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382_2001_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_条文释义

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条文释义
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 200062)
前言
本章说明了本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属全文强制执行。
本章同时说明了采标程度及其差异,本标准属非等效采用ISO7409:1984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肥料标识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及标识内容等。1工业除湿机
本章是G B18382-2001的简介,概括了G B18382-2001的基本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肥料。
本章是指G B18382-2001适用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包括了两个含义。一是在境内设厂生产的所有肥料;二是在国内市场销
售的所有肥料,故只要在国内市场销售,无论是国内生产还是国外进口的肥料,其标识均应符合G B18382-2001标准的要求。
2 引用标准(略)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标识 marking
用于识别肥料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本条对标识的定义进行了准确的描述,其功能主要用于识别肥料产品种类、质量、数量、特征以及使用方法,是一个广义的描述。
本条也规定了标识的表示形式,即可用文字、符号或图案及其他说明物。
3.2 标签 label
供识别肥料和了解其主要性能而附以必要资料的纸片、塑料片或者包装袋等容器的印刷部分。
本条说明标签的功能及形式。标签是标识的组成部分。
标签的作用主要供识别肥料并了解其主要性能,可以有多种形式。一种是把文字、图形、符号直接印制在包装容器上;另一种是将文字、图案、符号单独印制在纸片、塑料片或其他材料上,直接系或贴在包装容器上,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是制造者或分装者向消费者传递信息的一种手段。
3.3 包装肥料 packed fertilizer
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客户的肥料。
指肥料包装于各种形式的容器中,如编织袋、桶、罐、瓶等,与散装肥料相区别。
3.4 容器 container
直接与肥料相接触并可按其单位量运输或贮存的密闭贮器(例如袋、瓶、槽、桶)。
注:个别国家肥料超大尺寸包装的产品称为散装。
本条指肥料包装容器的定义,需要说明的是,一般我们把用容器包装的肥料称为包装肥料,而国际上
部分国家把超大尺寸包装(如1吨塑料编织袋)的产品的称为散装,主要是用于远距离运输,一般在销售前还需分散成正常包装(如50kg)的产品。
3.5 肥料 fertilizer
以提供植物养分为其主要功效的物料。
植物养分目前仅指本标准中所定义的大量元素、中量元素和微量元素,而加入土壤中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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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土壤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及其生物活性的物料属土壤调理剂,不属于肥料。
3.6 缓效肥料 slow-release fertilizer
养分所呈的化合物或物理状态,能在一段时间内缓慢释放供植物持续吸收利用的肥料。
指肥料的一种类别,也有称为缓释肥料,较一般肥料的肥效平稳,时间较长。
3.7 包膜肥料 coated fertilizer
为改善肥料功效和(或)性能,在其颗粒表面涂以其他物质薄层制成的肥料。
拖曳声纳主要改善了肥料的功效和性能,如涂防结块剂能防止结块和吸潮,也有通过涂层达到缓效和添加多种元素的作用。
3.8 复混肥料 compound fertilizer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成的肥料。
至少有两种养分是构成复混肥料的基础,否则属单一肥料。两种以上的单质肥料由化学方法合成,或由物理的掺混方法,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既有化学反应,也有物理掺混而制成的产品,通称为复混肥料。
3.9 复合肥料 complex fertilizer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仅由化学方法制成的肥料,是复混肥料的一种。
是复混肥料的一种,仅由化学方法制成,如硝酸磷肥、磷铵等。
3.10 有机2无机复混肥料 organic-inorganic compound fertilizer
含有一定量有机质的复混肥料。
指在生产无机复混肥料过程中,加入一定量有机质而制成的肥料,其产品中既含有大量元素,也含有一定量的有机质。
