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碱行业重点产品(烧碱、聚氯乙烯树脂、甲烷氯化物)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 ...

建筑垃圾处理系统氯碱行业重点产品(烧碱、聚氯乙烯树脂和甲烷氯化物)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离子膜电解法烧碱、聚氯乙烯树脂和甲烷氯化物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简称能耗)限额等级、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标准的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离子膜电解法烧碱、聚氯乙烯树脂和甲烷氯化物生产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592  糊用型聚氯乙烯树脂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761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762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209  工业用氢氧化钠
GB/T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4117  工业用二氯甲烷
GB/T 4118  工业用
GB/T 5761  悬浮法通用型聚氯乙烯
GB/T 12497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ccc360GB/T 13462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
GB/T 13466 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GB/T 29116 工业企业原材料消耗计算通则
3术语和定义
GB/T 1272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变频器开关电源
电解单元 electrolysis unit
电解盐水生产过程中由烧碱、和氢气产品组成的电化学装置。产品的最终表现形式为100%烧碱。
注:电解单元生产界区及生产系统同5.1生产界区和5.2.1烧碱生产系统。
3.2
100%烧碱 100% caustic soda
电解单元产出的电解碱液,折100%氢氧化钠计算的成品烧碱。
注:100%烧碱包括电解单元生产的100%电解碱液及符合GB/T 209产品标准和用户协议标准的各种不同规格的100%烧碱。由电解液碱和碱加工两道生产工序组成。
3.2.1
自用碱 base for own use
指本期电解单元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由本系统生产的电解碱液量。
注:a)自用碱数量不统计在本期电解单元电解碱生产量中,但其消耗的能源量由本期电解单元电解碱生产量承担;
注:b)自用碱的表现形式为自用碱率,即电解单元生产系统耗用的自产电解碱量与电解单元电解碱生产量的比率,计算时折百。
3.2.2
碱损失 alkali loss
指某种规格100%烧碱在生产过程中碱的损失量。
注:a)碱损失包括烧碱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碱的损失和质量损失,其数量不统计在本期100%烧碱生产量中,但其消耗的能源量由100%烧碱生产量承担;
注:b)碱损失表现形式为碱损失率,即烧碱的碱损失量与实际耗用电解碱量的比率,计算时折百。
3.2.3
某种规格100%烧碱 a certain specification of 100% caustic soda
指符合GB/T  209产品标准和用户协议标准的各种不同规格的100%烧碱。如:30%、45%、98%等。
四氢呋喃除水3.3
聚氯乙烯树脂  polyvinyl chloride resin(PVC)
由氯乙烯单体聚合而成的热塑性高聚物。
注:a)包括通用型聚氯乙烯树脂和糊用型聚氯乙烯树脂。
担架车注:b)通用型聚氯乙烯树脂是指以悬浮聚合和本体聚合将氯乙烯单体聚合成的聚氯乙烯树脂。
注:c)糊用型聚氯乙烯树脂是指以乳液聚合和微悬浮聚合将氯乙烯单体聚合成的聚氯乙烯树脂。
注:d)按不同原料和工艺可分为:电石法聚氯乙烯树脂、乙烯法聚氯乙烯树脂、联合法聚氯乙烯树脂和单体法聚氯乙烯树脂。
3.3.1
电石法聚氯乙烯树脂carbide-based PVC
以电石为原料生产乙炔,采用乙炔和氯化氢合成工艺生产氯乙烯,再通过聚合工艺合成的聚氯乙烯树脂。
3.3.2
乙烯法聚氯乙烯树脂ethylene-based PVC
以乙烯、等为原料生产氯乙烯,再通过聚合工艺合成的聚氯乙烯树脂。
3.3.3
单体法聚氯乙烯树脂monomer-based PVC
以氯乙烯单体为原料,通过直接聚合工艺合成的聚氯乙烯树脂。
3.3.4
联合法聚氯乙烯树脂combination method PVC
以二氯乙烷为原料裂解生产氯乙烯和氯化氢,再以氯化氢和电石(乙炔)合成生产氯乙烯,再通过聚合工艺合成的聚氯乙烯树脂。
3.4
甲烷氯化物  chloromethanes
是一氯甲烷、二氯甲烷、和四氯化碳的总称。本文件中甲烷氯化物特指二氯甲烷和,不包括一氯甲烷和四氯化碳。
3.5
产品综合能耗 the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of product
在统计报告期内生产某种产品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注:产品综合能耗总量指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之和,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生产界区内回收利用的和向外输出的能源量。
