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综合布线施工规范标准

新版综合布线施工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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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布线施工规范标准
一、管道材料选择和施工要求
1、水平子系统
水平子系统的走线管道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每层楼内放置水平传输介质的总线槽,另一部分是将传输介质引向各房间信息接口的分线管或线槽。总线槽与分线槽或线管之间需要有过渡连接。
总线槽的宽度与高度比例应为3:1,线槽中放置的双绞线不应超过三层。线槽中放置的双绞线密度过大会影响底层双绞线的传输性能。在水平线槽的转弯处,应有垫衬以减小拉线时的摩擦力。
根据EIA/TIA569标准,超五类4对非屏蔽双绞线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线径的8倍。最新标准认为,弯曲半径大于线径的4倍已可以满足传输要求。但是,保持足够大的弯曲半径可以保
证系统的传输性能。因此,在转弯处应留有足够大的空间以保证双绞线有充分的弯曲半径。
线槽或线管应采用镀锌铁槽或铁管。双绞线和光纤对安装有不同的要求。对于需要传输高速数据的超五类线,垂直竖井内的线槽应仔细考虑双绞线的固定,以避免牵拉力过大导致影响线缆的传输性能。
2、缆线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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缆线应按以下要求敷设:
缆线的型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曲、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缆线终接后,应有余量。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0.5~1.0m,工作区为10~30mm;光缆布放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以下规定:
1)非屏蔽4对对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2)屏蔽4对对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药盒
3)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4)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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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袋印刷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在暗管或线槽中缆线敷设完毕后,应在信道两端出口处用填充材料进行封堵。
预埋线槽和暗管的缆线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线槽两端应标明编号和长度等信息;暗管应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管,布放多层屏蔽电缆、扁平缆线和大对数主干光缆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为50%~60%,弯管道应为40%~50%;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或4芯以下光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
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的缆线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电缆线槽、桥架宜高出地面2.2m以上,线槽和桥架顶部距楼板不宜小于30mm,在过梁或其他障碍物处,不宜小于50 mm。缆线布放应顺直,尽量不交叉,进出线槽部位和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垂直线槽布放缆线应每间隔1.5m固定在缆线支架上。对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别、数量、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楼内光缆应在金属线槽中敷设,在桥架敷设时应在绑扎固定段加装垫套。智能定位
保护措施方面,水平子系统缆线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预埋暗管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50mm,楼板中暗管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25mm;直线布管每30m处应设置过线盒装置;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度,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角度不得多于2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有弯头的管段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管线过线盒装置;在有2个弯时,不超过15m应设置过线盒;暗管转弯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10倍;暗管管口应光滑,并加有护口保护,管口伸出部位宜为25~50mm。
网络地板缆线敷设的保护要求如下:线槽之间应相通。
布线系统的端接工艺对系统性能至关重要。连接配件的安装工艺主要影响布线系统的近端
串扰和衰减,这两个参数是判断系统性能的重要依据。在管理区子系统中,还要考虑环境的通风、照明、酸碱度、湿度等条件,这些因素将对端接配件造成腐蚀和老化,进而影响系统的性能。因此,端接配件最好安装在布线机柜或墙柜内,以确保管理区子系统的安全性和性能。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8:22: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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