3.11 单一肥料 straight fertilizer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仅具有一种养分标明量的氮肥、磷肥或钾肥的通称。
也称单质肥料,与复混肥料相区别,如尿素、硫酸铵、过磷酸钙等。
3.12 大量元素(主要养分) primary nutrient; macronutrient
对元素氮、磷、钾的通称。
植物必需的营养元素被划为非矿物质元素和矿物质两大类,非矿物质营养元素包括碳、氢和氧,存在于大气和水中,被用于光合作用。标准中所说的肥料,是指矿物质营养元素,主要分成三类:大量元素、中量元素和微量元素。大量元素仅指元素氮、磷、钾,是作物利用量最大的元素。氮肥对农作物品质的影响主要是提高作物特别是谷类作物籽粒的蛋白质含量。磷肥能促进早期根系的形成和生长,对种子形成至关重要,施磷能增加作物的粗蛋白含量,特别是增加必需氨基酸的含量,增强作物的抗
逆性。钾肥可增加碳水化合物含量,延长谷类作物籽实灌浆期,使籽粒饱满,钾肥促进纤维素合成,可减轻禾谷类作物的倒伏,还有利于作物抗寒、抗旱、抗病虫。
3.13 中量元素(次要养分) secondary ele2 ment;nutrient
对元素钙、镁、硫等的通称。
仅指钙、镁、硫。钙能促进根和叶子发育,刺激微生物活性,提高其它养分的吸收,间接地增产。过磷酸钙、钙镁磷肥以及生熟石灰中含有大量的钙。
镁是植物叶绿素的矿质组分,积极参与光合作用,镁在磷酸盐代谢、植物呼吸和几种酶系统的活动中也有辅助作用。钙镁磷肥、硫酸镁也含有植物所需的镁。
硫是一种氨基酸的组份,是形成植物蛋白质的必需。硫也有助于酶和维生素的形成,过磷酸钙肥料以及石膏中含有大量的作物可吸收的硫。
3.14 微量元素(微量养分) trace element;mi2 cronutrient
植物生长所必需的,但相对来说是少量的元素,例如硼、锰、铁、锌、铜、钼或钴等。
本标准中列入了7种微量元素,采用国际标准的定义。
硼能促进植物生殖器官的生长发育,对作物碳水化合物的合成和运输、糖的合成和运输有促进作用。国内硼肥一般来源于硼砂。
铜虽然一般不是反应生成产物的组份,但它是促进这些植物反应过程所必需的。硫酸铜是一般铜肥的来源。
铁是帮助形成叶绿素的催化剂,并起氧载体的作用,铁有助于形成一些呼吸酶系统。铁肥肥源一般是硫酸铁、氧化铁。大多数铁肥最好作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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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喷施。
锰主要在植物中起酶系统组份的作用,通过帮助叶绿素合成,直接在光合作用中起作用。锰能加速萌发和成熟,同时能增加磷和钙的有效性。一般用硫酸锰、氧化锰作为锰肥肥源。
钼能促进硝态氮的同化作用,作物吸收的硝态氮,须经还原成铵才能被同化。钼对帮助形成根瘤至关重要,而根瘤对共生固氮至关重要,在植物中把无机磷转化为有机磷也需要钼。钼肥的肥源一般是钼酸钠。
锌能促进作物进行光合作用,辅助植物生长物质和酶系统。锌是促进一些代谢反应必需,对形成碳水化合物是必不可少的。锌肥的来源一般是硫酸锌、氧化锌。
钴是在豆科植物中固定氮所必不可少的元素,施钴能增加水果保鲜期,对共生棉花水稻等作物的增产和品质有影响。
3.15 肥料品位 fertilizer grade
以百分数表示的肥料养分含量。
表示肥料养分含量的一种形式,以百分数表示,如含氮46%的尿素,含有效五氧化二磷12%的过磷酸钙等。
3.16 配合式 formula
按N2P2O52K2O(总氮2有效五氧化二磷2氧化钾)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分别表示其在复混肥料中所占百分比含量的一种方式。
注:“0”表示肥料中不含该元素。
一般用于表示复混肥料中大量元素的养分含量,按N2P2O52K2O顺序表示:如含总氮15%,有效五氧化二磷15%,氧化钾15%的复混肥料,以配合式表示为15215215。如含总氮15%,不含磷,氧化钾15%的复混肥料,以配合式表示为1520215,“0”表示不含磷。
3.17 标明量 declarable content
在肥料或土壤调理剂标签或质量证明书上标明的元素(或氧化物)含量。
一般在标签或质量证明书上使用,标明元素(或氧化物)含量,与3.15条肥料品位不同,标明量可以标非植物养分的元素(或氧化物)含量,如有机质等。
3.18 总养分 total primary nutrient
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和氧化钾含量之和,以质量百分数(或质量分数)计。
对无机肥料而言,仅指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含量之和,对有机肥料或有机2无机复混肥料,可以指总氮、总五氧化二磷和总氧化钾含量之和。为了避免引起市场混乱,不得将大量元素(N、P、K)、中量元素(Ca、Mg、S)、微量元素(B、Cu、Fe、Mn、Mo、Zn、Co)相加或大量元素与有机质、稀土元素、腐植酸等相加称为总养分。
4 原理
规定标识的主要内容及定出肥料包装容器上的标识尺寸、位置、文字、图形等大小,以使用户鉴别肥料并确定其特性。这些规定因所用的容器不同而异:
———装大于25kg(或25L)肥料的,或
———装5~25kg(或5~25L)肥料的,或
———装小于5kg(或5L)肥料的。
本章按3类包装容器规定了不同的标识尺寸、位置、文字大小。
(1)大于25kg(或25L)包装容器:如50kg 包装的尿素、复混肥料等;
