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紧急切断阀的标准、规范合集(2022年最新版)

设置紧急切断阀的标准、规范合集(2022年最新版)
一、《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6.3.11液化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措施。对于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
6.3.12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
6.3.14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储罐根部宜设紧急切断阀。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
5联锁控制装备的设置要求
5.1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储罐的温度、液位、压力以及环境温度等参数的联锁自动控制装备,包括物料的自动切断或转移以及喷淋降温装备等。
5.2紧急切换装置应同时考虑对上下游装置安全生产的影响,并实现与上下游装置的报警通讯、延迟执行功能。必要时,应同时设置紧急泄压或物料回收设施。
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阻燃纤维(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
二、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化学品罐区监测监控设施。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确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完好可用。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阀。
五、《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8.3.10在易燃和可燃液体管道位于岸边的适当位置,应设用于紧急状况下的切断阀。
13.2.2储罐区防火堤内的含油污水管道引出防火堤时,应在堤外采取防止泄漏的易燃和可燃液体流出罐区的切断措施。
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
(二)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3.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全面推行重点防控措施:
(4)自2017年1月1日起,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向心关节轴承散件加工
七、《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定》(SH3136-2003)
6.1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储罐;
八、《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
5.5要求的:大于等于10000m³的储罐应设高高液位报警器并与进料管道控制阀连锁,在储罐内液位达到设定值时应能自动关闭进料管道控制阀;
九、《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AQ3053-2015)
3.1.2安全附件safetyfacility
储罐的安全附件,包括直接设置在储罐上的安全阀/呼吸阀、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连锁装置、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阻火器等。
6.13切断阀
精密冲孔网储罐物料进出口管道靠近罐体处应设一个总切断阀。对大型储罐,应采用带气动型、液压型或电动型执行机构的阀门。当执行机构为电动型时,其电源电缆、信号电缆和电动执行机构应做防火保护。
切断阀应具有自动关闭和手动关闭功能,手动关闭包括遥控手动关闭和现场手动关闭。
12.1安全附件的通用要求
安全附件应满足如下要求:
c)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等需要型式试验的安全附件,应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取得型式试验证明文件;
f)固定顶储罐若罐顶与罐壁连接处不满足GB50341的弱顶连接条件,且所设置的呼吸阀不能满足紧急状态下的通气要求时,还应设置紧急通气装置。
12.2.2液位限制附件
可燃液体储罐,应按规范的要求和操作需要设置液位计和高低液位报警装置、高高液位报警装置,并将报警及液位显示信息传至控制室。频繁操作的储罐宜设自动联锁紧急切断装置。
大型罐应设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并采取高高液位报警联锁紧急切断装置的措施,在防火堤外及控制室操作站应设置紧急切断阀联锁按钮。当储罐发生液位高高报警或火灾时,能够遥控或就地手动关闭进料切断阀,在切断阀关闭后,应自动联锁停止进料泵。
十、《石油化工罐区自动化系统设计规范》(SHT 3184-2017)
4.2.2.2应根据丁艺要求在控制系统中设置高高、低低液位报警及联锁,信号所用的测量仪表应单独设置,宜采用连续测量仪表,也可采用液位开关:应设置高高液位联锁关闭罐进口管道开关阀、低低液位联锁停泵并关闭出口管道开关阀的控制方案,报警及联锁应在控制系统中实现。
十一、《爆炸危险化学品储罐防溢系统功能安全要求》GBT 41394-2022
9.4.3.3 SIS承担的其他SIF与某一AOPS预防同一危险事件时,共享或共用硬件、嵌人式软件或应用程序实现的SIL.能力应高于该AOPS的SIL。
示例:以某储罐高高液位AOPS为例,其SIL要求为SIL2,在高液位还设置了具有SI1.1要求的其他AOPS.两者其用SIS控制器和最终执行元件。高液位AOPS执行单元失效将导致高高液位AOPS同时失效。则共用的SIS控制器和最终执行元件及相关软件或应用程序应实现高于SIL2的能力。
9.4.3.4 S1S承担的其他SIF与AOPS预防不同危险事件时.共享或共用硬件、嵌入式软件或应用程序实现的SIL能力应不低于该AOPS的SIL。
景区导视牌
示例:某储罐AOPS所在SIS同时承担储罐液位超低联锁功能,AOPS与液位超低联锁功能共用最终执行元件。经保护层分配确定AOPS应实现SIL2的能力液位超低联锁应实现SIL1的能力,则共用部分应
至少实现SIL2的能力。
10.9 在立式圆简形钢制焊接储罐物料进出口管道靠近罐体处应设一个切断阀。
①储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0 ㎡.应采用气动型、液压型或电动型执行机构的阀门。
②储罐容量小于10000 ㎡.可采用气动型、液压型或电动型执行机构的间门。
③执行机构电源电缆、信号电缆应采用耐火型电缆。
④执行机构应设置防火保护。
⑤带有执行机构的切断阀应具有进料紧急停止功能。
注:紧急修止功能要包括自动、手动两种控制模式,
血压袖带十二、关于印发《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雷电预警系统基本要求(试行)》《油气储存企业紧急切断系统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三、技术要求
(一)安装位置
1.所有与储罐直接相连的工艺物料进出管道上均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2.紧急切断阀应设置在储罐与柔性连接之间,并采取防止水击危害的措施。
(二)执行机构
紧急切断阀的执行机构可采用气动型、液压型或电动型,并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
1、气动执行机构故障模式应为FC(故障关),并采取火灾安全保护措施。当采用单作用弹簧复位式气动执行机构时,应满足SH/T3005-2016第10.3.6.7条的要求;当采用双作用气动执行机构时,应满足SH/T3005-2016第10.3.6.14条的要求。
2.液压型执行机构的故障模式应为FC(故障关),应保证在火灾状态下阀门可处于安全位置。
3、电动型执行机构应配备应急电源(如UPS、EPS、应急发电机组等),并采取火灾安全保护措施,满足SH/T3005-2016第10.3.7.11条的要求。
(三)阀体及电缆
紧急切断阀的阀体应为铸钢或锻钢材质,密封结构采用耐火结构。
电动执行机构的动力电缆和信号电缆应采取防火保护,可采用耐火电缆、直埋敷设、电缆沟充砂敷设、在耐火电缆槽盒或耐火保护管内敷设等一种措施或多种复合措施实现。
(四)开关时间
紧急切断阀全行程关闭时间应满足工艺要求,自动关闭时间不宜超过180秒。
(五)关闭功能
紧急切断阀应同时具备以下关闭功能:
1.液位超高联锁关闭进料切断阀。spi隔离芯片
2.通过阀门本体手动关闭切断阀。
3.在防火堤外手动按钮关闭切断阀。
4.在控制室内手动遥控关闭切断阀。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07:12: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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