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防静电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工程防静电通用规范》
(征求意见稿)
2020年11月
目次
1 总则 (1)
2 基本规定 (2)
3 材料设备器具 (3)
4 设计 (4)
4.1一般规定 (4)
4.2防静电工程设计 (4)
5 施工 (6)
5.1一般规定 (6)
5.2施工准备 (6)
5.3施工安装 (6)
6 检测与验收 (8)
6.1检测 (8)
6.2验收 (8)
7 运行维护 (9)
JING液灌溉系统8 弃用与拆除 (10)
扭力梁式半独立悬架起草说明 (11)
功夫面1 总则
1.0.1  为在工程防静电中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共权益和公共利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工程防静电的设计、施工、检测与验收、运行维护、弃用与拆除必须遵守本规范。
1.0.3  本规范是工程防静电的设计、施工、检测与验收、运行维护、弃用与拆除等建设过程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1.0.4  工程防静电应遵循技术先进、安全生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原则,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安全可靠。
1.0.5  工程防静电应符合主体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要求。
1.0.6  工程防静电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
2 基本规定
2.0.1  工程防静电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0.2  工程防静电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遭遇重大事故、灾害后,必须对其进行防静电性能验证与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0.3  工程防静电中严禁使用国家明确禁止或淘汰的材料、设备和器具,并应满足安全、节能与环保的要求。
静电消除装置
3 材料、设备和器具
3.0.1  工程防静电采用的材料、设备和器具应符合防静电要求。
冲床冲头
3.0.2  工程防静电材料、设备和器具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时必须符合场所的安全要求。
3.0.3  工程防静电接地材料必须进行防腐蚀处理。
3.0.4  工程防静电材料、设备和器具应标明有效时间及存储和使用环境要求。
3.0.5  工程防静电的设备和器具必须采用等电位连接, 并应设置接地端子及标示。
3.0.6  放射源型静电消除装置的放射物质必须安全存放,专人负责。
3.0.7  因传染病疫情导致需要经常消杀的材料、设备和器具,其技术指标仍要符合防静电要求。不符合要求时,要及时更换。家用水处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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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防静电   工程   材料   设备   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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