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2001年修订版)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3.0.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补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宜符合表 3.0.1的规定。
建 筑 分 类                                                            表3.0.1
名称
一类
二类
居住建筑
高级住宅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公共建筑
标定板1.医院
2.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
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1.除一类建筑以外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5.1.1 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 5.1.1的规定。
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表5.1.1    
建筑类别
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m2)
一类建筑
1000
二类建筑
1500
地下室
500
注: ①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0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
②一类建筑的电信楼,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50%。
5.1.2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6.1.13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3.6 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联动报警。
6.3.3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3.3.11 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7.2.1 高层建筑的消防用水总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
高层建筑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幕、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
7.2.4 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一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等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其它高层建筑,应设消防卷盘,其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7.4.1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室内消防给水环状管网的进水管和区域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引入管不应少于两根,当其中一根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或引入管应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7.4.2 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每根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m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
7.4.5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4.5.1 水泵接合器的数量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
7.4.5.2 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
7.4.5.3 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m。
7.4.5.4 定位片水泵接合器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时,应有明显标志。
7.4.7 采用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4.7.1 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
7.4.7.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 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7.4.7.3 并联给水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应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
7.4.7.4 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7.4.7.5 除串联消防给水系统外,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高位消防水箱
7.4.8 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给水系统,其增压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7.4.8.1 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5L/s;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于1L/s
7.4.8.2 气压水罐的调节水容量宜为450L
7.5.6 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超压措施
思考题:
高压直流稳压电源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适用于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2.高层建筑分类的条件是什么?
答:高层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补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3.高层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充许的最大建筑面积与自动灭火系统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网络收集
答:高层建筑内防火分区一类建筑最大建筑面积1000 m2;二类建筑最大建筑面积1500 m2;地下室最大建筑面积500 m2,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
一类建筑的电信楼,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50%。
4.避难层的消防设计有哪些要求?
答:避难层设消防专线电话,并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5.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的防超压措施有哪些?
答:多台泵并联运行;选用H-Q曲线平滑的水泵;选用承受压大的设备;设置回流管;设
置泄压阀;减小竖向分区;采用减压阀等。
6.消防电梯间的排水设计有哪些要求?
答:消防电梯的井底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小于10L/s。
7.消防用水量如何计算?消防卷盘用水量是否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答:消防用水总量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建筑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幕、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消防卷盘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8.消防水泵接合器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适宜距离是多少?
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m。
9.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要求是多少?可视化调度系统
答:高层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高层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 MPa。
10.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及高位消防水箱容积量有何规定?
答: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大于5L/s;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大于1L/s。
    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小于6.00m3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8:17: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3/32230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消防   系统   分区   消火栓   给水   防火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