3.6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the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统计报告期内,综合能耗与合格产品产量的比值。
注:a)产品是指合格的最终产品或中间产品。
注:b)烧碱产量均以100%氢氧化钠计,聚氯乙烯树脂产量包括各种型号合格品的产量总和,甲烷氯化物为二氯甲烷和产量之和。
4能耗限额等级
4.1烧碱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烧碱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见表1,其中1级能耗最低。
抗生素制作方法表1  烧碱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4.2 聚氯乙烯树脂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聚氯乙烯树脂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见表2,其中1级能耗最低。
表2聚氯乙烯树脂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4.3甲烷氯化物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甲烷氯化物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见表3,其中1级能耗最低。
5统计范围
5.1  生产界区:从物料经计量进入生产单元和工序开始,到成品计量入库为止的整个产品生产过程。
注:生产界区由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设施三部分组成。
5.2  生产系统:从物料经计量并进入生产装置前的一级输送设备到成品包装入库为止的有关生产单元和工序组成的产品生产装置用能系统、设施和设备。
5.2.1烧碱生产系统:从原盐或盐卤等原材料和电力、蒸汽等能源经计量进入生产单元和工序以及电解用交流电进入整流变压器开始,经盐水制备、盐水精制、电解、蒸发、加工熬制以及、氢气干燥到成品烧碱计量入库以及、氢气经处理送出为止的有关生产单元和工序组成的产品生产装置用能系统、设施和设备。
注:a) 原盐包括符合工业盐标准的工业废盐,工业废盐预处理能耗不计入烧碱单位产品能耗中;
b) 烧碱生产系统不包括合成盐酸生产装置和氯化氢合成装置。
5.2.2 聚氯乙烯树脂生产系统根据不同原料和工艺,生产系统分别为:
5.2.2.1电石法聚氯乙烯树脂生产系统:从电石、和氢气等原材料和电力、蒸汽等能源经计量进入生产单元和工序开始,到成品聚氯乙烯树脂计量入库为止的有关生产单元和工序组成的产品生产装置用能系统、设施和设备。
5.2.2.2 乙烯法聚氯乙烯树脂生产系统:从乙烯、等原材料和电力、蒸汽等能源经计量进入生产单元和工序开始,到聚氯乙烯树脂成品计量入库为止的有关生产单元和工序组成的产品生产装置用能系统、设施和设备。
5.2.2.3 单体法聚氯乙烯树脂生产系统:从氯乙烯等原材料和电力、蒸汽等能源经计量进入生产单元和工序开始,到聚氯乙烯树脂成品计量入库为止的有关生产单元和工序组成的产品生产装置用能系统、设施和设备。
5.2.2.4 联合法聚氯乙烯树脂生产系统:从二氯乙烷、电石等原材料和电力、蒸汽等能源经计量进入生产单元和工序开始,到聚氯乙烯树脂成品计量入库为止的有关生产单元和工序组成的产品生产装置用能系统、设施和设备。
注:聚氯乙烯树脂生产系统不包括合成盐酸生产装置。
5.2.3甲烷氯化物生产系统:从甲醇、等原材料和电力、蒸汽等能源经计量进入生产单元和工序开
始,经氯化反应到成品二氯甲烷、计量入库为止的有关生产单元和工序组成的产品生产装置用能系统、设施和设备。
5.3  辅助生产系统:为生产系统工艺装置配置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
注: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机修、供水、供汽、采暖、制冷、循环水、压缩空气、氮气、仪表和厂内原料场地以及安全、环保等装置用能系统、设施和设备。
5.4  附属生产系统:为生产系统专门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
注:附属生产系统包括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盥洗室、中控分析、成品检验、维修及维护、实验及修补等用能系统、设施和设备。
5.5  生产系统能耗量应包括生产界区内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等各种能源总量,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可按照GB/T 29116计算。
5.6 耗能工质(如水、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的均应统计在产品能耗量中。
5.7  回收利用生产界区内产生的余热、余能及化学反应热,不应计入能耗量中。供界区外装置回收利用的,应按其实际回收的能源量从本界区内能耗中扣除。
5.8 未包括在产品生产界区内的企业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能耗量和损失量应按消耗比例法分摊到产品生产系统内。
5.9  各种能源应按照GB/T 2589折算为统一的计量单位千克标准煤。各种能源的热值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的热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的,可参考附录B中给定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5.10  能源消耗量的统计、核算应包括各个生产环节和系统,既不应重复,又不应漏计。6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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