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指标 | 服务要求 | 分值 |
进出站 | 进出站指引等信息清晰醒目;购、检票方便快捷;安检工作规范有序、通过顺畅 | 60 |
环境与秩序 | 环境整洁、通风良好、温度适宜;候车乘车秩序良好,无乞讨卖艺、散发小广告等行为 | 60 |
设施运行 | 乘客信息服务、电(扶)梯等服务设施完好、使用正常;列车运行准时、平稳、噪声低;无障碍和人性化设施完备、运行良好 | 60 |
换乘 | 换乘方便快捷、秩序良好 | 30 |
咨询 | 工作人员态度友好、答复准确 | 30 |
投诉 | 投诉渠道畅通,回复及时满意 | 30 |
安全感 | 进出站、候车、乘车等全过程感觉安全可靠 | 30 |
总分 | —— | 300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分 值 | 服务要求 | 评分规则 |
进出 站 | 标志 标识 | 5 | 进出站引导标识清晰、醒目、连续、规范 | 1.车站出入口附近主要路段没有城市轨道交通导向标志,或没有站名、线路名称、出入口编号等进出站引导标识标志的,扣5分; 2.导向标志或者站名、线路名称、出入口编号等进出站引导标识标志,未满足清晰、醒目、连续、规范要求的,每处扣1分。 |
乘车 信息 | 10 | 乘车指引和告知信息清晰醒目 | 未在车站醒目位置提供乘车注意事项、本站首末车时间、周边公交换乘信息、无障碍设施指引,或未张贴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每处扣2分。 | |
5 | 非正常运营信息告知及时 | 未通过广播、告示、网络等提供出入口封闭、严重影响乘客出行的故障,以及限流、封站、甩站、暂停运营等信息的,每处扣1分。 | ||
客流 组织 | 15 | 客流流线规划合理,进出站顺畅 | 1.出站客流与进站客流发生严重交叉、对冲的,每处扣1分。 2.因客流流线设计不合理,导致出入口客流严重拥堵的,每处扣2分。 3.车站出入口通道、楼梯破损(超过100cm2)或堆放杂物影响乘客通行的,每处扣1分; 4.恶劣天气情况下,未在车站出入口通道采取防滑、防寒等措施或安排人员进行疏导的,每次扣1分。 | |
问询 | 设施 | 5 | 问询设施服务正常* | 1.车站未设置人工问询点或自动查询设备的,每次扣1分; 2.问询点未标示现时工作状态的,每次扣1分。 |
人员 | 10 | 服务热情、用语规范 | 1.答复询问时,未使用普通话的,每次扣1分(乘客提问时使用方言或外语的除外); 2.答复询问时,未使用文明用语或使用服务忌语的,每次扣2分; 3.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每次扣2分; 4.服务人员态度恶劣或答复敷衍的,每次扣2分。 | |
5 | 着装整洁,佩带服务标志 | 1.服务人员着装不整洁规范的,每人次扣1分; 2.服务人员未佩戴服务标志的,每人次扣1分。 | ||
购检票 | 购票 | 5 | 乘客购票方便快捷,售票(卡)、充值迅速准确 | 1.未提供人工售票服务或者乘客有需要时未提供人工辅助购票服务的,扣2分; 2.售票点正常运行的售票机不足两台的,每处扣2分; 3.售票机故障时未有告示的,每处扣1分; 4.乘客购票出现15人以上排队或排队时间超过5分钟的,每处扣1分; 5.售票(卡)、充值、验票,收款与赎出现错误的,每次扣1分。 |
5 | 与其他线路换乘时不重复购票 | 与线网内其他线路换乘时(不具备物理连通条件的除外)需重复购票的,扣5分。 | ||
检票 | 5 | 检票便捷有序 | 1.每组进出站检票机具备使用条件的通道少于2个的,每处扣1分; 2.检票机不具备紧急放行功能的,每处扣1分; 3.检票机故障未有告示的,每处扣1分; 4.车站未配置宽通道检票机或无障碍检票机的,每处扣1分; 5.乘客检票出现10人以上排队或排队时间超过2分钟的,每处扣1分。 | |
候车 | 广播和乘客信息系统 | 10 | 广播清晰、准确、规范,乘客信息系统运行正常* | 1.站台未广播排队候车、安全乘车信息的,每处扣1分; 2.列车进站时未广播列车到站和开行方向的,每处扣1分; 3.不能进行人工广播的,每处扣1分; 4.乘客信息系统运行不正常或不能提供动态运营信息的,每次扣2分。 |
接发车 | 5 | 接发列车规范* | 1.需接发列车的,站台服务人员未按规定接发列车的,每次扣1分; 2.车控室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监视列车运行和乘客上下车状态的,每处扣1分。 | |
巡视 | 10 | 站台巡视规范,主动向有需要的乘客提供服务* | 1.未按规定定期巡视站台区域内的消防设备、乘客信息服务设备、自动售检票设备、标志标识、照明设备、电(扶)梯、站台门状态、站台候车椅等服务设施设备或记录不完备的,每处扣1分; 2.高峰时段或客流剧增期,未安排人员有序疏导客流的,每次扣1分; 3.未对乞讨卖艺、散发小广告等情况及时有效劝阻的,每次扣1分; 4.有乘客需要帮助,未及时提供帮助的,每次扣1分。 | |
