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线设计规范(送审稿)第11章公路与公路立体交叉

11  公路与公路立体交叉感应钎焊
11.1  一般规定
11.1.1  公路与公路立体交叉分为互通式立体交叉和分离式立体交叉两大类型。
1  高速公路与其它公路相交,必须采用立体交叉。
2  一级公路同交通量大的其它公路交叉,宜采用立体交叉。
3  二、三级公路间的交叉,在交通条件需要或有条件的地点,可采用立体交叉。中渔网
11.1.2  下列交叉应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
1  高速公路间及其同一级公路相交处。
2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同通往县级以上城市、重要的政治或经济中心的主要公路
相交处。
3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同通往重要工矿区、港口、机场、车站和游览胜地等的主
要公路相交处。
4  高速公路同通往重要交通源的公路相交而使该公路成为其支线时。
5  两条一级公路相交处。
6  一级公路上,当平面交叉的通行能力不能满足需要或出现频繁的交通事故时。
7  由于地形或场地条件等原因而使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综合效益大于平面交
叉时。
11.1.3  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功能分类
1  高速公路间的互通式立体交叉为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其上的转弯运行应为自
由流,匝道上不得设置收费站,匝道端部不得出现穿越冲突。
2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与其它公路相交或其它公路之间的互通式立体交叉为一般
互通式立体交叉。这种交叉中允许在匝道上设置收费站,除高速公路上的出入
口以外允许有平面交叉。当一级公路为主要公路时,除非在交通量不大(通行
能力有富裕)和允许其中极小一个左转弯出现穿越冲突的情况之外,在一级公
路上也不应有平面交叉。
11.1.4  互通式立体交叉的间距
1  高速公路上互通式立体交叉的间距规定如下:
1)  作为宏观控制,大城市、主要产业区附近宜为5~10km;其它地区为15~25km。
2)  为避免交织运行影响车流平稳,相邻互通式立体交叉的间距,不应小于4km。
当路网结构或其它条件受限制时,经论证相邻互通式立体交叉的间距可适
当减小,但加速车道渐变段终点至下一个立交的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间的
距离不得小于1000m,如图11.1.4所示。
m
图11.1.4条件限制时互通式立体交叉的最小间距
当间距小于规定的最小值,且经论证而必须设置时,应将两者合并为复合互
通式立体交叉。
3)相邻互通式立体交叉的间距不宜大于30km。在人烟稀少地区,此间距可适当增大,但不应超过40km。超过这一最大间距时,应在合适位置设置与主线立
体分离的U形转弯设施。压缩木耳
2  非高速公路上,互通式立体交叉的最小间距,一般也应遵循上述规定。当条件受限时,经对交织段的通行能力验算后可适当减小间距。
11.1.5  互通式立体交叉与相邻的其它有出入口的设施和隧道之间的距离规定如下:
1  互通式立体交叉与服务区、停车区和长途汽车停靠站之间的距离应能满足设
置一系列出口预告标志的需要。当条件受限时,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入口渐
变段终点至下一个出口渐变段起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000m。
2  隧道出口与前方互通式立体交叉间的距离应满足设置一系列出口预告标志的
需要。当条件受限时,隧道出口至前方互通立交出口渐变段起点的距离不得
小于1000m。
3  互通立交与前方隧道进口间的距离应满足标志设置和标志以后对洞口判断的
需要。
11.1.6  确定互通式立体交叉位置时,首先应综合考虑公路网的现状和规划情况而选定
合适的被沟通的相交公路。在立交处,相交两公路应具有良好的线形指标。场
址应具备良好的地形、地质和环境条件。
同互通式立体交叉相连的公路应具备如下条件:
1  通行能力应满足过境和集散交通量的要求。
2  相连接公路在路网中应不低于次要干道或集散路的功能,不应有较大的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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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扰。
3  与主要交通源的连接应短捷。
4  分配到路网中附近公路的交通量应适当,不应使某些道路或路段负荷过重。
5  根据路网布局等条件而选定的被连接的公路,在通行能力和其它方面不能满
足需要时,应进行改建设计。
11.1.7  互通式立体交叉范围内,主线线形的主要技术指标规定如表11.1.7。
表11.1.7 互通式立体交叉范围内主线的线形指标
注:当主线引道以下坡进入立交,且所接的减速车道为下坡,同时,后随的匝道线形指标较低时,主线的纵坡不得大于括号内的值。
11.1.8  分离式立体交叉的设置应结合公路网或已批准的公路网规划进行布设,其数
反相加法器量、间距等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交通需求等因素,经技术论证后确定。
路网密度下列交叉应设置分离式立体交叉:
1  高速公路同其它各级公路交叉,除因交通转换所需而设互通式立交外,均必须
设置分离式立体交叉。
2  部分控制出入的一级公路同其它各级公路的交叉,除因转换交通的需要而设互
通式立体交叉外,为减少平面交叉,且相交的公路又不能截断时,应采用分离
式立体交叉。
3  二、三、四级公路间的交叉,直行交通量很大或地形条件适宜且可不考虑交通
转换时,可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
11.2  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基本型式及适用条件
11.2.1  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基本型式按交叉的岔路数目分为T形、Y形和十字形三种。
T形交叉:包括喇叭形、直连式T形。
Y形交叉:包括直连式Y形和半直连式Y形。
十字形交叉:包括独象限式、菱形、苜蓿叶形、半苜蓿叶形、喇叭形、环形、
和直连式。
11.2.2  互通式立体交叉基本型式的适用条件
1喇叭形立交:按主要公路的左转弯出口在跨线构造物之前和之后而分为A型和B型两种,如图11.2.2-1中a和b所示。一般情况下宜采用A型。因地形、
地物的限制或左转进入主线的交通量远大于左转驶离主线的交通量时,宜采用
B型。
a、A型
b、B型
c、双喇叭
图11.2.2-1  喇叭形立交
喇叭形立交适用于T形交叉或收费公路的十字交叉。双喇叭互通式立体交叉(图11.2.2-1 c)适用于匝道上设有收费站的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
2  直连式T形立交(图11.2.2-2):其左转车辆从右侧驶离或进入主要公路,要
求设置两处或三处跨线构造物,适用出入交通量相对较少或左转弯速度较低的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
3  Y形立交:分为左转弯匝道全部直连式匝道(图11.2.2-3 a)及左转匝道兼有
半直连式和直连式匝道(图11.2.2-3 b)的两种,适用于右转弯速度高,且交通量大的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从交通运行角度考虑,图11.2.2-3 b的布置计优于图11.2.2-3a的。
a、三处跨线桥
b、两处跨线桥
图11.2.2-2  直连式T形立交
a、左转匝道全为直连式的
b、左转匝道兼有直连式和半直连式的
图11.2.2-3  Y形立交
4  独象限式立交(图11.2.2-4):只在一个象限中布置双向匝道的立交,适用于
转弯交通量不大的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非控制出入的公路相交时,若采用平面交叉会因标高相差悬
殊而导致引道的纵面衔接或立面处理困难而需付出相当投资时,可考虑设置独象限立交。此外,还可作为分期建设的首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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