(2)5~25kg(或5~25L)包装容器:如25 kg包装的复混肥料;
(3)小于5kg(或5L)包装容器:如叶面肥、花肥等。
可以是固体的,也可以是液体的,小包装的标识字体可以小一些,大包装的字体可以大一些。
5 基本原则
5.1 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本条是合法原则。
本条规定肥料标识的法律依据,除了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还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5.2 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必须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支撑体本条是科学原则。
本条规定肥料标识必须准确、科学、客观,使用一般消费者容易理解、大众化、通俗的语言,不应使用深奥难懂、生涩的、无法理解的术语和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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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词。
5.3 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肥料。
本条是真实原则。
必须如实客观地介绍产品及其特性。规定真实性原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第20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目前化肥标识已成为化肥制造者、经营者进行化肥促销的重要手段,化肥标识的任何夸大、虚假的介绍,将造成消费者不能正确选择和使用化肥,从而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
5.4 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用户将肥料或肥料的某一性质与另一肥料产品混淆。数字仪表
本条是准确原则。
进一步强调化肥标识的真实性。在设计制作肥料标识时,无论是以直接方式或间接暗示方式,使消费者将某种肥料误解为另一种产品都是错误的,例如某个企业看到磷酸二铵肥料热销,而当地农民都称之为“二铵”,于是设计出一种肥料,标识为“二铵”,购者如潮,而后一种肥效极差,引起投诉后,经检验由氯化铵加碳酸氢铵制成,故称“二铵”,结果误导了消费者,自己也受到了国家的严厉查处。
6 一般要求
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应清楚并持久地印刷在统一的并形成反差的基底上。
标识印刷的两条基本要求,一是印刷字体、图案与基底要形成明显的反差,以使消费者能清楚识别。二是印刷字体、图案能牢固保持,不能因搬运、日晒、摩擦等而褪掉。
6.1 文字
标识中的文字应使用规范汉字,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汉语拼音及外文(养分名称可以用化学元素符号或分子式表示),汉语拼音和外文字体应小于相应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
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本条是对化肥标识所用文字的要求。“规范汉字”是指1986年根据国务院批准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所收录的简化字,以及1988年3月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收录的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汉语拼音和外文,是指肥料标识上的标注可以同时使用汉字、少数民族文字、汉语拼音及外文,但不能单独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汉语拼音及外文。养分名称可以用化学元素符号或分子式表示,如有效P2O5、K2O等。
在同时使用多种文字时,本标准规定了汉语拼音和外文字体应小于相应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
对于全部用于出口销售的肥料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是指所有计量单位必须以强制性国家标准G B3100~3102《量和单位》为准,质量单位用千克或kg(公斤)、克或g,体积单位用升或L、毫升或mL表示。
6.2 图示
应符合GB190和GB191的规定。
6.3 颜
使用的颜应醒目、突出、易使用户特别注意并能迅速识别。包边角钢
本条无特殊要求,仅要求使用的印刷颜应易使消费者特别注意和迅速识别,主要是与基底形成明显的、统一的反差。
6.4 耐久性和可用性
直接印在包装上,应保证在产品的可预计寿命期内的耐久性,并保持清晰可见。
对直接印刷的一般要求,印刷部分应持久清晰不褪。
6.5 标识的形式
分为外包装标识、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说明书及标签等。