自动 扶梯 | 5 | 自动扶梯功能良好、运行正常 | 1.自动扶梯无故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处扣2分; 2.自动扶梯没有明确的运行方向指示的,每处扣1分; 3.自动扶梯两端未配备紧急停止开关的,每处扣1分; 4.自动扶梯旁没有安全提醒的,每处扣1分。 | |
站台门 | 5 | 磁悬浮支架图片站台门功能良好、运行正常* | 1.站台门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处扣2分; 2.站台门声光报警装置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处扣1分; 3.站台门未安装防撞贴条或者张贴警示标识的,每处扣1分。 | |
卫生 | 10 | 环境良好、整洁卫生 | 1.天花板、墙面、地面出现严重掉漆、掉灰、残旧等现象或者有明显尘土、污渍、印迹的,每处扣1分; 2.有垃圾、污物、乱涂乱画及小广告的,每处扣1分; 3.因下雨、结构性漏水等原因导致地面有明显积水的,每处扣2分。 | |
5 | 卫生间正常使用,定期清洁,无明显异味 | 1.卫生间无故不提供服务的,每处扣2分; 2.卫生间有厕位不能正常使用或者不能正常冲洗,每处扣1分; 3.卫生间有明显的垃圾、污物、乱涂乱画、小广告、积水、杂物堆放(工具摆放区除外)的,每处扣1分; 4.卫生间有明显异味的,每处扣1分。 | ||
空气和温度 | 5 | 通风良好,温度适宜* | 1.通风系统不正常,出现使乘客难以忍受的空气环境的,每处扣2分; 2.出现使乘客难以忍受的温度环境的,每处扣2分。 | |
照明 | 5 | 照明良好 | 1.无照明或者亮度影响通行的,每处扣3分; 2.灯具异常闪烁的,每处扣1分。 | |
噪声 | 5 | 噪声在可接受范围内 | 列车进出站时噪声异常刺耳,使乘客难以忍受的,每处扣1分。 | |
标志 标识 | 5 | 标志标识清晰、醒目、规范 | 1.未设置引导乘客有序上下车标识的或者标识不清晰、醒目、规范的,每处扣1分; 2.未设置换乘导向标识或者标识不清晰、醒目、规范的,每处扣1分; 3.未明示禁入区域并设置警示标识的,每处扣1分; 4.标志标识有明显翘角、缺损影响信息正确显示的,每处扣1分; 5.广告、商业设施、宣传品等遮挡标志标识、指示牌、公告、通告等服务设施,或影响其使用的,每处扣1分。 | |
乘车 | 列车 进站 | 5 | 列车进站停车、开关门作业规范 | 1.列车未按规定进站对位停车的,每次扣1分; 2.关门作业时司机未进行瞭望确认的,每次扣1分。 |
标志 标识 | 女儿墙泛水5 | 列车安全设施警示标识清晰、醒目、规范 tek-081 | 1.乘客紧急报警装置、紧急解锁装置、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设施的警示标识未满足清晰、醒目、规范要求的,每处扣1分;热顶结晶器 2.安全设施警示标识有明显翘角、缺损的,每处扣1分。 | |
5 | 提供线网示意图和本线线路图 | 未在车厢提供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示意图和本线线路图的,每处扣1分。 | ||
列车广播和信息提示 | 10 | 列车广播清晰、准确、规范,乘客信息系统运行正常 | 1.列车到站时未广播到达车站或者需要开另侧车门未广播告知的,每处扣1分; 2.列车启动后未广播前方到站信息的,每处扣1分; 3.列车运行故障或临时停车时,未及时广播告知乘客、安抚乘客情绪的,每处扣1分; 4.车载乘客信息系统运行不正常,或不能提供动态运营信息的,每次扣2分。 | |
开关门 | 5 | 开关门提醒正常 | 开关车门时,无声音提醒或无警示灯提醒的,每处扣1分。 | |
座椅和扶手 | 5 | 座椅完好,扶手数量充足 | 1.座椅有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处扣1分; 2.无特殊乘客优先座椅或无明显标识的,每处扣1分; 3.扶手数量不足或设置高度不合理的,扣1分。 | |
轮椅专用位置 | 5 | 列车设置轮椅专用位置,并有抓握或固定装置 | 1.列车未设置轮椅专用位置的,每处扣1分; 2.轮椅专用位置无抓握或固定装置的,每处扣1分。 | |
空气温度 | 10 | 通风良好,温度适宜 | 1.通风系统不正常,出现使乘客难以忍受的空气环境的,每处扣2分; 2.出现使乘客难以忍受的温度环境的,每处扣2分。 | |
照明 | 5 | 照明正常,备有紧急照明 | 1.车内无照明的或照明亮度明显不足的,每处扣3分; 2.灯具异常闪烁的,每处扣1分; 3.无紧急照明的,每处扣2分。 | |
