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暂存点)建设技术导则(2020)

成都市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暂存点)
建设技术导则
(2020)
2020.10
目次
分度机构
1 总则 (3)
莴笋削皮机2 术语 (4)
3 基本规定 (4)
4 建设技术导则 (5)
4.1 建筑结构 (5)
4.2 功能分区 (5)led驱动电路
5 配套设施设备 (6)
1 总则
1.0.1为规范成都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暂存点)的建设和管理,制订本技术导则。
1.0.2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域内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暂存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其它区、(市)县可参照执行。
1.0.3 本技术导则依据四川省现行地方标准《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管理规范》(DB51/T1553)和现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1.0.4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暂存点)建设除执行本技术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1.0.5  本技术导则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pfc电感1.0.6本技术导则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
2 术语
以下术语适用本导则:
2.0.1再生资源
在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不包括报废汽车。
2.0.2回收网点(暂存点)
是指在不影响居民生活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在规划定点居住区范围内,固定、智能和规范设立的可回收物临时存放场所。
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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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暂存点)的设立应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3.0.2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暂存点)的设立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其选址、布局、规模和建设要求应与市容环境协调发展。按照“便于购销,保护环境”的原则,建设统一、规范的回收网点。
3.0.3 在铁路、矿区、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不得设立收购废旧金属的暂存点。
3.0.4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暂存点)与四周建(构)筑物、明火及火花散发地点、架空电力线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3.0.5 按照“便利转存”的原则,城区每1000-1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暂存点;乡镇每1500-2000户居民设置1个再生资源暂存点,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设立流动回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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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暂存点)面积应不少于50㎡,城乡结合部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面积应不少于60㎡。
4 建设技术导则
4.1 建筑结构
4.1.1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暂存点)应为封闭式建筑,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符合环境、排污、市容、消防要求,交通便利、不扰民。
4.1.7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暂存点)的站前区布置应满足再生资源回收车辆、再生资源运输车的通行和方便、安全作业的要求,建筑设计和外部装饰应与周围居民住宅、公共建筑物及环境相协调。
4.1.8 应铺设防滑易清洁地面,墙面、顶棚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装饰材料。
4.2 功能分区
4.2.1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暂存点)物品应按类和区存放。
存放类别为: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纺织品类。
4.2.2存放点内应设置分区标识。
4.2.3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暂存点)内应留有通道和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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