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玻璃标准

C 1036 – 91 (Reapproved 1997)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Flat Glass 
C 1036 – 91 (1997年再审通过)平板玻璃标准 
1.适用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窗用、制镜和一般建筑用或类似用途的平板玻璃的质量要求。玻璃为透明、无有光泽、表面平整光滑,用于切裁加工。
1.2 本规范规定了透明着的吸热、减光或吸热减光平板玻璃的质量要求。玻璃具有光泽、表面平整光滑,用于切裁加工。玻璃主要用于建筑结构以控制光、热或阳光辐射或它们的综合传导。
1.3 本标准规范规定了装饰用或一般窗用压花和夹丝玻璃的质量要求。玻璃用于切裁加工。.
1.4 本标准中的尺寸值,除厚度外,均采用英寸-磅单位制,均是标准值。
1.5 下列安全方面的危险条款,仅与本标准第11部分试验方法部分有关:本标准无意涉及使用的所有安全问题,所针对的仅是与应用中有关的。在使用前,考虑和确定合适的安全和有益措施,并制定可行的管理条件是本标准使用者的责任。 
2. 引用标准
2.1 ASTM 标准:
C 162 Terminology of Glass and Glass Products
E 308 Test Method for Computing the Colors of Objects by Using the CIE System
E 903 Test Method for Solar Absorptance, Reflectance, and Transmittance of Materials Using Integrating Spheres 
3. 术语自动融雪设备
3.1 定义—其余术语参见ASTM C 162.
3.1.1 平板玻璃的缺陷(瑕疵):
注 1—这些定义 不适合于使用中的损坏。
3.1.1.1 crush—压伤  一轻微凹痕区域,该区域呈现无光泽的灰和白。
or white appearance over the region.
3.1.1.2 digs—刻伤  深而短的划伤。
3.1.1.3 dirt—夹杂物  嵌入玻璃表面中的外来物质小颗粒。
3.1.1.4 gaseous inclusions—气体包裹物  玻璃中的圆形或拉长的气泡。
3.1.1.5 knot—节瘤  未完全均化成玻璃的透明区。
3.1.1.6 lines—线道  通常在玻璃板表面上的细条痕和细线。
3.1.1.7 open gaseous inclusions—开口气体包裹物  在玻璃表面的气泡破裂,在玻璃表面留下凹坑。
3.1.1.8 process surface blemishes—加工表面缺陷  在加工过程中,由细小外来颗粒在表
面或不均匀表面磨擦引起的细微表面缺陷。
3.1.1.9 ream—条纹  玻璃中的夹杂物或与玻璃主体未均化一致的玻璃层和带。
3.1.1.10 rub—磨伤  玻璃表面的磨蚀,形成无光泽外观,磨伤不同于划伤,磨伤有明显的宽度。
3.1.1.11 scratch—划伤  在生产和搬运过程中,玻璃表面被尖锐的或粗糙的器物划出的痕迹和裂痕。
3.1.1.12 smoke—带条纹  表现为轻微变的条纹区。
3.1.1.13 stone—结石  埋入玻璃中的任何结晶物。a
3.1.1.14 string—内部线道  混在拉制平板玻璃中的好象细玻璃线的透明线。
3.1.1.15 wave—波纹  由于玻璃表面不平整产生的缺陷,使以不同角度透过玻璃观察物体时,物体出现波动或弯曲变形。
3.1.2 vision interference angle—可见干涉角  当玻璃按7.1条检查时,玻璃平面和垂直屏幕的垂直平面之间的实际角度。该垂直平面包括观察者。
3.2  本标准规定术语的描述:
3.2.1 heat-absorbing glass—吸热玻璃  能吸收相当大部分的辐射能,特别是太阳能的玻璃。
3.2.2 illuminant C—光源C  如E308规范中规定的,平均日光的近似模拟。标准光源C(CIE 1931)(Commission International de 1′Eclairage)为温2848K的充气灯,其与一液体滤光器(Daris-Gibsonfilter)配合使用。用于温从2856K转换至6670K。
3.2.3 light-reducing glass—减光玻璃  按要求制造的用来减少光的透过的玻璃。
3.2.4 light transmittance—透光度  某波长的入射光透过物体而未被反射或吸收的百分率。
3.2.5 patterned glass—压花玻璃  在一个或两个表面上有图案的压延平板玻璃。
3.2.6 shading coeff.cient—遮光系数  对任何主窗设计,遮光系数为通过设计型式得到的总
太阳能热透过率与认可的在同样位置通过3mm(0.12in)厚无标准玻璃单板的总太阳能热透过率之比,该标准板总太阳能透过率为0.87。
3.2.7 wired glass—夹丝玻璃  有一层完全埋入在平板玻璃中的金属丝网的或标准金属线的压延玻璃。 
