模式。第一级为中央级,作为FAS系统集中监控中心,设置于控制中心中央控制室(OCC);第二级为车站级,作为本地FAS系统消防控制室,设置于车站控制室、车辆段、主变电所消防控制室。苏州轨
道交通2号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为集中监控系统,全线消防系统所有的指挥调度权在中央级。控制中心作为消防指挥中心,实现对地铁全线的消防集中监控管理。各车站的车站控制室、车辆段和主变电所的消防控制室,均能够接受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救灾指令并对其所管辖范围独立地进行消防监控管理。
6)正常工况和火灾工况兼用的设备,如防排烟风机、自动扶梯等,正常工况由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监控管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之间设通信接口。FAS系统监视车站消防设备运行状态,接收车站火灾报警信号,并显示报警部位,通过控制盘的数据接口向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发出模式指令,由BAS系统启动消防联动设备,火灾工况具有优先权。
7)火灾报警保护等级:地下车站和区间隧道、车辆段车辆停放和检修车库、燃油车库、可燃物品库房、其它重要用房按火灾报警一级保护对象设计,高架车站、车辆段一般生产和办公用房按火灾报警二级保护对象设计。
8)地下车站重要设备用房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保护,该系统为独立系统,自动灭火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间设接口。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方案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法规和行业管理的要求,并要征得苏州市消防部门的同意。
10)FAS系统在各车站不单独设置消防广播,消防广播与车站广播系统合用。平时为车站广播,火灾时,能在车站控制室将广播系统自动转入消防广播状态,车站广播系统的敷线应满足消防要求。在车辆段等相关地面建筑单独设置消防广播。车站设备房走廊及地面建筑设置警铃。
11)同期实施的换乘站(只设置一处车控室)设置一套FAS系统,并预留与不同线路综合监控系统的通信接口;分期实施的换乘站(分设车控室)FAS系统预留与不同线路FAS系统互通报警信息的接口。
12)FAS系统在各车站不单独设置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与各车站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实现联动控制。火灾时,能在车站控制室将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强制转入消防监视状态。
13) FAS系统监视通风空调系统防火阀的开关状态;控制车站防火分隔和疏散通道的防火卷帘的下降,接收其反馈信号;设有消防泵的车站,FAS系统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接收消防水泵的运行、故障信号;设有电梯的地面建筑物设电梯回降控制装置。
14)地面站(高架)与地下站FAS系统设计主要区别:
智能脱扣器1)火灾报警保护等级设计的不同。
2)地面站一般不监控通风空调系统设备,主要是给排水消防泵联动控制。
3)地面站一般不设自动灭火系统保护故不设置自动灭火主机。
4)火灾报警系统规模较小。
15) 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8.1.3 保鲜膜切割盒设计标准
1)《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2)《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50116-98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95215232GB50166-92
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66-98)(2001版)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5版)
7)《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16806-1997
8)《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16280-2005
18.1.4 系统功能及配置
1) 控制中心中央级(由综合监控系统实现)
消防指挥中心设消防值班员,负责管理全线的火灾报警;确认火灾灾情,向车站级发出消防救灾指令,指挥救灾工作的开展。
(1)接收、显示并储存全线主要火灾报警设备的运行状态。
(2)接收由车站级设备传送的各探测点的火灾报警信号,显示报警部位可自动记录、打印,并能进行历史档案管理。
(3)有自动和人工手动确认火灾报警的功能和火灾事故广播的功能。
(4)根据火灾发生的实际情况,自动选择预定的解决方案,向各消防控制室发出消防救灾指令和安全疏散命令。
(5)通过电话及时向当地市消防局119报警台进行火灾报警,向消防部门通报灾情。
(6)接收主时钟的信息,使FAS系统时钟与主时钟同步。
2) 车站级
车站级系统是FAS关闭起重装置系统的基本组成单元,也是FAS系统最关键环节。主要监视灾情,自动化管理排烟、消防灭火、疏散救灾等设备。地下车站的车站级控制管辖范围为车站及车站相邻区间隧道的一半。
系统功能:
(1)各车站、车辆段及主变电所消防控制室不设专职消防值班员,而由值班站长或值班员兼任,监视火灾报警、确认火灾灾情、报告消防指挥中心、监视车站及所辖区间报警设备的
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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