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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 剖分式骨架油封
【公布日期】2012.11.29
【字 号】东府办[2012]170号
【施行日期】2012.11.29
野外焊接钢轨【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2〕17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9日 
  东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解扰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核心任务,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完善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556吨标准煤/万元(2005年价),比2010年的0.691吨标准煤/万元下降19.5%;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12.45万吨、1.81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5.73万吨、2.32万吨分别减少20.9%(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21.5%)、22.0%(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22.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9.51万吨、14.38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3.71万吨、20.32万吨分别减少30.6%、29.2%。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市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镇街、各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各镇街要将市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
  (四)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健全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完善重点减排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以及农业源与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各镇街、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环境质量、污染物减排结果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工作。
  (五)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坚持地区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年度目标与进度跟踪相结合。各镇街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镇街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
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米饭碗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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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加强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度,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抓紧制定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
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镇街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九)优化能源结构。以电力建设为中心,加快骨干电网和配网建设,优化电网结构,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加快推进电源项目建设。推广利用太阳能和空气(地)热能热水器、沼气、垃圾焚烧发电等技术,重点推进太阳能与建筑节能一体化等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提高能源结构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例。做好电网规划与电源规划的衔接,合理布置和预控变电站站址及线路走向。大力推进天然气利用工程,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
  (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积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实施《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2010-2015年)》,尽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布局合理化、产业发展集聚化、产业竞争力高端化的现代产
业体系。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突破2500亿元,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
  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十一)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程,引导近千家企业(单位)开展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窑炉改造、电机系统优化、工艺节能灯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积极推广照明、空调、汽车、电机等领域的节能产品,提高节能产品普及率,全面淘汰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公共机构的低效照明产品。建设绿照明示范城市,打造国家级的LED照明应用综合示范区。加快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
  (十二)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强化脱氮除磷效果,大力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到2015年底,所有建制镇建成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达到280.5万吨/日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加快推进火电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2015年底,完成全市所有燃煤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烟气
旁路按规定取消;全面实施《东莞市降氮脱硝工程实施方案》,完成12.5万千瓦(含12.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火电机组低氮燃烧改造和烟气脱硝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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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完善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体系。建设升级循环经济工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广东省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十四)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解决,市镇两级政府应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和引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市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建设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五)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根据省分解下达给我市的能源消费总量,结合我市实际,确定能源消费总量目标,严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建立新上
项目与能源消费增量和淘汰落后“双挂钩”机制,把有限的增量指标主要用于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项目,严格控制新上高能耗、低附加值项目。试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新增煤电项目,涉煤项目实行煤炭等量替代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动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或改燃清洁能源。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炼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等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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