本条规定了肥料标识的形式、外包装袋、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说明书及标签等均属标识的表示形式。
7 标识内容
7.1 肥料名称及商标透水混凝土施工工艺
7.1.1 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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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名称。对商品名称或者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见10.1.3)予以标注。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有规定的肥料名称应该使用,不应自行创造新的名称,如复混肥料、过磷酸钙等。对于各种专用肥(如水稻专用肥)或商品名称(如“康宝肥”)可在产品名称下以比其小1号的字体予以标注。
7.1.2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
对此类肥料,首先可按G106化肥专业标准体系表的分类,选取适宜的产品名称,选用的肥料名称应不会使消费者误解和混淆,如“二铵”、“气肥”等,选取的名称应能指导消费者选购肥料并了解其真实属性和性质,如“缓效尿素”等。7.1.3 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肥王”、“全元素××肥料”等。
本条再次强调了真实原则,如称“高效、高能复混肥料”、
“××肥王”、
“××肥精”、
“全元复合肥”、
“多功能复合肥”等,均属不实、夸大之词,不允许采用。
7.1.4 企业可以标注经注册登记的商标。
本条是对商标的要求,应注意的是商标一定要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否则得不到保护。另外也不允许非法标注其他企业合法登记的商标。这属于侵权行为,将受到相关部门的查处。
7.2 肥料规格、等级和净含量
7.2.1 肥料产品标准中已规定规格、等级、类别的,应标明相应的规格、等级、类别。若仅标明养分含量,则视为产品质量全项技术指标符合养分含量所对应的产品等级要求。
按规定,应标明肥料的规格等级类别,但一些老产品如农用尿素、农用碳酸氢铵等。由于习惯原因,现都标注为尿素、碳酸氢铵,消费者也可以接受。故此种情况不视为违反了标准规定。
部分企业由于印刷篇幅原因,不愿把所有项目都在包装容器中标注,仅标明养分含量,此时则认为企业能保证该产品的全项技术指标均符合养分含量所对应的产品等级要求。如复混肥料标明总养分为45%,配合式为15215215,即表
明此产品的全项指标均符合G B15063-2001标准中的高浓度产品的技术指标,又如尿素标明总氮含量为46.3%,即表明此尿素的全项技术指标符合G B2440-2001中一等品的全项技术要求(优等品指标总氮含量为46.4%,一等品指标为46.2%)。
7.2.2 肥料产品单件包装上应标明净含量。净含量标注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本条是对净含量的标注要求,净含量就是我们过去经常说的“净重”。
净含量是指去除包装容器和其它包装材料后的实际质量。《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规定》中第七条规定“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应按以下方式标注:(一)固态商品用质量g(克)、kg (千克);(二)液态商品用体积L(l)(升)、mL (ml)(毫升)或者质量g(克)、kg(千克);(三)半流体商品用质量g(克)、kg(千克)或体积L(l) (升)、mL(ml)(毫升)。以体积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应为20℃条件下的体积”。第三条规定“定量包装商品在其包装的显著位置必须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净含量由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第八条规定“净含量<1000g 时,以g(克)表示,净含量≥1000g时,以kg(千克)表示;对于液体<1000mL的,以mL(ml) (毫升)表示,对于液体≥1000mL的,以L(l) (升)表示”。详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7.3 养分含量
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养分的含量。
本条是对养分含量表示方法的要求,以单一数值标明养分的含量,主要是防止跨等级标明,如过磷酸钙合格品I的有效五氧化二磷指标是14.0%,一等品为16.0%,有的企业在包装袋上标为含有效五氧化二磷为14%~16%,有的企业甚至标有效五氧化二磷含量为12%~16%,跨越了三个质量等级,实际的质量检验结果仅为12%,这种养分含量标注方法实为误导消费者的一种手段,是应该坚决制止的。
7.3.1 单一肥料
7.3.1.1 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
本条是对单一肥料养分标明的要求,标明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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