噪声 | 5 | 噪声在可接受范围内 | 1.列车运行时噪声异常刺耳,乘客难以忍受的,每处扣2分; 2.车厢内有关移动电视等设备音量过大影响乘客乘车的,扣1分。 | |
卫生 | 5 | 车厢服务设施定期清洁消毒 | 1.未按规定对服务设施定期清洁消毒或者记录不完备的,每处扣1分; 2.起点站驶出的列车地面有垃圾、污物的,每次扣1分; 3.车厢内座椅、扶手、内墙、玻璃及通风口明显积灰的,每处扣1分。 | |
基础 保障 | 基础 制度 | 20 | 服务管理制度完善 | 1.未建立服务质量管理、票务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信息发布、乘客遗失物保管和招领等基本服务管理规章制度的,每缺失一项扣2分; 2.未制定客伤处理、大客流等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客运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10分; 3.未建立自动售检票、电(扶)梯、站台门、通风空调等维修保养制度,或维修保养记录缺失的,每缺失一项扣2分。 |
人员 管理 | 10 | 岗位职责和标准明确 | 1.未制定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的,扣5分; 2.未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的,每次扣1分。 | |
5 | 人员教育培训到位 | 1.未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扣2分; 2.未开展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记录缺失的,每次扣2分。 抗石击涂料 | ||
客运 组织 | 15 | 客运组织方案合理* | 1.未制定客运组织方案或不满足“一站一方案”的,扣5分; 2.未根据列车运行图、车站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情况要求及时调整客运组织方案的,扣5分; 3.未按规定针对乘客伤亡、火灾、大客流等情形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扣5分。 | |
服务 承诺 | 5 | 公布服务质量承诺 | 1.未公布服务质量承诺的,扣5分; 2.服务承诺未包括列车正点率、列车运行图兑现率、有关客运服务设施可靠度、有效乘客投诉回复率等内容的,每缺失一项扣1分。 | |
5 | 运行图备案 | 1.未将运行图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的,扣5分; 2.运行图调整严重影响服务质量,未及时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说明理由,每次扣3分。 | ||
5 | 服务质量承诺备案 | 1.未将服务质量承诺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的,扣5分; 2.未定期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报告服务质量承诺履行情况的,每次扣3分。 | ||
服务投诉处理 | 15 | 投诉受理渠道畅通,处理及时 | 1.未建立投诉受理处理制度的,扣5分; 2.未设置服务监督(投诉处理)机构的,扣5分; 3.未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或服务监督机构通信地址的,每次扣1分; 4.未能在接到乘客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回复的,每次扣2分。 | |
服务考核和改进 | 15 | 服务考核机制健全,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 1.未建立企业服务监督考核机制或未将考核结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的,扣5分; 2.未针对行业主管部门通报、企业日常检查、乘客集中反映等暴露的服务质量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2分。 | |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22:25: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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