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打胶工国家职业标准

装饰打胶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装饰打胶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专门工具或设备,对全玻璃墙、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中空玻璃、全玻璃门、采光顶等装饰工程进行打胶操作的人员。
抗氧化剂386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空压机系统  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电动牙刷结构
  手指、手臂灵活,形体感、空间感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路灯节电器  培训初、中级专业理论的教师,应具有相应职业中级技术职称;培训初、中级操作技能的教师应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和技师的专业理论知识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实际操作技能的教师应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1.7.3 培训场地设备
  应有能容纳30名以上学员的教室和实习场所。有必要的教学设备、机具、检查器具、图表等。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装饰打胶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专业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或见习从事装饰打胶工作2年以上。
商户服务支持系统(3)从事本职业学徒2年期满。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打胶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装饰打胶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毕业生,连续本职业工作2年。
(4)取得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种方式,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两项考试(考核)成绩都实行百分制,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鉴定还须通过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评员与考生之比为1:20;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之比为l:5。
1.8.5 鉴定时间
  各等级的理论知识考试为 120 min;各等级的技能操作考核为 180 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与本专业等级相应的模拟(现场)操作场地进行,具备必要的工具、设备和材料。
                                                本文来自:中国技师网表面微弧氧化处理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0:43: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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