4. 分类和指定用途
4.1 Types, Classes, Styles, Forms, Qualities, and Finishes—型式、类别、品种、式样,质量和加工——按规定(见第5条),玻璃有以下型式、类别、品种、式样、质量和加工形式。
4.1.1 Type I—Transparent Glass, Flat:  I型——透明平板玻璃:
4.1.1.1 Class 1—1类——无。
          质量::
    q1—Mirror select:制镜精选级;
    q2 —Mirror:制镜;
    q3—Glazing select:窗用精选级;
    q4—Glazing A:窗用A级
mum-147
    q5—Glazing B: 窗用B级
    q6—Greenhouse: 温室。
4.1.1.2 Class 2—Tinted, Heat-Absorbing and Light-Reducing: 2类——着吸热和减光玻璃。
    质量:
        q3——窗用精选级;q4——窗用A级;q5——窗用B级。
        Style A:品种A——较高透光度;Style B:品种B——较低透光度。
4.1.1.3 Class 3—Tinted, Light-Reducing: 3类——有减光玻璃。
    质量:
    q3——窗用精选级;q4——窗用A级;q5——窗用B级。
4.1.2 Type II—Patterned and Wired Glass, Flat: II型——压花平板玻璃和夹丝平板玻璃。
Class分类:
1——半透明;2——有吸热和有减光(A和B仅适用2类):品种A——较高透光度,品种B——较低透光度;
3——有的、减光。Tinted, light reducing
Form (Classes 1, 2, and 3)式样(1、2、3类):1——夹丝,两面抛光的;2——压花并夹丝的;3——压花的。
质量:q7——装饰级;q8——窗用级。
Finish:加工:f1——一面压花;f2——两面压花。 
Mesh (Forms 1 and 2): 丝网(式样1和2):m1——菱形;m2——正方形;m3——平行绞合线;
Pattern (Forms 2 and 3): 压花图案(式样2和3):p1——线状;p2——几何形状;p3——不规则形状;p4树脂粘土——特殊形状。
4.2透明平板玻璃的指定用途:
4.2.1 Mirror Select Quality,q1 —制镜精选级,q1——经镀层制造优质镜子
4.2.2 Mirror Quality,q2 —制镜级,q2——经镀层制造普通镜子。
4.2.3 Glazing Select Quality,q3 —窗用精选级,q3——用于建筑上主窗或观察者需通过玻璃观察远处物体的地方。
4.2.4 Glazing A Quality,q4 —窗用A级,q4——选择为窗用,如用于仪表或观察者通过玻璃观察近物的场合。
4.2.5 Glazing B Quality,q5 —窗用B级,q5——与q3和q变径套4热转印墨水配方质量级相比有较少美学需要的一般装配玻璃。
4.2.6 Greenhouse Quality,q6 —温室用级,q6——温室用或不受审美观念限制的其他用途。
4.3压花和夹丝平板玻璃的用途:
4.3.1 Decorative Quality,q 7 —装饰级q7——主要用于考虑设计和美学特点的地方。
4.3.2 Glazing Quality,q 8 —  窗用级q8——用于考虑功能或美学特点,而表面缺陷非主要问题的一般玻璃窗。
4.3.3 Wired Glass—夹丝玻璃——考虑在防火或不使玻璃从玻璃窗框上掉下来的地方用的天窗和一般窗用玻璃。 
5.订货文件
5.1买方应选择本规范容许的最合适的玻璃且在订货单上包括如下内容:
5.1.1本规范的名称、编号和日期。
5.1.2如需要(见4.1条),玻璃的型式、类别、质量、品种和式样。
5.1.3边部(见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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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切裁尺寸的长度和宽度(见6.8.1.1,6.8.2.1和6.8.3)。
5.1.5玻璃厚度(见6.3、6.8.1.1和6.8.2.1)。
5.1.6 Samples—样品——如果对任一特殊用途的样品需要要报价的话,则应明确提出报价要求,并应明确说明报价样品的特殊用途。
5.2对着吸热或减光平板玻璃或着吸热减光玻璃规定的附加文件。
5.2.1  吸热玻璃——品种和颜。
5.2.2  减光玻璃——透光度和颜。
5.2.3  可利用性——在规定限度内,可以得到各种品种和颜的吸热玻璃,但所有品种和
颜不可能搭配起来的。在按本规范选择玻璃以前,使用本规范的当事人应与供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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